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市场的速度与激情_P2P_互联网金融

  • 来源:互联网经济
  • 关键字:P2P,互联网,余额宝
  • 发布时间:2015-06-11 13:52

  网络借贷市场爆发

  自从“余额宝”正式开启中国互联网金融时代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风生水起。金融行业各项具体职能都已经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互联网新型业态,并形成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大数据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业态的多元的互联网金融生态。

  P2P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有些还提供资金结算、债务催收等服务。

  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基本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萌芽期。2006年P2P被引入中国,2007年拍拍贷注册成立,网络借贷在国内落地。第二阶段是发展期。2013年11月12日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普惠金融战略”,普惠金融发展路线的重要代表——互联网金融发展迎来历史机遇,当年被业内普遍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P2P网络借贷平台获得了爆发式发展。而进入2014年以来,由于市场高度需求和行业门槛缺失,P2P成为最具热度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同时,也成为饱受争议的社会话题。

  P2P平台发展迎合了融资和投资两方面需求,逐渐被市场接受并进入高速增长期。首先,业务创新不断涌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金融选择。在引入担保机制,发行理财产品,开发房贷、车贷、信用贷、供应链金融以及融资租赁等多种产品之后,P2P产品几乎涉及了金融机构的大部分经营范围。其次,投资收益远高于银行理财、“宝宝类”理财产品,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即使在2015年股市行情大好的情况下,成交规模仍呈现显著增长态势。最后,市场火热引发各类机构纷纷跑马圈地,为供求双方提供了更多平台选择。目前在P2P平台领域产生了互联网系、银行系(如平安集团陆金所、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保险系、国资系(如众信金融、蓝海众投)等诸多背景的平台,强背景平台诞生,寡头之争日趋激烈。

  “三高”特征显著

  高速度:资产、受众与服务范围爆增

  首先,网络借贷资产规模高速增长,成为行业爆发的最佳写照。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国P2P平台成交量及贷款余额上升趋势明显,其中单月成交量由2014年1月的117.68亿元增加到2015年4月的551.45亿元,增幅达468.60%;贷款余额由2014年1月的308.71亿元增加到2015年4月的1757.56亿元,增幅达569.32%。P2P行业资产规模增速远高于同期国内各类商业银行。

  其次,与资产规模高速增长对应,借款人和投资人规模迅速扩大。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平台借款人及投资人数量逐月上升,其中借款人数由2014年1月的3.51万人增加到2015年4月的22.69万人,增幅达646.44%;投资人数由2014年1月的24.59万人上升到2015年4月的113.00万人,增幅达457.68%。借款人和投资人规模增速与P2P行业资产规模增速基本匹配。

  最后,金融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功能强化。具体表现为:一、借款人平均借款金额下降,体现互联网金融小额、分散、普惠的特点。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投资人单人投资金额基本在5万元左右,而借款人项目平均借款金额由2014年1月的33.53万元,下降为2015年4月的24.30万元。二、平台借款项目期限呈明显上升趋势,保持在4-7个月之间。三、平台投资者收益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基本保持在21%-14%之间。较高利率状况使得资金融通功能相对局限于资金期限配置和金额配置,但随着P2P借款利率的下降和借款期限的上升,其资金融通有望突破这种限制,平台项目来源的扩大将有助于平台资产规模的增加和客户选择主动性提升,进一步降低行业信用风险,符合P2P行业长期发展基本要求。

  高集中度:地域、平台集中趋势明显

  从地域上看,P2P平台分布地域性明显,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主,北京地区P2P平台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目前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四省市平台数量均在100家以上,而广东省平台数量已超过300家,约占全国总量的20.07%。从成交量来看,截至2015年4月,广东、北京、上海和浙江四省市网贷交易量占比达全国总量的81.23%。P2P在地域上的高度集中受到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上述地区产业结构较为丰富,大量存在的中小企业为P2P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上述地区金融行业较为发达,可以提供P2P发展必须具备的资金、人才等资源。由此也可以进一步引申,尽管互联网金融具有网络经济的虚拟性,但由于现实产业环境的区别,可能会加剧未来金融产业在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从平台层面来看,平台成交量集中度提升。如2015年4月,全国1819家平台总计成交量为492.60亿元,成交量前20名的平台在全部平台成交量中占比为43%,月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平台达63家,在全部平台总成交量中占比达65%。此外,如图5所示,2014年6月到2015年4月期间,全国成交量排名前十平台在总成交量中占比持续上升,说明P2P行业集中度仍在提升。鉴于互联网行业普遍存在的“721”规律,即第一名占据70%市场份额,第二名占据20%市场份额,第三名及以后占据10%市场份额,P2P行业平台数量将不再是行业规模的重要指标,相反在市场定位差异化前提下,如何获得细分市场的相对优势决定了P2P发展空间。那些可以利用市场定位设计出独特商业模式,并获得风险资本助力的平台将会在行业加速发展的形势下获得更大成长空间。

  与此同时,由于行业内部竞争加剧,进一步促进平台集中度提升。一方面,资产端产品开发能力的竞争衍生出很多业务模式(如车贷、房贷、生意贷等),也使得大量简单模仿而没有找到市场定位的平台陷入经营困境。2014年以来行业内每月新增平台、问题平台数量迭创新高的报导成为这一事实写照。另一方面,资金端竞争(吸引投资人)同样激烈,直接表现就是行业获客成本大幅提升。高昂推广成本成为中小平台获得市场份额的障碍和门槛,也成为行业集中度高的重要诱因。据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调查发现,2014年下半年,P2P单人获客成本约为200-500元,2015年单人获客成本高达千元。

  高参与度:资本跑马圈地

  高速成长带来各路资本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资本力量开始成为P2P行业发展的基础背景和关键要素。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发生在P2P领域的风险投资已达57次,其中仅2015年前四个月宣布完成的融资平台就达31家,P2P成为互联网金融最为热门的投资领域。

  其中,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约40家上市公司纷纷公告参设P2P平台,并体现出明显的“源于上市公司,服务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特色。一方面,上市公司设立P2P平台的目的在于打造供应链金融,结合公司原有主营业务进行多元化扩张;另一方面,依托于上市公司的业务基础,P2P平台在获取基础资产方面有着天然优势。

  不过,在上市公司纷纷涉足P2P的浪潮中,也不乏“挂羊头卖狗肉”者。多伦股份5月10日晚公告称,因立志于做中国首家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上交所发出了监管问询函,就“公司是否已进行开展上述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和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具体安排”进行询问。多伦股份回复称,“未进行专业的可行性论证,且处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前的决策阶段,存在不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风险”。

  市场驱动强劲、未来空间巨大

  P2P迅猛发展源于我国长期并存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如今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之一。

  资金供给方面,P2P行业资金供给充裕,但也面临着其他理财方式的竞争性分流。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成为P2P行业资金供给充裕的宏观背景。与此同时,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宝宝类”理财渠道等也形成一定竞争压力,综合对比如下:一、在产品收益方面,P2P收益率达到“宝宝类”产品的三倍以上,收益率优势非常明显。二、从渠道资源上来看,银行理财由于具有银行的信用背书及和银行的天然关系,渠道优势明显;信托产品受非公开发行限制没有渠道优势;而“宝宝类”理财产品和P2P平台主要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经过一定时间积累,渠道优势会逐步显现。三、从产品风险性方面来看,银行理财和宝宝类产品均为固定收益产品,而信托理财和P2P平台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四、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看,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和“宝宝类”产品均已进入成熟期,而P2P则仍处于起步期。银行理财、信托理财产品规模为十万亿元,“宝宝类”为万亿元,尽管P2P现有规模仅3000亿元,但处于起步阶段,预计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资金需求方面,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存在,P2P借款需求将是长期刚性需求。现阶段,个人消费性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构成P2P资金需求的主体。其中从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来看,目前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融资获得率约为52%,而我国目前仅为25%,仍有大量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尚未满足。西南财经大学通过对比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非金融行业)和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净利润及雇佣人员情况发现,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效率不及小微企业。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将长期存在。

  资产+流量=核心竞争力

  我国P2P行业的竞争持续加剧,全面体现在风险控制、平台运营和成本控制等诸多方面。其中核心竞争力在于资产获取和流量导入方面。

  目前行业竞争最主要围绕两方面,一是基础资产的获取,二是依托品牌的流量导入。P2P平台模式根据时间维度上的先后顺序可分为五类,包括纯线上模式、纯线下模式、线上有担保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模式、P2N机构合作模式。业务模式的演变反映了资产端、资金端各种资源相互组合、匹配的具体路径,相应模式的选择代表着特定市场环境下最为优化的资源匹配方式。上述五种模式从资产端和资金端分析,纯线上的模式资产获取能力最弱;线上线下结合的O2O模式,因资产获取由线下团队进行,平台演变为重资产模式,相应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P2N模式可能需要面对逆向选择问题,平台在资金流量和资产质量之间的平衡是业务规模增长的前提。同时,具有金融、互联网及国资背景的平台在资金获取成本和流量获取成本上具有明显优势,这种资金成本上的优势不仅可以反映为平台净利润,同时更低的资金成本使得平台在客户群体的选择上更具主动性。

  在金融风控方面,纷纷布局大数据风控。风控自金融行业诞生以来即成为行业核心词汇,金融机构不断围绕风控技术的改进与突破,构成银行技术创新的主线。我国P2P网贷平台的风控实际上是传统小微贷风控技术和担保、抵押、风险抵押金、保险等各种增信手段的组合运用,大数据风控代表了未来技术突破的方向,对大数据技术的开发和探索的效率决定了P2P平台未来业务模式获得重大突破的机会。

  在平台运营方面,建立系统运营方法论。运营体系的设计应确保运营活动的每个阶段、每个步骤都受运营系统的整体目标驱动;设定P2P平台运营策略需充分考虑客户对平台认同感的递进关系;用户获取和转化的前提是了解用户特性;通过合理的流量结构设定以及投放渠道选择找到目标客户群,并通过ROI评价推广效率;通过基于共识和平等理念的精细化运营策略帮助客户从对平台的初步了解到建立信任关系,最终成为平台的粉丝。

  在平台产品方面,P2P网贷平台的产品模式决定了平台的业务空间。起步较早的平台采用了“大而全”的产品模式,但由于借款成本高达20%以上,使得平台各类产品均无法突破短期周转或局部资金配置的约束。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专注垂直细分领域的“小而专”的模式更具推广优势,也更受资本市场青睐。

  在成本控制方面,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同时面向借款人和投资人收费,费用控制能力决定了同时满足资金供求双方需求的能力。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发现,全国民间借贷利率约为20%-24%;如果P2P平台投资收益率按16%计算的话,P2P平台利差空间最高仅为8%。从静态角度来看,意味着P2P平台需要把平台运营成本及坏账率控制在8%以内;从动态角度来看,如果平台规模不能保持持续上涨,用规模增长的速度去获取“收益覆盖成本”发展机会的话,平台将无法实现持续经营。

  持续发展需监管助力

  P2P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乱象重生。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4月底,全国涉及提现困难、跑路、诈骗等现象的问题平台累计达到602家,占行业累计平台数量2421家的24.86%。与此相对应,针对问题平台的后续处理工作却相对缓慢。2013年6月上线的东方创投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吸收投资1.3亿元,但仅仅4个月之后该平台停止提现,涉及1325名投资人尚未提现资金共有5250万元。2014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P2P借贷平台东方创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该平台合伙人邓某及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行3年。东方创投非法集资案是司法体系对P2P平台自融案件首次裁量。

  面对野蛮生长的P2P行业,政府层面明确表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在银监会最新一轮组织架构调整中,将P2P监管职能划归普惠金融部,但行业监管细则仍未落地。宽松的政策环境为P2P业务创新提供了空间,但通过必要的监管措施建立基本的行业规则,无疑将有助于创新效率的提升,行业发展迫切需要构建基本的监管体系。

  关于监管体系首先需要一个制度设计的基础性逻辑作为支撑,考虑被监管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定位、风险特征及经营主体的激励相容性特点。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监管首要目的在于保证资金安全,因为一旦出现风险,涉及面广,社会危害也大。因此在金融市场当中,商业银行凭借资金规模大、资金成本低的优势,选择性地为信用等级更高、更具规模效应的大型企业提供贷款,也就是所谓的“二八现象”,而对于风险高、收益也高的项目总体回避,这种功能定位和监管目的是商业银行存在于金融市场的基本逻辑。而小贷、担保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于企业本身,企业对于识别借款客户的信用风险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动性,但资金成本高于银行存款,所以客观上需要通过承担较大的风险获取风险收益。因此,其风险控制主要体现为出资人对于风险的识别和回避,监管重点也在于限定资金来源,以出资人完全承担风险损失的形式辨别风险。

  P2P的商业模式和风险形式明显区别于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其监管体系的主要关注点和形式都需进行实质调整。首先,P2P资金不是来源于特定人群而是来源于社会,尽管现有投资人仅有大约100万规模,但理论上可大大增加,P2P迅猛增长也反映了投资人社会化趋势。其次,P2P在品牌资源、主体信用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差距。由于投资者具有较高收益预期,因此在P2P上交易的资产主要是包含一定风险但具有收益优势的资产。投资人追求较高收益,又无法完全自己识别信用风险,必须依赖P2P平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投资人收益必须依赖于P2P平台的信用风险识别能力和道德风险防控能力。因此,P2P监管需针对上述两个关键点制定策略。在防控P2P道德风险方面需要实行一定形式准入制度,至少让平台存在一定违约成本;在P2P信用风险识别方面,需要通过建立一定竞争机制,让P2P平台的风险定价能力和收入直接关联。

  正如2014年4月9日的博鳌论坛上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先生的发言,“互联网带给银行业最根本的冲击是商业逻辑和思维模式,互联网以最快速度最大规模渗透进市场,监管层也在以最大的限度对互联网金融支持与放行,促进创新变革,如果未来传统和创新进行交战,那么胜利的一方一定是普惠战略下的一方”。我们相信P2P网贷平台作为新兴的金融创新业态,野蛮生长同时也助推普惠金融的实现,未来必将是竞争中的赢家。

  文/刘勇 郭大治 责任编辑/卫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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