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立法十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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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1-13 14:12
这并非一个网络玩笑,而是上亿人在网络背后对现实发出的尖锐质问。在食品领域、在社会文化领域、在公益慈善领域,层出不穷的诚信危机正在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毒瘤。
假冒伪劣、恶意违约、商业欺诈、文化造假,没人预料到下一个让你害怕的是什么?如果仔细探源,就会发现无知与贪婪所构成的伤害,正在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2011年12月20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公共关系发展报告(2006-2010)》称,诚信与社会责任缺失将成为中国未来十年公共关系中最重要的危机管理问题。
谁来保护“经济身份证”
越来越多的人们以“经济身份证”指称自己及企业的信用报告及消费信用档案。
随着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已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透露,截至2011年8月底,央行组建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与此同时,失信带来的损失正在日渐增大,据商务部一项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2011年7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新的修改稿进一步明确条例规范、监管的对象为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的活动,即征信机构(征信企业)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形成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向用户提供的活动。修改稿对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做了较大区别的不同规定。
2011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全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会议上提出,将用3年时间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国家级经济户籍库”,对全国多达上千万家企业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相应给予不同的监管方式。
2011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
在三个月内连续释放出的一系列政策信号,显示出高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切与焦虑。与之前单纯强调靠道德约束来解决诚信问题不同,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的设立,显然是要通过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备案、监管,使之进入一个新的法治轨道。
征信立法解困“两大群体”
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有什么用?
大多数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在今年冬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主们则甘苦自知。“融资难是全国的问题,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诚信。”广东省社科院区域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说,现在这个问题尤其集中在中小企业身上。
征信体系立法破题面临的首要考题,正是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一项调查显示,国内只有10%的中小企业能够从正规银行体系获得贷款。除了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等原因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接受《小康》采访时透露,央行将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结合。在“十二五”的前两年,央行将争取在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或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
此外,针对农村地区融资难的现状,央行下一步将全面推广“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为农户融资提供便利,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杜金富称,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我们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基础建设起来后才能知道信用的重要,所以信用的基础建设要先建立起来。”中国银联创始人万建华对此评价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演化,由此进入一个关键时期。
地方抢跑“信用立法”
从元月一日起,上海市对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将纳入联合征信体系。此前上海市法院已经先行一步,将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以及生效刑事判决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以对不诚信者形成威慑。
同一天,《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正式施行,陕西方面强调这是首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公共信用信息界定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这些信息既有企业基本信息,比如工商登记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也有提示信息、比如法院判决执行信息、欠缴税收信息、劳动及社会保障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禁止信息和荣誉信息。
在去年底率先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时,广东将公务员、教师、医生等列为首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人群。去年9月,泛珠三角九省区甚至共同签署了《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协议》,提出推动构建区域信用约束制度,对恶意拖欠和逃避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失信行为依法联合实行公示、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
上海、陕西、广东等地的探索显示出不同的风格,但基点都立足于将个人及企业的各种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只是奖惩力度则各有不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出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散落在银行、税务、财政、公安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正在形成新的信用网络。
此外,个人信用意识的觉醒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习惯用新的工具来判断自己的信用水平。央行的一组数据显示,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
由于社会发展及征信立法中诸多问题仍存在分歧,从2002年启动至今的征信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标准委已经正式颁布了9项信用国家标准,一个包括社会、政府、企业、公民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诚信档案系统正在成形,新的社会评价体系在未来将主导社会前行的方向。
文|《小康》记者 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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