特锐德内幕交易被查 关系人“精准建仓”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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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27 15:57
10月22日晚间,特锐德(300001)披露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22亿元,同比增长40.13%,每股收益0.31元。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2.92亿元,同比增长63.06%。第三季度,特锐德实现营业收入5.46亿元,同比增长69.95%,净利润5163.53万元,同比增长37.31%。
公司称,报告期内,公司在电力、铁路等行业的订单持续增加,同时2013年部分订单的交货期在本报告期内,促进公司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然而,在公司收入、利润均现高增长之时,一宗投资者利用特锐德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违规案,也悄然浮出水面。
10月20日,记者获得一份由重庆证监局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住址在济南市市中区的当事人李世平,因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特锐德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据此,该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特锐德股票,没收其因内幕交易特锐德股票而产生的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全部违法所得金额一倍罚款。
在特锐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上述投资者如何能够踏准节奏建仓,“故事”颇具看点,同时给资本市场留下深深思索。
涉内幕信息始末
据悉,重庆证监局对上述当事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其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那么,该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是如何被认定的?这还需从特锐德高管增持“护盘”之时说起。
特锐德系深交所上市公司。从2010年12月21日开始,特锐德公司外资股东Helmut Bruno Reb-stock开始减持特锐德股票。2013年4月,因Helmut Bruno Rebstock减持特锐德股票,致使股价大幅下跌。为稳定股价,2013年4月18日晚,特锐德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于某翔、总经理屈某明以及董事会秘书刘某坤三人,在于某翔办公室探讨了由于某翔和屈某明增持特锐德股票的可行性以及增持股票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初步达成了增持公司股票的意向。
几天后,即2013年4月23日下午,于某翔、屈某明和刘某坤三人再次开会确定了于某翔和屈某明增持特锐德股票的数量,并开始筹集资金。4月26日,因增持股票交易意外受阻,特锐德公司向深交所申请股票临时停牌。5月2日,特锐德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董事长于某翔和总经理屈某明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增持特锐德股票1002万股,占特锐德总股本的5%。该事项构成《证券法》第75条规定的“内幕信息”。2013年4月18日晚至2013年5月2日发布公告之时,即为内幕信息敏感期。
重庆证监局表示,特锐德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于某翔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当事人之妻赵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某翔联系异常频繁。2013年4月25日,于某翔和赵某二人相约在山东济南某画廊见面吃晚饭,双方交谈了特锐德公司的市场发展形势、电力设备租赁业务和团队建设等情况。当天,双方通话联系3次,短信联系25次。而在此之前,双方联系并不密切。
翌日(2013年4月26日9∶38~10∶07),当事人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以亏损价累计卖出安妮股份(002235)85500股,同步全仓买入特锐德股票55850股,成交金额681108.92元。本次交易系当事人本人使用其家中的笔记本电脑下单交易,且交易时点与当事人之妻赵某和于某翔联系和接触的时间点(4月25日下午)高度契合,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
数十万获利被没收
面对上述高度契合的交易时点,当事人解释称,他的证券账户资金都是家庭财产,投资决策都是自己做的。他很少做短线交易,买入股票一般会持有两年左右,一般都是长期投资。而且,据其称,很看好安妮股份的无纸化彩票业务,看好安妮股份的长远发展。他持有安妮股份大概已有两年多时间,卖出安妮股份的时候,在这只股票上的亏损额估计在30%至40%左右。他卖出安妮股份的理由是这家公司业绩确定性不够,彩票业务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对于为何买入特锐德股票,该当事人表示缘于三点理由:一是2012年第四季度,我国高铁投资重新起步,他感觉公司的铁路业务和电力业务“两条腿”发展,对公司的业绩带来较大增幅。
二是2013年1月,特锐德公司对外投资收购了一个项目,收购了四川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业绩不错,净利润能给特锐德每股增加7至8分钱。三是2013年券商对特锐德的研究报告逐渐增多起来,报告对公司未来业绩预期较高,推荐买入。按照创业板的市盈率,他估计特锐德股票2013年底的合理价格应该在20元左右,2014年的股价应该能到30元。
尽管当事人提出了一些申辩意见,但重庆证监局认为,其解释存在两处明显矛盾:一是既然其长期看好安妮股份,却以亏损价卖出安妮股份后全仓买入特锐德股票;二是既然其认为特锐德股票的合理价格在20元左右,却以15元左右的价格匆忙抛售了部分特锐德股票。
根据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截至2014年6月4日(补充调查日),其名下证券账户共卖出特锐德股票44850股,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成交金额817580.50元,已获利269969.71元;仍持有特锐德股票11000股,该部分股票账面盈利128733.98元(以2014年6月4日收盘价23.84元为基准扣除买入成本计算)。上述违法事实,有特锐德相关公告以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有对于某翔、屈某明、刘某坤、赵某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有交易流水、笔记本电脑IP、MAC地址截屏,以及深交所关于交易获利情况的说明函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当事人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最终,该当事人因内幕交易特锐德股票而产生的全部违法所得被没收,并被处以全部违法所得金额一倍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对卷入其中的特锐德公司将带来何种影响,还需拭目以待。
记者述评
打击内幕交易应“掘地三尺”
尽管这起内幕交易案涉及金额并不大,但也将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些“潜规则”进一步曝光,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醒监管层,相关知情人士留下的内幕交易空间依然很大。对此,锐财经首席分析师王政表示,从今后的趋势看,监管层严打内幕交易的力度将非常大。而要深挖内幕交易,考验着监管层的智慧,关键是要善于发现疑点。上述案件,便是监管层“层层剥茧”发现疑点,从而成功完成了对事实的认定。
对比来看,美国对内幕交易的追查可谓“掘地三尺”,颇具借鉴意义。比如,IBM公司于1995年6月5日宣布收购莲花公司,IBM公司的女秘书劳伦·卡双乐在此前将内幕告诉丈夫,然后其丈夫又告诉朋友,朋友又告诉朋友,一直往下传了至少六层。美国证监会发现,共有25人根据劳伦·卡双乐的内幕消息在6月2日购买了莲花公司的股票和期权,这些人共获利130万美元。但大部分被告是生平第一次购买证券,更没碰过股票期权。后来,即使六层之外的被告也被陪审团认定犯有“内幕交易罪”,由此导致三名被告个人破产。
因此,要打击内幕交易,就必须深挖违法违规者,并让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值得欣慰的是,监管层对内幕交易的严打决心,从数据中可窥一二。据统计,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5日,并购重组审核因涉嫌内幕交易稽查而被暂停的项目合计40家次,约占同期审结项目的15%。
(记者 张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