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悬空,“币圈人”还能否“上岸”?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的消息,再次将“币圈”推到了风口浪尖。尽管此前ICO(代币融资)行为已被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做了定性,但此次被纳为专项整治对象,震撼效应不言而喻。

  “露头就打”,监管层信心十足

  “虚拟货币”与ICO被重点监管有很深的政策背景。自2014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已经连续5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描述由开始的“促进发展”“异军突起”变为“规范发展”“高度警惕”和“健全监管”。经历完快速成长期,互联网金融已被要求纳入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体系—规范发展和健康发展成为行业关键词。

  针对互联网金融以及作为其分支的“虚拟货币”与ICO的监管,正在层层加码。在7月9日的工作部署动员会上,有两个关键信息点值得关注,一是“无风险退出”,二是“露头就打”。

  从2017年8月30号开始,监管机构与行业组织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加强对ICO等金融活动的监管,目的是为了防范平台借助互联网工具从事涉货币和融资的违法金融活动。文件给出了治理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必须退出,在此过程中,平台开办人和主要高管人员,需承担风险化解责任。

  “露头就打”的说法体现了严肃与强势的监管态度,说明央行对ICO和数字货币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表达出监管层的自信。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早期,监管层对行业缺乏深入了解,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滞后,但到现在,监管和创新基本上实现同步或者无缝对接。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已在探索建立,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专业和复杂性,各级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仍不够。另外,各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各有差异,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间放宽到1年至2年内完成,是监管层慎重对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表现,避免在专项整治中误杀合法合规创新平台。

  近期频频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现象,比前几年出现的平台“老板”突然无故跑路的情况要好得多。合理退出可以理解为平稳着陆,这说明之前设立的银行存管资金等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外,央行、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各个省区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均有一套周密的监管系统,与各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实时对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督。“露头就打”的说法依托的就是这套监管体系。

  有序退出,“币圈人”好自为之

  随着监管大幕的拉起,“虚拟货币”交易与ICO交易在国内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之下,入局者们又该如何自保呢?咱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一下。

  1.对于已募集比特币,未发行代币者的情况,入局者可将募集的币,发还给原参与人,并一一核对,防止出现漏还。

  2.对于已完成募集和发行“原生代币”全流程,但尚未启用“募集代币换法币”的发行项目,入局者可收回发行的原生代币。如果代币已经登陆交易所,则需要入局者主动披露项目真实性相关的信息,例如:发行方现状(未出国和未边控)、项目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必要时出具《审计报告》)和项目运行现状等;清理旧合同,将原有参与人中普通自然人逐步友好协商下“清退”;对区块链应用项目可行性进行再论证,由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示项目失败风险;签署新合同,寻找专业投资人或PE和VC,与合格投资机构签约;处理善后其他事宜。

  3.对于已完成全流程,且代币已登陆交易所的项目,入局者应及时主导并停止交易。此外,在保障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入局者应借用上市公司“私有化”流程,对于各方有妥善交代,保障参与群体情绪稳定,让监管机构放心。当然,入局者也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方式,规定某一时间前,以某一价格回购某代币,代币持有人自愿申报,在一定时间节点,统一签署合同,统一办理公示手续。对于不愿意被要约收购代币的持有人,可以采取单独谈判的办法,一一签署个性化合约。

  4.对于已完成全部流程,将部分代币换为法币的入局者,可出具审计报告,公示相应文件,如审计报告全文和项目进展全貌;准备详实的区块链应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已签约订单复印件;就项目真实现状,向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汇报;在各方监管机构指导下,积极参与自律组织;引导代币参与人稳妥退场。

  5.对于国际化ICO项目,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参与人应避免频繁携带资金等出境,以免被“误伤”;发源于海外,到中国境内开展ICO的项目,应关闭会议营销和微信营销等公开宣传;同时,国际化项目要注意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工作,避免法律风险。

  综合上述,在政策严管之下,入局者理应做好以上对策,这样才能保证自己顺利“上岸”。

  文/吖吖 图/S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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