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细则》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两法衔接,检察机关,通报
  • 发布时间:2015-01-16 13:58

  日前,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江苏省镇江市出台了《镇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了中央文件有关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精神。

  该《细则》明确“两法衔接”组织领导及监督保障原则,贯彻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理念: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决定撤销的行为进行监督;确立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的程序: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或者逾期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当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查询,要求其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派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或者逾期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通知行政执法机关3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咨询是否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提出是否移送的回复意见;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不立案、立案后又撤案的案件,应当按照立案监督程序开展工作;对重大、有影响的涉嫌犯罪案件,可以派员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参加案件讨论,提出取证建议。

  该《细则》强调检察机关其他相关职责,建立“两法衔接”五大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检察机关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两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不依法立案的举报,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反馈实名举报人。

  三是建立“两法衔接”工作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四是完善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五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书面咨询机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咨询是否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在限期内回复是否移送。

  (文/胡范 杨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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