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涉农腐败是下一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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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反渎局,专项工作,生态资源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1-16 12:24
每周的周一至周五,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杜言的工作节奏就时刻保持着“高速运转”。采访过程中,杜言的语速较快,但字字沉稳,详细地回答了记者的每一次提问。谈到广东省反渎工作时,他反复提及全省一盘棋的思路见解,而下好这一盘棋的关键就是给全省各级反渎部门指明案件查办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反渎职侵权职能,通过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组织优势、办案优势和宣传声势,解决好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3年,广东省检察院在全省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反渎局充分发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督促联络的枢纽作用,成功立案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自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全省共立查1069件1226人。
查办破坏生态资源达8.46亿元系列案
方圆: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了近两年时间,现在的情况是怎样的?
杜言:通过这次的专项工作,我们成功立查一批有影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例如,我们先后组织查办了河源血铅污染系列案、省市文化系统系列案、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犯罪“保护伞”系列案,还介入“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查办粤东地区涉毒“保护伞”系列案,介入东莞扫黄专项行动查办涉黄违法犯罪背后的“保护伞”系列案,查办了茂名、阳江黑社会“保护伞”系列案、肇庆、茂名国土系列案等等。
方圆: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犯罪“保护伞”系列案轰动一时,这是个怎样的案件?
杜言:好的。西江为珠江水系的广西段,是中国的第三大河流,绵延2000多里。西江的江底有丰富的河砂资源,合理开采可以造福一方。但是,近年来,部分不法商人在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猖獗,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梳理几年来的举报线索,我们发现,西江上有4大盗采河砂团伙与水务系统官员相互勾结来获得河砂的开采权,涉案的官员从广东省水利厅到肇庆、云浮水务局,再到郁南、云安、德庆、封开、高要各县(市)水务局,涉案人员众多。
我们对30名涉案官员进行了立案侦查,发现这些官员从采砂团伙中获得巨额利益后,对非法采砂听之任之,在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3月6日的11个月中,非法开采河砂2418万立方米,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一共造成损失达8.46亿元的矿产资源破坏,而4大采砂团伙在这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获利5.8余亿元。、
采砂集团获利,庇护他们的官员自然少不了拿好处。我们查明,在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敛财中,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涉嫌受贿近2000万元;云浮市水务局原局长梁荣坚涉嫌受贿35万元;时任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陈乃仲涉嫌收受采砂商人贿赂1288万余元;时任云浮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沛雄涉嫌受贿128.3万;时任肇庆市德庆县水务局局长杜恒荣涉嫌受贿126万元、贪污75万元、800万元来源不明。
方圆:当时是如何发现该系列案渎职官员与非法采砂商人勾结的事实的?
杜言:查案过程中,我们的办案人员发现,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采砂人和运砂人各自持有的统计采砂情况的单据居然都掌握在运砂人的手中。这种单据叫做“广东省河道采砂采运管理单”,是各相关部门对采砂、运砂环节进行监管的重要凭据。我们顺藤摸瓜,发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将这项职权全盘交给了盗采砂人员,再由违法采砂人员统一开单给运砂人,有了这张单据,等于是给那些违法买砂石的团伙开了“放行条”。我们还发现,按照规定,水利部门需要在采砂船上加装GPS定位监督系统,防止采砂船超范围采砂,并派人在采砂现场24小时驻点,实时监控采砂行为并核对采砂量,但实际上,监管人员根本就没有加装GPS定位,现场24小时的监管也是形同虚设。
经过以上调查,我们发现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些发现都表明某些官员在采砂监管上严重存在渎职行为。
方圆:据了解案件发生后,反渎部门对于西江河流域采砂整改问题还有陆续的跟进动作?
杜言:可以说,这次西江河流域盗采河砂系列案的侦破,打击了关系甚广的“盗采联盟”,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通过查办案件,也使有关部门提高了对广东河砂开采领域种种弊端的认识,通过相关制度,解决河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犯罪“保护伞”系列案案发后,还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检察机关将在非法盗采河砂领域,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放任河砂盗采的公务人员从重追究,利用好检察建议去引导和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保护好广东的生态环境。
“三级网络”严密监管专项资金去向
方圆:据院里介绍,在这次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涉农领域也是重点?
杜言:是的,我们在查案的过程中注意到涉农的职务犯罪有很多是从专项资金“下手”,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惠民政策的落实。
其中,湛江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渎职受贿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通过查办此案,我们发现部分不法商人伙同官员骗取数千万农机补贴的事实,对湛江市12名农机局正副局长及农业局副局长展开了立案侦查。
方圆:该案发生的经过是怎样的?
杜言:当时是为加速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国家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购置农业机械实行补贴。为贯彻这项惠民政策,广东省也相应地制定了地方性的农业机械购置补偿措施和实施方案。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审批的原则,规定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相应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程序。其中,为贯彻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湛江各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了由农机局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派员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对各级农机推广站受理、初审后的申请人资格、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评议。
但是实际上,尽管有了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地方的补贴措施,还是不能达到每个农民都得到这份补贴,而且各个地方的补贴额也不同,同时由于农机购置补贴审核、审批等过程存在不足,就出现了农机销售单位为争取农机购置补贴销售指标向农机局人员行贿,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农民身份申请购机补贴,拿到机器之后转手牟利的现象。
方圆:当时是如何发现农机骗补的?
杜言: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湛江市农机部门在发放农机等设备购置的政府财政补贴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把关不严,对农机等设备的使用及流转情况监管不到位等严重的渎职行为。
2008年至2009年,办案人员对曾购买过“久保田”牌收割机的农户进行摸底调查,发现湛江市坡头区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购买了51台“久保田”牌收割机,每台收割机都获得了中央和省财政补贴。后来办案人员又发现了这51台收割机很快通过第三人转手卖到外省,立即警觉到这背后的动机绝不单纯。
随着不断地深入调查,我们逐渐发现农机补贴背后的“黑洞”,原来一些安徽、河南的不法商人伙同当地的农机局干部,想尽办法找农民取得其个人身份信息,然后冒用农民的名义领取30万元的“久保田”牌收割机,然后再以购机发票为凭证,骗取国家8万到10万元的资金补贴,最后再以低于原价的价格买到河南等地。更有甚者,直接用虚假发票骗取补贴。
方圆:案发后,反渎局还在哪些方面做了工作?
杜言: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了专项资金疏于管理的情况,考虑到在广东省其他地区可能也会有同样的情况存在,我们从省农业厅调取了近几年省内所有的农机补贴数据,经过调研,先后将数据发送给河源、梅州、阳江、清远等相应地区反渎部门,各地区通过数据展开摸查,到目前为止,河源已立案8人,梅州立案10人。相当于通过统一部署,形成了省、市、县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专项资金领域渎职案件的“三级网络”,这正是全省一盘棋的重要体现。
另外,通过专项资金案件的查处,我们发现中央及省财政部门用于广东的专项资金在相关领域近几年达到600多亿元,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放弃监管、从中获取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从2013年开始,我们和相关部门开展座谈,探讨能否及早地跟进专项资金项目,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流失。
确保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
方圆:提到广东的反渎工作,人们往往会想到庞大的案件数量。近几年仍然呈现这样一个趋势吗?
杜言:是的。近几年,我们持续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了反渎的高压态势。2010年立案查处339件401人,2011年立查368件432人,2012年立查655件756人,2013年立查596件726人,2014年1至10月立查583件700人,可以看出总体提升的趋势,而其中查办司法系统腐败案件达175人之多,为全国查办司法腐败案件数量之最。
实际上,我们近几年查办的案件人数大大超过了37号文下发前每年300人左右的规模,在全国同行排名大幅上升。就拿2012年来说,全省反渎共查处了756人,由3年前的第15位,跃居第4位,案件数增幅75%,位居全国第1,查办要案数全国第1。
方圆:你刚刚提到37号文的下发是案件数量剧增的转折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效果?
杜言:反渎一直是广东省检察工作重点关注的领域,37号文下发的意义在于中央专门转发反渎工作的重要文件,这对于我们反渎检察官来说是一个契机,是我们大刀阔斧、大力发展反渎的时期,检察机关作为牵头部门,必须全力抓好落实工作。
方圆:在这个大方向的指引下,广东省反渎职侵权局是如何切入的?
杜言:我觉得办案除了突出重点、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外,还应该认清舆论环境,确保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所以当时我们的切入点是紧紧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广东地区实际,确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通过组织部署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集中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在这个思路指导下,我们认真落实最高检统一部署的各类专项工作,先后组织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同时,我们还结合广东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专项查办和预防工作。
涉农专项是今年工作重点
方圆:据了解,2015年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什么要将涉农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杜言:2008年和201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工作部署,先后两次开展集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在一定时期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了该领域腐败的蔓延滋生。但在专项工作中,我们发现,当前广东省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在经过两次集中打击后依然呈现易发高发态势。所查案件中,涉农案件数量高达35%,并涉案领域广、涉案人员多、手段行为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农村社会稳定,阻碍农业健康发展,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广东省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发展态势的客观实际,以专项工作方式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方圆:涉农腐败中的渎职犯罪现象呈现怎样的一种趋势?
杜言:2008年至2014年1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337人,占同期职务犯罪立案人数的30.3%,涉案金额33亿元。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中渎职类犯罪明显增多,应当引起重视。
特别是部分基层负有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违反规定,滥用行政执法权为他人获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和保护,如韶关新兴县国土局原局长秦培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其以罚代刑、放纵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导致41561平方米农田遭受破坏。
还有的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桥冲国土所原副所长吴江霖玩忽职守案,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监管,导致大量稀土被盗采,给国家造成3442.4万元经济损失。还有的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参与虚假诉讼,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破坏国家土地房屋管理秩序,导致国家巨额的税收损失,影响司法公信力。
方圆:除了查案件,你还看重什么方面?
杜言:我们一直很重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每年3月,反渎部门都会例行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报10大典型案例,与媒体面对面交流专项工作的开展进度。渎职常常与贪污贿赂犯罪放在一起说,但我认为渎职侵权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贪污贿赂犯罪更严重,渎职侵权犯罪一旦产生,会直接影响到国家政府职能的发挥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问题。
我认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警示和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化依法执政的有效手段。同时渎职侵权犯罪本身具有的多样性、隐蔽性和智能型的特点,导致渎职案件线索发现困难,而一些单位和部门出于自身小团体利益、声誉、形象和政绩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于移送渎职案件也不积极。
方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杜言:为解决线索发现难问题,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探索创新:建立案件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加强外部协作,加强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衔接配合,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等等。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1083件,占线索受理总数的26%。
方圆:还有哪些具有广东特色的经验可以谈谈?
杜言:目前我院反渎局制定了查办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住建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指引。工作指引结合了6个领域中的犯罪规律、已经发案的重点环节、相关打击政策的惩处要求等等。目前,我们全省各地检察机关都会结合这份指引来办理相关案件。
比如说,某基层院没有办理过国土领域的案子,就可以查阅指引,通过阅读典型案例,从中获得重要信息。比如哪几个地方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下一步查处经验该从哪里获取等等都可以借助指引了解,开阔办案人员的视野。
还有一点值得谈谈的是我们实行的分片联络制度。广东省院反渎局数名业务骨干对全省22个市分院进行分片联络,动态掌握各地查办案件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进行指导,对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时帮助排除,必要时还组织力量到办案一线帮助开案。
文|方圆记者 蒋佳伽 吴迪 通讯员 韦磊 袁子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