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监管之路向何方?

  • 来源:互联网经济
  • 关键字:Uber,互联网,出租车
  • 发布时间:2015-06-11 14:28

  Uber于2014年2月进入中国市场。凭借“等时短、价格低、服务优”等比较优势,Uber吸引了大量用户。然而,与在用户中备受追捧不同,Uber在政府监管层面却屡屡“撞墙”。近日,广州、成都等地的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对Uber设在当地的办公室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原因是Uber涉嫌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组织不具备运营资质的私家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此前,美国、欧洲和日本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Uber违反所在地相关法规的经营行为也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Uber通过移动互联网招募车辆,为乘客提供与现行出租汽车类似的出行服务。Uber在我国所提供服务产品包括了人民优步、UberBLACK、UberX和UberXL。从产品特征来看,监管机构普遍认为,UberBLACK、UberX和UberXL基本可以界定为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预约出租车服务,而被称为“人民优步”的拼车服务(Carpooling)产品,是“公益型合乘”还是提供营运性质的运输服务则存在一定争议。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要求,参加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须取得车辆经营权,驾驶人员须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显然,Uber平台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很难全部达到现行管理规定要求,这不仅给消费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安全隐患,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的秩序。

  然而,传统出租汽车市场的弊端已广遭诟病,“百姓打车难,司机脸难看”的“双输”特征似乎成了这个行业的代名词;另一方面,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黑车”却由于消费者在特殊地区、特殊时段里的刚性需求而屡禁不止,“明知黑车险,只能打黑车”成了许多百姓出行的无奈选择。政府对于出租汽车的监管也面临困境,不仅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Uber以及其他类似服务产品凭借移动互联网技术和资本力量的“强强联合”,正在促使这个困境中的行业发生微妙变化。一是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应用,促进了乘客与空驶车辆的实时对接,有效缓解了“打车难”问题,提高了车辆的集约化使用程度;二是通过“收取20%-30%出行服务费+错峰定价(Surge Pricing)+绩效补贴+弹性工作时间+差评淘汰机制”的运营模式创新,不仅为从业者提供了新选择,也给政府解决多年来困扰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行为监管和诚信等问题提供了思路。

  因此,对于政府监管而言,一方面Uber将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与现行监管体系、法规要求等存在冲突,确须介入;另一方面,这种全新的业态对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出租车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和差异性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与政府管理目标相一致,确应鼓励。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于Uber的监管应遵循“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不能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也不能做“甩手掌柜”,“一放了之”。政府应加快完善现行法规体系,引导和规范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构建一个符合移动互联新规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文/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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