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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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20 07:52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关键就在于缺少一个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到现在,迫在眉睫的是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本文通过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找到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问题解决途径,以便提高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十六大明确提出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其作为2003年着重抓好四项改革的首要任务。这意味着,经过十多年的酝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终于进入了实施阶段。目前,中央层次的改革已经展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的完成,而仅仅是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其职能、权限、管理方式、管理范围如何确定,中央与地方如何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如何控制、资本经营路径如何选择等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就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立法滞后,适应新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短缺,没有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来调整国有资产关系、规范国有资产运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与经营缺少必要的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过于单一,管理目标不明确。目前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单纯以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目标来衡量所有资产,没有针对不同类型国有资产进行差异化管理和建立不同的管理体系、评价体系,从而导致了不同类型的国资管理与其目标职能发生扭曲和错位,在制度的基本层面上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低效率现象提供了容留的空间。
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尚未健全。目前的情况是资产形成上渠道多头、来源复杂,资产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工作缺乏有效协调,甚至严重影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谁在实际上履行出资人代表的职责,更好地建立出资人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由于在建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过程中,政府机构改革与相关改革不配套,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体现,对国有资产存在多头管理、管理职权交叉重叠的问题,在这种多头管理的情况下,各管理部门常常要么争相行使管理职权,要么推卸责任,工作出现脱节或断档;
对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目前,我们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着内部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风险失控等现象,有些企业经营者盲目投资、轻率担保、甚至挪用巨额资金,贪污受贿,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和企业的严重亏损,尤其在国有资产的投资等重大问题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很多企业存在明显的腐败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逐步完善国有资产法体系,立法规范国资管理。①国有资产法体系应当反映国有资产运行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始终把保障国有资产运行符合全民利益,作为国有资产法体系的结构据以定型和变动的宗旨。②国有资产法体系应当符合市场经济对国有资产运行的基本要求。在制定统一适用于各种国有资产的法规的同时,分别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法规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法规,并且把经营性国有资产法规作为国有资产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将确立国有资产所有者、投资者和占用者的市场主体地位的法规和保障国有资产实现价值化、货币化、证券化的法规,置于国有资产法体系中的突出地位。③国有资产法体系应当与国有资产运行系统的结构相吻合。国有资产法体系的结构,在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同时还要适当兼顾国有资产运行的过渡模式的某些要求;把关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法体系中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国有资产有进有退,逐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政府作为公共机构,主要职责应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应是经营国有资产或收取企业利润而应是税收,并将收入用于公共建设和服务,其目的在于为整个社会提供基础性服务,促进社会的平等和整体发展。
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治理企业腐败
搞好资产评估,准确量化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定价应以市场为基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即在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下,由中介机构根据当时的市场供需情况来评估确定。在交易过程中严格审查参与交易各方的资质,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服务、监督作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规范产权交易行为。进一步落实产权责任主体,建立规范的交易决策和运作制度,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搞暗箱操作。有效发挥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作用,加强产权交易的监督力度,指导产权市场有序发展,为国有资产的交易提供透明的平台。
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长效机制。明确上市公司对经营者实施股票激励制度的股票来源渠道,应允许经营者将股权通过指定的产权交易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
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运作的相关政策。对进行资产运作前存在的不实资产,可以按规定进行核销;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国有资本退出企业过程中进行的资产评估,使评估价值更接近市场价值;对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给受让方的,有关因转让资产行为应缴纳的增值税中的地方收入部分,准予先征后返;对资产运作中企业直接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也作适当的降低和调整等。
明确国有资本整体性监管的对象,搞好对国有职能资本的整体性监管。为了实现国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的高效结合,保证国有资本整体的保值和增值。最基本的是要从整体上监管好国有职能资本的营运。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第一位的是调控好全社会的职能资本。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应由社会各阶层的人员构成,具有多重代表性,不只是政府官员,以避免企业滥用行政权力。
区分企业特点,实行分类经营。提出要区分企业类型特点,在社会正常状态下,对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要突出保值、增值及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对非竞争性企业应以突出社会效益、体现社会功能的目标,要注重解决现有国有企业双重目标的问题。
郝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