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规发布之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
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监会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强调,要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高度关注岁末年初的资金运行特点,严格执行存贷款指标日均考核要求,严禁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规避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
这是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的又一个“必杀令”,其结果是短期产品锐减,非保本占比增加,银行理财市场在监管要求下日益规范。
下半年三大特征
今年以来,鉴于银行考核压力,短期化、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来势汹汹,即便是下半年,产品的发行也是分秒必争,丝毫不敢懈怠。
今年下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呈现出三个特征。
第一,发行数量依旧较大。据财汇统计数据,自今年7月1日至11月22日,各商业银行共发行了10060款银行理财产品,单从产品数量上看,这已与今年上半年的产品总数旗鼓相当。而根据媒体报道,各统计机构的上半年数据均在8000~10100左右。
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的统计,下半年的月度发行量整体上较为平均,一般保持在2000~2100多款左右,以三季度末节点最高,为2184款。而从每月前22日的同期数据比较来看,发行步调相似,在1500左右,11月份的发行数量最高,为1554款。
第二,投资方向趋同。下半年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主要集中在以组合分配为主的综合类,以债券和货币市场自由组合的债券货币市场类,以及未明确标注投资对象的其他类。
第三,短期产品锐减。30天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从7月的660款到10月的460款,明显减少。而根据每月前22日的同期数据,前三月的月内产品数均在400款以上,10月环比下降了近28%,11月又环比下降约34%,为224款。其中,11月发行的7天以下(含7天)的产品仅为56款。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个变化与2011年9月30日银监会下发的 [2011]91号文直接相关。
该文指出,“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以“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其实质是要预防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短期、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存,防止商业银行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基于此文件,各地监管部门在受理理财产品报备时,明显加强了对短期理财产品的限制,导致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回落,短期化有所减弱。
“保本”字样渐去
为了更全面地展示理财市场,近日,《投资者报》的记者通过致电和实地走访了京城的多家银行网点,发现银行理财业务拼抢“火药味”十足。
日前,记者在银行遇到一位王女士,因为要购买他行的理财产品,急需转账,但是不知什么原因,迟迟不到账,跑了好几次,王女士心里很是生气,只好在银行坐镇监督,向柜台申诉。
“对面民生的产品多,收益还高,我打算上那边去买,结果就汇不出去了,昨天等了一个多小时,说机器故障,今天又不行,不让钱出去。”王女士向记者抱怨,“再不赶快,那边马上就卖没了。”
在走访中,记者还发现了一个变化。理财人员均表示,现在的保本型产品很少,一些股份制银行直接表示上级有规定,没有保本类产品,需要承担风险。而大多数销售经理也明确向记者表示:“保本字样一般也不会出现在合同上。”即便是风险等级较低的产品也不例外。
对于保本产品减少的现象,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财经所副所长罗志华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的采访时指出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从商业银行的资本计算标准来看,保本类理财产品将作为表内业务计提风险资本,从而消耗商业银行的资本;另一方面,保本类理财产品在适用会计科目上缺乏标准,一些商业银行将保本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作为存款类和保证金类科目核实,按照要求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当前,上述准备金率合计在25%以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0%,超额存款准备金率5%),商业银行缴存上述准备金将损失大量有效资金,大幅增加了资金募集成本和机会成本,导致该类理财业务难以开展。”
“非保本理财产品与保本理财产品不一样,并不作为表内业务,而是作为具有典型中间业务特征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核算。因此长远来看,只有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才有可能成为推动商业银行向中间业务转型的重要业务,商业银行发展非保本理财产品业务符合这一发展规律。”罗说。
理财业务新问题
央行11月16日发布《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表示,表外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存款替代特征,已成为商业银行竞争客户资金资源的重要方式。
虽然“紧箍咒”会让人头疼,但是理财规范确是蓄势待发。在记者的走访中,也明显感觉到了银行理财服务的日趋规范,而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新的法规陆续出台,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梳理和规范,向着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面对近期一系列政策的推行,罗志华表示,在投资者保护机制上,银监会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也有了明显的效果,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经基本告别了过去几年前的典型乱象,而进入规范轨道。从长期来看,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没有发生改变,商业银行以代客理财为主要中间业务的转型趋势也没有发生改变。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当前存在的问题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误导销售损害投资者利益’转向‘变相高息揽存、规避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等问题上来。这些新问题已不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而是影响货币政策与监管效率的问题。”
而在表外资产风险控制方面,罗认为,商业银行的这些列入表外的代客理财资产,其实质是运用了信托原理的代客理财业务,也是值得鼓励的中间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代客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可参照针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净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表外代客理财业务实施净资本管理,以影响其业务方向和风险控制。
《投资者报》记者 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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