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党员干部,法治,经济,话语
  • 发布时间:2014-12-06 14:46

  广东经济规模总量大、市场化程度高、外向依存度高、外来流动人口多、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民众自主维权意识强等独特省情,对广东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按照中央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因此,推动党员干部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以服务于经济建设第一要务,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题中之义,是诸多相关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一、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是落实中央部署、顺应时代潮流、遵循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等。面对诸多新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务必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

  2.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党员干部特别是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经济法律法规,善于用法治经济的话语体系来推进经济社会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可以肯定地说,伴随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双轮驱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更加健全。因此,不但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遵守经济法律法规,而且,作为从事宏观经济规划、经济决策、经济调控、经济管理等工作的党员干部,更应该遵守经济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要善学会用法治经济特有的话语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建设。

  3.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关系,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就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务必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再也不能借口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而规避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等等。

  应当看到,经过30多年探索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尽管需要对有些经济法律法规作进一步“立改废释”工作,但涉及体制改革、财政金融、基本建设、地质矿产、能源交通、铁路民航、邮电通信、土地水利、农林牧渔、商业贸易、审计统计、物价监督、工商管理等主要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在上级机关没有明确对某项经济法律法规进行“改废释”前,各级党员干部务必认真学习并遵守经济法律法规,并在日常工作中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体系。

  4.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

  推动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经济规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经惨重教训后得到的一条宝贵经验。今天,发挥好“市场决定作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应按经济规律办事。经济法律法规既是经济规律的反映、体现、升华,更是经济运行的规范守则和裁判员与守护神。按经济规律办事必然要求遵守经济法律法规,两者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当下需要注意两种倾向:一种强调“市场决定作用”而轻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另一种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轻视“市场决定作用”,而后一种情况往往表现得更多些。有的地方领导干部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以至于过度强化党政领导的权威,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背经济规律的决策时有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难以估量。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党员干部应当加强法治知识特别是法治经济知识的修养。

  笔者有幸参与一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通过对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认为: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对于广东的党员干部来说尤为必要。

  因为,广东经济规模总量大、市场化程度高、外向依存度高、外来流动人口多、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民众自主维权意识强等独特省情,对广东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面对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法治广东”建设新形势,面对扩大开放、建设广东自贸区的新形势,广东官员崇尚实干但宏观思维、依法行政能力、对外交往能力等有待提高的客观现实,倒逼广东官员需要尽快“补课”转型,当下最紧要的是要补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现代经济学、现代社会治理等关键课程。

  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济话语体系作了新界定、新表述、新阐述,各级党员干部务必率先领会并学以致用。

  不少专家学者和报刊评论员文章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经济新时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党员干部非常有必要弄清法治经济的基本要义、话语体系和当下法治经济新话语。

  1.法治经济的基本涵义。多数学者认为,法治经济(Ruleof Law Economy)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使整个经济逐步按照法律预定的方式快速、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内涵: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健全的法律与经济互动机制,民商事活动和私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法律化,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基本公平得到有效保障等。法律对市场主体的成立条件、法律资格、权利义务予以规定,为市场提供完备运行规则,规范各项权力行使,对各种越轨行为予以界定和纠正,从而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法治经济是建立在诚信经济基础之上,对诚信经济起着规范、约束和保障作用。从市场交易中产生的诚信机制和外在于市场交易的法律规范,是市场秩序的两大来源,两者构成内在逻辑统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济话语体系的主要内容。话语(Discourse)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一般指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套思想体系,它由一定的制度支撑,涉及真理的生产和确证的程序。人的知识要通过特定话语表达,人的行为要通过话语(包括思维、理念)来传达与实施。话语体系可以细分出无数专业领域,经济领域话语体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话语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分别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多个领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济话语体系,直接或间接地作了新界定、新表述、新阐述,并提出了新要求,梳理归纳相关内容,至少应把握以下7个方面:

  (1)“宪法与法治经济的关系”话语体系。核心观点: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发展,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因为如此,各级党员干部在学法用法活动中,首先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我国宪法话语体系。

  (2)“法治政府”话语体系。核心观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科学划定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政府的职能,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各级党员干部要更加熟悉掌握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条例》,以及接下来将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

  (3)“依法决策机制”话语体系。核心观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因此,各级党员干部要更加熟悉掌握和运用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法规。

  (4)“保护产权”法治话语体系。核心观点: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对此,各级党员干部要学习掌握《知识产权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便在相关经济活动中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产权。

  (5)“维护契约”法治话语体系。核心观点: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法治经济需要契约精神作支撑和保障。法治政府必定是诚信政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倡导契约精神,是搞好法治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党员干部要善于学习掌握《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与《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6)“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方面的法治话语体系。核心观点: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要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众多,主要有:竞争法律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和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等。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可能多地熟悉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7)其他涉及经济行为的公共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法治话语体系。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少,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尽可能多地学习运用。

  3.要密切关注当下法治经济新词汇。当下经济社会变革发展很快,辅之网络等新兴媒体迅速传播,各种经济新词汇应时而生、影响日增,要及时统计所有法治经济新词并非容易之事。但我们可以选取一个样本举例。笔者选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6月出版的《领导干部再忙也要读懂的流行词》作为参照,摘选书中提及的法治经济新词来佐证这一问题。该书提及当下经济新词主要有:改革红利、量化宽松、流动性、影子银行、中国式钱荒、IPO新规、营改增、汇金增持、榨菜指数、家庭农场、自由贸易试验区、信息消费、云计算、余额宝、3D打印、大数据、比特币、超级高铁、土豪、中国大妈、房氏家族、(网购)剁手族、码农、安倍经济学,等等。

  当然,我们现实生活中远不止这些,比如目前使用频率很高的克强经济学、克强指数、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等与经济活动密切关联的新词,正在深刻影响着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由此可见,我们各级党员干部,不管是否以前是否学习过经济学,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及网络社会快速发展新形势,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树立终身学习态度,持之以恒地学习新知识,尤其是要注意学习现代法治经济新词汇,以便更好地参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第一要务。

  三、推动党员干部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需要领导带头、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要善学,然后才是会用。没有善学根本不可能会用,同样,只有善学没有会用,那也是“镜中花、水中月”。

  如何做到“善学”与“会用”呢?一是领导要带头学、带头用。因为办好中国事情的一条根本经验,就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只有各级领导重视起来,身体力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着一级干,才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二是多措并举、自学与“灌输”相结合。党员干部善学会用法治经济话语,仅靠自发、自觉行为远远不够,没有必要的培训和“灌输”,肯定难见成效。可以考虑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可以开设网上课堂,可以发放专门教材鼓励自学等,多措并举推进;三是组织约束、强力推进。要开展必要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可以考虑把此举作为党员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和业绩评定的重要指标。比如,目前广东省正在开展的全省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活动,就是一项很好的举措。笔者建议,乘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东风,可以考虑加大组织力度,进一步提高要求,扩大学法用法成效。四是拓展党员干部的外向思维。要鼓励党员干部特别是从事经济工作的党员干部学好外语,以便更直接、更有效地研究、学习国外法治经济话语体系,取他山之石为我所用,为即将可能被中央批准的广东自贸区建设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许海清.领导干部再忙也要读懂的流行词[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

  [3]洪乐风.开启法治经济新时代-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系列评论之四[EB/OL].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1023/c1003-25894431.html.

  编者注: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经税务学院、卡迪夫大学商学院。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自贸区语境下英语培训成效研究——以广东公务员英语培训为例”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GD13XWW13)

  文/陈婧婧 编辑/施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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