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门出台解决生猪污染文件

  福建省政府正式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以下简称措施),剑指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

  据介绍,畜牧业发展必经三个阶段:传统的低循环、低效益、低产出;工业化的高消耗、高产出;资源循环的生态畜牧业。目前,福建省畜牧业正处于工业化养殖向生态养殖的转型时期。

  “这是我省首个针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出台的文件,指向性极强。” 福建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梁全顺说,以前福建省虽然出台不少文件,但那些文件有的涉及良种,有的涉及养殖标准化,都是捎带着涉及到养猪污染治理,唯有此次,是专门针对养猪污染。

  此外,《措施》是一个强制性文件。根据规定: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养殖场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上述规定,要么改造,要么拆除。”梁全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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