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考察管理实效化
2014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被河南省检察院确定为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考察与管理试点,该院以此为契机,充分整合社会力量,联合辖区爱心企业,择优选建了一批“未成年人爱心关护基地”。在选择爱心关护基地过程中,该院以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及企业家参与公益事业的热心程度等因素为考量,重点选择技术含量适中、就业门槛低的企业,并配备觉悟高、品行正、能力强的企业员工作为关护员,负责关护对象的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关护基地的帮扶、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作用,做到“安其身、育其心、正其人”,通过社会企业劳动、社区矫正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2014年7月,该院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张)合作,在大张内部设立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办公室。该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主要针对诉讼过程中,犯罪情节轻微又无有效监管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托门槛低、技术含量适中的大张,为其制定帮扶教育措施,达到有效监管和回归社会的双重目的。
一是依托帮扶教育基地,细化流程,规范化开展帮教工作。该院与大张本着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签订合作意向书,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特别强调了大张的保密义务,并明确合作目的、适用对象,详细规定了检察院、大张各自的权责。另外,在检察院筛选适格未成年人到大张前,先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未成年人承诺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大张的员工守则、接受帮教措施的保证书,再由大张与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帮教协议,派遣其到该爱心基地进行力所能及的必要劳动,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实现有效监管。
二是依托帮扶教育基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开展法制教育和国学教育,进行人格重塑。凡到该帮教基地的未成年人,均为其指定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社会经验丰富的关护员,配合检察官开展法制教育和国学教育。检察官、关护员一方面加强和未成年人的交流沟通,掌握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犯罪动机等相关情况,根据未成年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其翻然悔悟。另一方面,检察官、关护员有责任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可塑性特点,因人而异引用国学经典进行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是依托帮扶教育基地,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心理抚慰工作。该院依托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聘请洛阳市心理协会中熟知青少年心理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在该基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抚慰和矫正,消除未成年人自身因素中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格缺陷,促使其心理健康、认知正常、行为符合社会评判标准,确保未成年人人格健全,从而提高对未成年人帮扶教育的质量。
四是依托帮扶教育基地,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父母进行约谈、沟通,了解帮教进程。在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通过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所折射出来的家庭教育不当问题,检察官与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交流约谈。对于未成年人的约谈,应侧重于交友方面的引导,促使未成年人在学习、工作及人际关系等各个方面,甄别朋友的真伪,调整自身行为,形成正确的人际交往观,最终促进青少年与同伴之间的健康交往。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的约谈内容侧重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上的关爱,使他们觉得自己被重视和被爱。
五是依托帮扶教育基地,使社会调查工作实质化。附条件不起诉是对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的认定,又是一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考察期内,对其进行社会调查,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只有监督考察到位,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价值才会实现。当前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回访、跟踪形式化,难以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行全面有效的社会调查,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的建立,使社会调查工作有章可循。一是该帮扶教育基地为每一个进入大张的未成年人建立社会调查档案,坚持一人一档案,为后期的跟踪、回访打好基础。二是践行回访制度。在考察期内,未成年人每月准时向检察机关上交思想汇报及学习国学、法制的心得体会,由帮教基地进行监督。三是帮教基地对社会调查期间的思想情况,考察规定的执行情况,接受矫治和教育情况,日常工作表现,同事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定,作为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的参考和依据。
(文/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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