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明行“路怒”需约束

  伴随着随意变道、加塞等情况而来的一个新名词——“路怒症”逐渐为民众所了解。曾有评论提出,“路怒症”是不是病?该不该治?既然把这种行为归为“路怒症”,那么,就有必要细究潜在的“带着愤怒去开车”心理因素,因为,“路怒症”的根源不在路上。

  近期,全国多地“路怒症”频发,并屡次上演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都一名女司机驾车过程中,因连续违规变道惹怒后车男司机张某,导致张某对其大打出手;云南一奔驰车司机收费站插队被拒后,追出数里碾死老人;江苏徐州一宝马女司机变道撞上公交车后,竟喊人殴打公交司机;安徽亳州一骑电动车女子拐弯时险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被暴打后上吊自杀……

  这几起事件都有同一特征,即当事人情绪失控引发暴怒,使用侮辱性的言语,并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在路怒症的表现中,开车骂人、堵车就想动手、故意拦挡别人进入自己车道、前面车辆稍慢就不停鸣喇叭或打闪灯,包括突然刹车或加速,跟车过近等,这些都是路怒症的一些征兆。调查显示,71%的人认为“路怒族”是生活工作压力大的人;68.6%的人认为是对无序状态和不公正感觉愤慨又无处发泄的人;63.3%的人选择心态不平和的人;63%的人表示是“有情绪无处发泄,生活中比较压抑的人。可以说路怒症的源头是一种心态,或者是驾驶时压抑心情的宣泄。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曾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三个城市随机抽取900位司机开展问卷调查,约35%的司机承认自己属于“路怒族”,在驾车时出现过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争道抢行、连续鸣笛催促前车等驾驶行为,也曾因此发生过交通事故,甚至与其他驾驶人、行人发生肢体冲突。

  “路怒”病根何在?

  从各地的案例来看,“路怒症”的爆发虽然都是在行车过程中,甚至伴随着一定的交通事故,但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理性的途径予以解决,可人们为何偏偏选择极端的方式?“路怒症”病根究竟在哪里呢?

  不文明驾驶乃至“路怒”行为,一个病根是“钢铁侠幻觉”。表现症状是:一个平时也许老实巴交的人,一摸方向盘,顿生超人之感。车嘛,钢铁打造的一套装备,人进车,犹如钢铁侠穿上机甲、圣斗士穿上圣衣。不但自大,而且自恋:谁敢超我的车?不成,我哪能受这份委屈。对路况的预期往往也高得惊人,红灯多点也烦,道路堵点也怒,一逮着理,整个人会化身一枚炮仗,动辄大打出手。暴打女司机那位就是典型一例。许多人也都有过体验:“车中我”怎么不似“平时我”呢?

  另一个病根是“卧室幻觉”。汽车的密闭空间,给人带来自成小天地的感觉,虽在公路上,犹如卧室内,眼里没别人。我想拐弯就拐弯,想变线就变线,哪有跟人分享路权这回事?尤其是当自己开辆好车时:我一个奥迪,凭啥让你奥拓?

  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任王安白分析说,“路怒症”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理综合症,不仅仅存在于某个人或者某个阶层,而是带有群体性和普遍性特征,是报复心理作用下的一种应激反应,行为者实施某种行为并非出于理性,而是出于情绪。这在徐州宝马女司机变道撞上公交车后喊人殴打公交司机案例中体现得更加充分,本来这仅仅是一起交通事故,完全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出面解决。但宝马女司机找人殴打对方,显然是为了寻求心理平衡。

  “路怒症”的根源其实不在路上

  曾有评论提出,“路怒症”是不是病?该不该治?既然把这种行为归为“路怒症”,那么,就有必要细究潜在的“带着愤怒去开车”心理因素,因为,“路怒症”的根源不在路上。按照“路怒症”的定义,是指带着愤怒去开车。如果把交通纠纷中的暴力行为归为“路怒症”,实际上已经将施暴者的发怒原因,脱离了事件的本身——因为,本身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的。

  看上去,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路怒症”,很可能是因为交规虽多,但总体违法成本仍然低,有的司机会用自己的方式“惩治”对方,把自己当成了执法者。但形成这种意识,恐怕不仅是局限于交通规则上,而可能是来自总体的生活体验。太多的无德无良,太多的厚颜无耻,而社会的公序良俗对其无可奈何。那么,当类似的恶习表现在有着严格规则的交通行为上时,可能就到了“算总账”的时候了。

  王安白表示,“路怒症”是规则意识不强必然导致的社会问题。在规则不被尊重的条件下,人们总会为打破规则寻找合理的理由: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作正面解释,对别人的错误行为作负面解释,由此产生“对己宽容”“对人苛刻”的矛盾心态,从而做出错误行为。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对大量的案例分析也发现,“路怒症”的爆发,往往与交通事故本身无关,而更多是双方心理作用的结果:一方感觉受到对方的侵犯,从而报复对方寻求心理平衡,彰显自身“尊严”。

  公共交通文明需要规则约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纪,难保平安。现实生活中,随意变道、强行超车等现象平常较为多见,大家似乎见惯不怪,大多数人将之看作一个司机的“车德”问题。但无论作为一种交通规则还是公共场所的规则,不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是最基本出发点。而“路怒”的双方把公共领域作为争斗的场所,当他们开始在马路上竞逐时,已经不是民事纠纷的双方,而是严重的违法者。一般,约束可分为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

  自我约束,主要源自于家庭和学校教育,在内心深处是否已播下交通文明和秩序的种子。不随意变道,不插队,不开斗气车,特别是出发前了解行车路线,开车时集中精力,保障自身在内的交通安全。中国从自行车时代迈入汽车时代,只用了几年时间,交通法规除了靠违章处罚被动约束外,文明驾驶的教育没有同步,主动的自我约束严重缺失。很多人对交通违法,特别是自以为轻微违法造成伤亡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这就需要全社会,特别是社区、单位重提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播放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视频,每年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的讲座,树立文明驾驶员的典型,甚至还可以有因为开斗气车而后悔终身驾驶者的反面教材等等,每个城市还可以提出交通安全口号,比如香港的“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爱”,其他城市也可以倡导自己的交通安全口号,在全社会倡导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社会约束是外界用法律、规则、处罚、设置障碍等增加人们对自身行为的管控,其中通过设置障碍物实现最为简单,但最为有效的是通过监控处罚违章车辆,如高速公路超速、城市酒驾查处,就很到位,震慑也大。然而很多驾驶员心存侥幸,“警察不在,都不算违法”较为普遍,于是随意变道、插队、开车打电话等有禁不改,引发的路怒也最多。

  在女司机变道被打事件中,成都警方证实,卢某在高速路上变道违反了禁止标线,将受到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这个处罚看似来得很及时,其实却显得异常尴尬——如果不是发生了卢某被暴打之事,并且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卢某在高速路上变道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呢?就目前交通执法的实际情况看,多半是不会的。卢某自己也说,凭她开车多年的经验,她认为那样变道是没有问题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让任性变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举报人失望,部门与民众齐心协力,重典治乱、依法治违,矢志破除交通陋习,一个汽车社会的文明时代才可期待。

  当然,城市的交通标志标线也需要科学合理化,让驾驶员能早早明确前方道路,避免临时变道。只有在硬件:交通设施、管理处罚,软件:文明驾驶、自我约束,两方面双管齐下,道路上的路怒症才会日渐减少,文明交通才不会停留在纸面上。

  文/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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