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深刻领悟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实质,将心理学技术融入办案流程,探索并建立新的办案模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成长,顺利回归社会。2011年至今,辖区内126名失足未成年人从该模式中受益,一百余个家庭亲子关系得以修复,创造“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案件复议率为零、申诉率为零、共建学校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的四个零纪录。
一是心理介入,把脉问诊明“病因”。该院从案件受理之日起,运用心理学初诊技术和心理调查,深度挖掘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整体评价,为心理帮扶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进行心理干预,锁定结点治“病症”。审查起诉阶段,在准确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引入心理测量技术对初步判定的犯罪原因进行量化分析,明确症结,对症下药。在征得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后,选聘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适宜的心理测试,量化分析犯罪原因。根据心理测量结果,检察干警与心理咨询师共同为帮扶对象量身打造心理疏导方案。在心理测量的基础上,未检科干警根据失足未成年人特殊心理,与心理咨询师共同确定使用沙盘疗法、音乐疗法、绘画疗法“三疗法”,专业矫治未成年人不良心理。
三是心理示证,提供参考助“回归”。在审查起诉终结时,该院将心理评估报告运用于提起公诉的庭审程序和不起诉程序,创设了心理咨询师第三方出庭机制,将失足未成年人的主观心理轨迹全面、客观的予以呈现,为失足未成年人适用刑罚提供量刑参考。
(文/校元元 鲍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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