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初,在IPO道路上拼搏数年的康达新材(002669),终于一只脚迈进了资本市场的大门,很少有人意识到,在公司意气风发的表象背后,隐藏着业绩大幅下滑的危机。为了成功上市,公司对业绩动了“手脚”。
近日,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曝光,康达新材上市前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以及在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的一些关键细节终于浮出水面。
IPO关键期涉“两宗罪”
10月18日康达新材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两方面的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和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康达新材上市之路始于2009年,2011年12月通过发审会审核(即过会)。2012年3月,康达新材向证监会报送《康达新材公司关于本公司发审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同年3月30日,康达新材公告了《招股说明书》,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当年4月16日挂牌上市。
就在康达新材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这段时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了大幅下滑,2012年1月营业利润为-126.59万元,2月的营业利润为128.18万元,2012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主要产品风电用环氧树脂结构胶2012年1月1日~3月15日订单同比下滑37%。
然而,在业绩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康达新材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却表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项,也没有对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事实向证监会书面说明。
2012年4月13日,康达新材公告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其中披露的2012年度一季报显示,1~3月实现营业利润817.88万元。817.88万元的营业利润数据是公司动过“手脚”后的数据,这也使得证监会认定了康达新材的另一个违规行为--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5万元,调增比例为83.37%,具体调整项目包括:营业成本调减180万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5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万元。
律师称可索赔
康达新材发行价为12元,上市后不到3个月就跌破了发行价。如果投资者以康达新材上市公告书为参考买入股票,很可能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因为涉及两方面的违法事实,康达新材及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一)、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董事长陆企亭、财务总监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原董事会秘书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康达新材表示接受,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其实早在2013年1月,作为康达新材保荐方的光大证券就已经受到了牵连。证监会当时指出,康达新材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均未在报送的会后重大事项文件中如实说明业绩下滑的相关情况,康达新材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证监会对康达新材保荐机构光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记者了解到,随着康达新材违规行为被认定,一场维权运动也在酝酿当中,一部分投资者开始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目前已经征集到一些受损的投资者,接下来会转入正式的维权程序。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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