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工商联副主席、云南盘龙云海药业集团董事长焦家良呼吁,我国应当借鉴韩国、日本、英国等品牌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成立国家品牌委员会及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牌促进法》,以促进我国品牌工作的进展。
焦家良认为,目前我国宏观经济领域中,国家、产业和城市等公共品牌的建设明显滞后,严重制约了微观经济领域中个人、产品和企业等私有品牌的发展极其附加值的提升。韩国2009年发布的资料显示,美国的国家品牌价值是GDP总额的143%,日本是224%,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这一领域中的差距巨大,品牌经济当中的“二元结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就是“一大一小”,即国家经济实力大,但象征国家形象的国家品牌价值小。目前,中国GDP世界第二,但国家品牌价值仅为美国的1/5。根据韩国产业政策研究院测算,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品牌价值均高于GDP总额。因此,随着全球品牌竞争和建设层次的不断升级,我国必须破解经济发展当中的“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发展品牌经济。
另外,在微观经济领域,各类公共和私有品牌经营管理的主体,在“权责利”等方面也存在着“二元结构矛盾”。焦家良认为,目前的品牌管理主体包括政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5类,职责各不相同。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负起“区域品牌”的经营管理;行业组织则以建设“产业品牌”为主;企业专注的对象就是“产品品牌”。除此之外,各个主体还必须同时参与、监督其他相关品牌的经营管理。但现实的状况是,这5大主体之间也存在着结构、管理失衡的矛盾。如政府对国家、城市和产业等公共品牌的宏观管理职能较弱,缺乏应有的国家组织和规章制度;一些企业虽然日益重视品牌,但视野较窄。宏观经济领域中一些公共品牌的建设明显滞后,严重制约了微观经济领域中个人、产品和企业等私有品牌的发展及其附加值的提升。
他建议,尽快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品牌委员会”,负责建设国家和产业品牌,以及统筹、指导和监控其他品牌的发展。委员会主任可由分管经济、文化的副总理兼任或品牌权威专家担任。委员可设50名左右,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委的部长或主任、国家5大中心城市的市长、国家公共机构的负责人、国有和民营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一批知名的品牌专家和学者等。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分科委员会,并商讨确立会议的形式、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在法制上,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牌促进法》,通过立法和政府行为把统筹公司品牌发展的意识和要求明确传递给上述5类主体。在人才上,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等国家的做法,加强并加快有关品牌管理的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从而解决我国品牌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的瓶颈问题。在经济上,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和做法,募集和挑选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品牌,为其承担部分研发、宣传和推广经费,最终打造成国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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