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真正复苏要仰赖制度红利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仰赖制度红利
  • 发布时间:2010-05-31 10:55
  按照我对于工业化进程理论的理解,经济规律基本暂时无法预测2年~3年内中国的经济增长,而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方向而言,只有政策才是核心,这是罗斯托理论明确无疑的结论。如果我们可以选择短期的投资思路,那一定是从政策出发去寻找线索。因为政策如何走,决定了中国能否在工业化矛盾最集中爆发的时刻选择正确的方向,所以,政策红利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线索和前提。

  为什么我们总是对制度红利视而不见?

  在资本市场没有方向、且战且退的十字路口,制度红利虽小,但显然是指路明灯。我们之所以力推制度红利,是因为单纯地通过技术手段改变资金多而廉的状态并不能真正解决泡沫;只有政府让出占领的市场空间,市场才能真正成长,中国经济也才能真正复苏,这是治理泡沫的制度手段;制度变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仅是总量的,更是结构的,单纯地变革过程就蕴含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那么制度红利如何在二级市场体现?很多投资者总感觉找不到直接的投资标的。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对制度红利视而不见,视而不见的理由大体有如下四种。

  其一,大而不见。从中国的历史看,制度红利从来都是最大的红利,现在是,未来也将会是。在人口红利衰减的背景下,制度红利的释放将是中国经济重新走向繁荣的最关键因素。如此大的红利,如果触手可及,显然是不正常的。有时候,因为大,我们身处其中,则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这如同刚过去的母亲节一样,母爱如此博大,有几人在这天陪妈妈好好地吃顿饭?打个电话,甚至回家看看?

  其二,小而不见。我们以前指出,本次的制度红利量级不是足够大的,制度变迁的时间相对较长,因而红利的释放是缓慢的,性急的投资者并不会耐心地寻找。对于布局式投资者来讲,耐心寻找显然是重要的。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制度红利也只是给那些有准备的人预留的。

  其三,对制度红利本质的认知决定了投资的偏好。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对制度红利不认同,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投资者认为投资制度红利的对手盘是政府,而政府很多承诺是不可信的。我们在之前明确指出,只有当政府穷到极致时,变革才会是真的,现在这一时期已经到了。在我们的逻辑中,投资制度红利其实是在与政府进行套利交易。对于一个理性的政府来讲,其让利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这时期,投资者往往可以便宜买好货。制度红利的本质是政府释放了市场的空间,从而提高了效率,并增加了剩余,而先入者则可以获取厚利。

  其四,很多投资者不认同制度红利,这是违心的,其实投资者已经在分享制度红利了。制度红利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增量红利与存量红利。今年年初广泛炒作的新兴产业就是增量红利,市场投资这些产业对于政府来讲不仅不会让利,而且还能增利。存量红利指的是政府必须让利才能吸引市场参与的变革效应。从目前资本市场的走势来看,增量红利暂时没有投资空间,因而我们的视角应该聚焦于存量红利。

  大家最近密切关注的“新非公三十六条”的投资机会也主要集中于此。实际上,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体的依赖程度决定了制度红利的大小。

  新旧非公三十六条有什么不同?

  2005年2月,政府也公布了“非公三十六条”,结果是国进民退到了极致。五年之后“新非公三十六条”重新出台,市场能收复多少空间?

  旧三十六条认为: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三十六条认为: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显然,五年来,民间资本的角色从锦上添花转变到了雪中送炭。在2012年新的政治周期马上到来,各地必须依赖民间资本才能竞争上位的大背景下理解这句话或许更有意义。

  在旧的三十六条中,针对“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提出了八项措施,其中五项是允许,只有两项是鼓励(第7、8条)。鼓励的还是“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以及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等华而不实的事项。

  而在新三十六条中,政府明确放开的领域有18项,其中,鼓励的有17项,只有一项是允许(第18条),允许的是“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见上表)

  显然五年来,政府对民营资本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国家中,资本对政府的意义有时候是双刃剑,资本的力量过于强大,并且开始游离于法律的框架之外时,政府对其的态度是让其退回到正常的轨道中。当资本在法律的框架内仅仅为创造财富而存在时,则是安全的。这是正常的逻辑。但在经济增长可能面临踏空的系统性风险、而政府又无力继续刺激时,民间资本的地位将会迅速拉升。这时候,政府会给民间资本以较高的溢价的,这也意味着政府的让利也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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