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大对手公司:如何走出寡头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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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08 09:28
商场如战场,兵谋即商谋。在商场中,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和对手展开竞争。 白圭曾将经商之道概括为四个字:智、勇、仁、强。纵观中国的上市企业,涉及大小行业近两千家,多数公司都在行业内处于较高地位。
然而,在中国有多少公司能在竞争中不仅既勇又强,还能有仁有智?
我们看到的更多似乎是公司之间恶性竞争,有的甚至对商业道德不管不顾。
此前,蒙牛及其公关公司联手策划针对伊利旗下产品进行舆论攻击,对主要竞争对手进行打击,最终,“诽谤门”以蒙牛公司致歉以及涉案人员被批捕为终结。
此事刚刚平息,奇虎360与腾讯的争端却进入白热化,从隐私窥探的互相指责,到奇虎推出“扣扣保镖”引发的弹窗大战,双方的争斗似乎方兴未艾。与此同时,格力和美的爆出员工商场斗殴致死事件,则是这两家白电巨头长期内斗缩影的新版本。
这些企业大都是处于寡头垄断的公司,我们姑且把他们冠以“对手公司”。这样的大公司,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往往会非常迷茫。所以,有必要让投资者对它们的竞争策略、经营状况做进一步的对比了解。
因此,《投资者报》通过内部标准筛选出中国的10组“对手公司”,并对其中5组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为投资者做出具体分析。
公司之间到底需要怎样的竞争?我们认为,应该期待的是符合商业道德的市场化竞争,追求的也应该是一种基于博弈规则的自由竞争。任何有悖于此,或者任何践踏商业道德的行为,都会对公司的长期价值造成影响。
多事之秋
三个月前,惠普CEO赫德因违反商业道德而被迫辞职,起因是赫德与惠普的一位女性承包商关系非同寻常。在赫德离职后的几分钟,惠普股价暴跌近10%,惠普公司市值瞬间缩水百亿美元。
此事体现了西方经济社会中对商业道德的高度关注。惠普的股价表现也证明,投资者对于公司以及管理者的商业道德判断可以决定公司的价值走向。
然而,在中国商业社会,无论官方或者个人如何标榜我们的市场经济正走向成熟,一系列的事件却表明,商业道德正在遭到抛弃,中国式的恶意竞争正在滋生。
商业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理论上来讲,竞争是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力图胜过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和过程。
之所以商业竞争能成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理由在于良性竞争是通过扩大自身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努力,包括产品降价、提高产品品质、提升服务等,而这些有利于整个行业在技术和服务方面的革新。
这样的竞争,是通过提高自身来胜过对手,用实力让对手败阵,而不是恶意诋毁、打压竞争对手。
在蒙牛与其公关公司联手策划的“诽谤门”事件中,伊利旗下的QQ星儿童奶、婴儿奶粉被有计划地蓄意攻击为有害健康,其后,参与此事的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以及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公司的相关人员被批捕,所涉罪名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蒙牛后来的一份声明称这起策划完全为一名产品经理“擅自而为”,虽然难以服众,却让公司置身事外。这一事件给蒙牛带来的是公众的谴责,以及消费者继三聚氰胺事件后对整个乳制品行业信心的进一步丧失。
对消费者缺乏敬畏,对商业道德视而不见,其实才是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如果对消费者怀有敬畏之心,蒙牛的主要竞争手段会是在如何提高品质、如何防范三聚氰胺事件再演、如何提升对消费者的服务下工夫,而不是用一种非法的手段去恶意诋毁对手的产品。
另外,正进入白热化的奇虎360与腾讯争端,目前尚无结局。但充满敌意的诋毁与谩骂充斥在两家公司的口水战之中,而消费者对事件的真相依旧茫然。
其实,实施恶意竞争,不一定是两败俱伤,很可能只是自己受害。1997年,当泰森咬下霍利菲尔德的耳朵,导致后者退赛,但泰森也无法赢得比赛,不仅如此,泰森在留下骂名的同时,职业生涯也就此终结。
何为对手公司?
分庭抗礼,方为竞争。只有级别相近的公司,才能成为对手。
在国际上有很多著名的明星“对手公司”,比如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Intel与AMD、IBM与惠普等等;在国内,国美与苏宁、美的与格力、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新浪与搜狐也可称其为对手。
除了这些明星公司竞争对手外,在一些细分市场,也存在行业领导者之间的竞争对手。比如,在A股公司中,中粮屯河和新中基分为国内最大和第二大番茄酱制造商;节能灯市场中,浙江阳光和佛山照明是竞争对手等等。
事实上,对手甚至不一定处于相同的行业。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下,处于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公司也时常展开竞争,只不过,它们争夺的不一定是产品市场份额,而可能是资源和政策倾斜。比如,青岛海尔与海信,前者为白色家电行业领导者,后者则为黑色家电厂商,但两者的争夺激烈程度并不亚于任何同业对手的竞争。
总而言之,公司本身在行业中处于何种境遇,那么它的对手也应该与此相对等,否则就无法构成有效竞争,也难以互称对手。而本组报道所称的对手公司,多是指在非行政垄断行业中依靠市场竞争产生的寡头垄断企业。
在此,不得不提到行政垄断,在一些所谓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我国也大量存在对手公司。比如,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石油开采和炼化领域都有竞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是电信运营领域的竞争对手。
然而,行政的主导作用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竞争无法带来市场化竞争下的价格形成机制。比如,至今发改委仍掌握了成品油定价权。
并且行政垄断更无法带来技术的革新和服务的进步,为何汽车发动机的燃油分层燃烧技术无法在我国应用,原因在于我国的燃油品质远差于欧美国家,含硫量过高使得分层燃烧技术的实现存在较大难度,国外的高性能汽车发动机进入中国就需要做出巨大的性能方面的牺牲。
无论是石化双雄的分疆而治,还是电信三巨头的版图再划分,都可以看成是国资委主导的以增加竞争为目标的国资重组。在客观上,这样的重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竞争压力引发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提升,但这并不能掩盖由股权结构导致的根本性缺陷,即它们虽有竞争,但终属“一家人”,从股权结构看,它们都是国资委手中的棋子。
这样的竞争,不再是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的竞争,至于国企领导者,甚至把竞争当成一种政治任务。因此,行政垄断下的所谓竞争对手,不是我们讨论的对象。
我们期待怎样的竞争
我们到底期待怎样的商业竞争?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行政垄断——无论是独占垄断还是寡头垄断。行政垄断的危害自不用继续赘述,倡导的是尊重商业道德的市场化竞争。
首先,政府对于市场竞争的管控,不应当是介入竞争,而应是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关乎国民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标准制定。
其次,低价策略并非恶性竞争,如果企业可以通过流程再造、技术革新、设备升级等方法不断降低产品成本,产品价格的不断下调正是它的一大竞争优势,即所谓的成本领先策略,这是我们鼓励和倡导的一种合理竞争手段。
以空调业为例,近年来,空调业常因恶性竞争而受到批评,这是一个完全竞争行业。事实上,我国空调产业的发展令人称道,如今,格力、美的等空调巨头也才能和日本、欧美厂商分庭抗礼。根据JRAIA的统计数据,我国空调销量在2003~2008年的五年间平均增长达到26.5%,在2009年,我国空调销量在全球销量中的占比继续上升近1个百分点,达到31.5%。
只要政府做了该做的——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制定产品和服务标准,那么,我们就不会惧市场化竞争可能带来的短期问题,消费者、企业和政府最终都将受益于此。
而所谓的短期问题,是部分企业违反商业道德的竞争手段对市场的损害。违反商业道德的竞争,才是我们眼中的恶性竞争。
因此,这是我们真正期待的——在商业道德底线之上的自由市场化竞争,政府的功能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制定产品服务标准。
在这个有着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中,竞争已经不仅是明争,还包含了暗斗。我们期望,所有的企业都能在“明”规则下竞争,让“潜”规则更少些。
战国时期,人们将商人分为两类,一类谓之“诚贾”、“廉商”、“良商”,另一类则被称为“奸贾”、“贪贾”、“佞商”。我们希望,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中,处于“对手公司”中的诚贾良商能够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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