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忽视法律?--艺术家维权事件再分析

  • 来源:收藏拍卖
  • 关键字:法律,艺术家
  • 发布时间:2014-11-04 14:00

  一个成立多年的艺术电商网站,在外界看来良好运转多年之后,却意外的遭遇了百余名艺术家的集体维权。艺术家遭遇了作品被扣留不返还,甚至遭低价销售,销售画款迟迟不付或者遭遇克扣等等问题。在了解事件缘由之后,我们才惊讶的发现:一个在艺术圈内出现的全新的市场角色,却在过去几年的经营中,存在着大面积的侵害年轻艺术家的不妥行为。

  前几日,维权艺术家中的首批三人诉讼电商网站的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事件的完整证据链已经基本呈现,然后,我们还是想跟受理案件的律师跳离这个具体的案件,说一说为什么在美术创作领域,艺术家的合法权益会屡屡被侵犯。或许业内的反思比打赢这一场官司更具实际意义。

  江湖习气还要有吗?

  《收藏·拍卖》: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比较典型,您觉得在了解了事件的基本过程之后,有哪一些是值得去思考的?

  刘玥:通过这个事件应该学到这样一个经验和教训,我们觉得艺术家在未来的艺术创作过程中,尤其是艺术创作的作品进入市场性交易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一些江湖性的交易习惯,所谓江湖性的交易习惯就是凭承诺,或者一些不严谨的口头表达达成合作。在小额作品交易中,这种方式的问题不大,但是在大金额、大批量、长期合作中的风险系数就会很高,因为单纯的承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能固化成一个能被第三方裁决和认可的形式,那将会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维权带来相当的不利因素。

  艺术家在未来的合作中,要学会保护自己,即使是这种江湖性的交易也要学会适当取证,合同当然是最好、最完美的交易证据之一,但是它是之一,而不是唯一,包括一些其他的书面性文件,比如入库单、交易清单,或者经办人员的签收单,甚至还有一些重大交易的电话录音、邮件的往来等等,这些都是将来组合起来都可以成为证据中的一环,艺术家要有证据意识。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发现很多艺术家会因为各种原因,未同合作方签订合同,也没有保留自己的相关证据。

  从企业经营的态度来看,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只有相关负责人用积极负责人的心态解决问题就不会出现严重的后果。从目前来看,100多位艺术家起诉某电商网站的过程中,我们确实没有看到其用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协商解决危机。而是一味的拖延、搪塞。

  好在在未来的几个月,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到初查结果,我们相信法院会有一个相对公允的裁判,并且法院作为第三方将真实还原事件的事实经过。维权艺术家经过之前的情绪波动之后,目前已经非常理智的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在这样的大好前提之下,在有希望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某电商网站却有意无意的将事件向恶化的方向推动。

  目前第一批的3名维权艺术家已经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我们也尽量让艺术家克制自己的受害者情绪,交由法院来审理,而对方仍然一直没有看到积极的回应,所以对于企业来讲,这种善后工作的处理还是让人遗憾的。

  等待,或许是必要的

  《收藏·拍卖》:我们有一个最坏的预判,即使将来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但判决执行和追讨是否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艺术家在专心于创作之时,是否会放弃这种漫长的维权。从而维权造成无果而终,而侵害艺术家权益的机构却依然不断出现的局面。

  刘玥:有时候公平和正义的到来可能需要的就是时间。坦率地讲,效率和时间是一对矛盾的问题。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在蛮荒时代,凭武力就可以解决纠纷,但是这种解决方式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害的,用最简单的武力解决问题会把我们拖回到蛮荒的时代,我相信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当然最大的损害就是让每个人陷入了一个没有规则的社会,拳头成为规则的时候,相信对每一个人都不是一件好事。那么艺术家如果在相关纠纷中已经选择了相信法律,在心态上就要尽量放缓。毕竟法官查明事实经过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执行的过程也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部门,这中间必然需要一些时间。

  我不建议用一些很快的范式,那样或许会带来一些新的纠纷和矛盾。虽然这样的方式慢一点,但是艺术家基本上能够看得到一个有预期的结果,艺术家也不要去放弃马上就要有的结果。另外既然出现了专职的律师,还是希望艺术家能够相信律师,将这些事情转交律师来处理,而不是简单地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怕被封杀?或许是幼稚的担忧

  《收藏·拍卖》:因为艺术家一年可能会参加很多很多的展览,或者说很有可能他会遇到很多很多的纠纷,但是你说我们通过这样一个事件范本,能够让艺术家有一个信心,就是这种问题我有可能自己可以解决或者找一些什么样的人,花一点时间也能去解决,这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

  刘玥:这个案子还不能过多的从这个方面做一些过多的误导,这个案子相对来说确实是比较复杂,如果艺术家自己来进行诉讼,确实不见得能胜诉。但是我觉得,艺术家在未来的合作中将证据保存完整,或者不使用江湖式的交易方式,制作一些相对严谨的文本,实际上基本上就可以避免纠纷。因为白纸黑字写的清楚,大家也不敢轻易违约嘛。

  《收藏·拍卖》:有一些艺术家因为害怕得罪相关艺术机构,失去将来的展览机会,从而放弃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玥:以前有艺术家也跟我讲:自己也不敢挑这个头,因为如果自己做了,别人不做的话,那很多的艺术机构就不会再跟我合作了。

  但是我觉得市场的推动就是靠每一个微小的人,其次我认为没一个权利的获得都是首先由一两个人先行推动的,最后形成一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局面,如果每个人都担心自己个人利益的丧失而不去推动,不去同对方商谈的话,那么我觉得长此以往,这整个群体就是弱小的,而且是不会有自己声音的。事实上,一些真正敢去做一些主张和纠正这些不平等的条款的人,实际上到最后也没有受到什么特别大的影响。如果能够形成一种团体的优势的话,那就更不会有这样一个弊端了,但这中间确实有一个漫漫的过程,也能理解艺术家担忧的这些细节。

  音乐、电影、美术,维权最可悲的是谁?

  《收藏·拍卖》:您曾经说过在艺术创作领域,音乐、电影领域的维权生态已经非常成熟,文化创作领域也相对已经完善,目前最为悲哀的是美术创作和摄影创作领域却仍然裹足不前。

  刘玥:其实在艺术创作领域,说奇怪也奇怪,不奇怪也不奇怪,画家普遍不重视法律意识,不崇尚规则的交易意识,这可能与行业群体的创作状态和意识有关。但我们目前看到的音乐、电影创作领域,基本上已经很规范,排第二梯队的文学创作领域也已经基本完善。

  我们做过一些分析,认为他们以前确实吃过太多的亏,在吃亏的过程中有些人牵头来做一些维权,慢慢的形成了一个示范性的效应,这个很关键。另外一个也很关键,商业性机构的介入推动了维权制度的完善,像音乐创作领域有音乐只做公司,像电影创作领域的的制作公司,制片人。这些领域因为高昂的成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开始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进行一些法律风险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来讲的话,整个群体的风险意识加强,必然会越来越规范。

  这几年我们看到很多作家,像韩寒、雪村他们也做一些诉讼,我们发现维权意识加强之后,这个行业就会相对越来越规范,现在没有听说哪家出版社吃定了某个作家,要欺负某一个作家,这同整个作家群体维权意识的高涨息息相关,包括很多出版社本社也功不可没,很多出版社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不断学会去尊重作者,使游戏规则越来越规范化。

  那么同时就看到比较悲惨的是两个群体--是画家、摄影家。目前都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基本上没有任何维权意识,这次事件让我特别欣慰的就是有一批艺术家开始觉醒,开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之前,不管是功成名就的大牌艺术家、还是崭露头角的年轻艺术家,或者还是在校的艺术学习者,几乎都没有这种维权意识。

  这次我觉得特别好,开了一个好头,我相信如果再出现这个问题,大家就不会再一味妥协退让,我们对于法院还是深有期待,我们相信法院能够秉公执法,能够很快的做出符合公众期待的判决,这样一个判决会具有引导性,而且能对唤起艺术家规则意识起到一定意义的帮助,我们还是很乐观的相信会看到这一刻。

  人治臆想,导致忽略法律

  《收藏·拍卖》:您觉得像您所说的画家和摄影艺术家法律意识淡泊,他不去诉诸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有哪几方面的原因?

  刘玥:这个只能说是我们客观地了解了一些。

  第一,可能就是“畏”,感觉不知从何开始,这个情有可原。如果你让我一个非专业人士给你画一张肖像,我也不知道点线面该从哪里下手。

  第二,可能确实就是牵涉精力,毕竟人一天就24小时,不会多一分也不会少一秒,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做了其他的事情,你就不可能做这个事情,所以第二个方面,就是说精力有限。

  第三,这几十年发展下来,确实我们整个社会有一些不好的现象,对于使用法律解决问题,公众的信心确实不足。这个我们可以坦率地讲,很多人也会这样问我们:“法官会不会偏袒有钱人啊?会不会假公济私啊?是不是我们打个官司都要找人啊?”这个还不是法制观念淡薄,而是他有法制观念,但是他们觉得人治大于法治,认为很多法律程序都是虚假的,这也导致了他们维权的步伐放慢。所以大家要重拾信心,通过律师、媒体、艺术家、艺术机构共同推动法治秩序的建立。

  我觉得在一个有规则的社会中,大家的生活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我们还是很期待这样的社会模式出现,只是现在确实差得太远,需要大家一起去努力。

  《收藏·拍卖》:就在不久前,有一些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艺术家,他们现在已经功成名就,但是他们的在当初经由香港或者其他国家画廊展出的作品,也出现了丢失或者被中间扣留的情况,但是却没有听说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的消息。你认为该如何去分析这个现象。

  刘玥:这也是比较悲哀的一点,越是不规范的社会、越不诚信的社会,大家就越不想用规则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我觉得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进步很多,但还是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客观地讲,我们这个国家的老百姓还是根深蒂固的认为我们这个国家是人治大于法治,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城市,还是有很多有职业理想的律师,有长远眼光的政治家在推动这件事,我们这几年能够看到这样的进步。

  你说的这些大艺术家他们不考虑通过这些方式解决问题,我认为他们可能有一种惯性,因为这些艺术家属于老一批艺术家,他们以前有一种成型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可能也是有效的,不见得法律是唯一的解决途径,这个我们还是要客观看待的,既然是有效的方式,或者曾经解决过相关问题,所以这些艺术家会形成一种惯性。

  我倒是听说更多的一些大艺术家,是面对这样的情况。可能他们有时候怕得罪那种资金实力特别强的艺术机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某某拍卖行是业内的翘楚,艺术家如果得罪他们,以后可能就不会再有合作的机会。

  我倒是也听说过更多的,也是一些大的艺术家,可能怕得罪那种资金实力特别强的,可能在业内都是翘楚的艺术机构。如果艺术家得罪他们,以后可能就不再会有合作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艺术家就只有哑巴吃黄连,着眼于长远合作的目标就放弃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这助长了行业内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的蔓延。

  当然很多大艺术家最终选择这个做法,我觉得可能还有第三方面的原因,他们本身也是朋友,虽然做了一些错误的事情,可能也是选择原谅,或者选择协商沟通这种可能性也是有的,我也认为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但是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潮流必然是法治社会,这是毫无疑问的,不管你是一年两年,还是五年十年,还是三十年一百年,迟早是有这一天的。

  文:胡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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