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摸底,清退还是回馈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临时工,政策,弱势群体
  • 发布时间:2012-09-26 15:54

  8月初,当媒体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临时工的生存境遇堪忧的状况后,农发行随即出台了《关于核查临时用工人员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分行核查临时工情况。一般说来,这应当被认为是善意的应对。然而实际效果未必如此,当事临时工有被清退的预感,局外人认为是走过场。这些都足以说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实际上是主张对那些为改革开放做出贡献的弱势群体进行回馈,而不是相反。

  回馈是践行共同富裕的承诺

  人们对农发行核查临时用工人员有关情况的关注表明,在宏观上进行一次摸底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的时候更是如此。当然,这种摸底应当有鲜明的导向,即对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进行回馈,落实有关法规与政策,偿还历史欠账。

  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收入分配的改革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向不同,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理应解决分配不公,缩小或者抑制贫富差距。而回馈那些为改革开放做出贡献、做出牺牲的弱势群体是实现预期效果的一条重要途径,这是因为体制内外的差距是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8省89名农发行临时工调查显示,算上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各项社保(通常没有公积金),他们当前每月从劳务派遣公司或物业公司拿到的实际收入,大多在1000元左右,仅有少数人能够达到1500元以上水平。即便如此,也只是正式工工资的1/3左右。从进入农发行起,他们几乎从未领过加班费或奖金,部分临时工至今都没有社保。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风华正茂的临时工们已经步入不惑之年,对他们的付出给予回馈无疑十分必要。

  回馈不是恩赐,而是践行当初共同富裕的承诺。此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正当理由就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然而所谓“最终”并非遥遥无期。一方面,包括各行业临时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切切实实为改革开放做出了贡献、做出了牺牲。农发行临时工的现状表明,他们的辛勤付出并不比正式工少,许多人迄今仍是所在分支机构的一线骨干。农发行中部地区某支行一位名为严红的“临时工”就屡次被评为支行先进工作者,她指出:“临时工能身兼多职,一个干很多人的活,招之即来,所以农发行大量使用低薪的临时用工。”如果我们承认这个现实,不予回馈才是不可理喻的。另一方面,这种回馈对既得利益群体也有益。因为只要他们还有良知,就不会相信,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能建立在贫富悬殊、且不断扩大的基础之上。

  事实上,中央早在八年前就注意到了收入差距问题的严峻,此轮由发改委牵头制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列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备受瞩目的步骤是通过政府减税,企业让利,提高劳动者所得,以实现三方之间利益分配结构趋向合理。在提高劳动者所得中,回馈被称为“边缘人”的临时工等弱势群体,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抓手。为企业减税,通过既得利益群体的过滤,很难保证会使弱势群体受益;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于本来就在征税额度之下的弱势群体毫无意义;在二次分配或者转移支付中对低收入者实行资助,又难以惠及在岗的临时工,因为他们还是在岗的“骨干”。因此,对职工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实施特定的回馈政策,即对他们此前

  因同工不同酬受到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更具有针对性。

  回馈条件的成熟应辩证看待

  显然,这里所说的回馈,与农发行在清理临时工时“15载青春换来1万元赔偿”的水平是不能比拟的。首先,回馈应当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其次,回馈的标准应当参照同工同酬标准的差额适当补偿;再次,回馈人群可以扩大到下岗之后在民企灵活就业而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劳动者。目前,我们国家应当有了这样大手笔回馈的物质条件,即使有些条件暂时不成熟,也应辩证看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有目共睹,已经具备了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基本承受能力。当然,对弱势群体的回馈也并非完全由国家大包大揽,可以从盈利已经达到一定程度的大型经济实体做起,逐步推进。比如作为历史包袱沉重的政策性银行,农发行积极转型,通过大量涉足商业性业务,终于“苦尽甘来”。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农发行总资产、贷款余额均突破2万亿元大关,不良贷款率降至1.33%,去年实现经营利润380亿元。在已经成熟的蛋糕里切出一块,回馈“金屋子里的弱势群体”,农发行并非负担不起。尤其是那些通过减员增效取得成功的大型国企,理应对当年下岗的“4050”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一次回访,对于当前还在做临时工,收入水平明显偏低的人员进行回馈,不能再作壁上观。

  回馈一般是一次性的,但也可以通过规模较大的回馈,倒逼各经济实体从现在开始认真落实同工同酬的问题,使得收入分配不再因体制藩篱的存在而产生扭曲;否则早晚要为此付出代价。如果说此轮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缓,那么即使经济减速也不应拖延。应当承认,经济增速放缓已经影响到企业的支付能力,过快的工资增长会增加企业成本;但这个问题也应当以辩证的观点来看,工资水平不断上升的趋势不会改变,而对弱势群体的回馈并非额外给他们涨工资,只是对他们应当享有的工资水平的回归,是经济发展保持正常增幅的应有含义。如果以经济增速放缓为由将临时工进行一次大清退,那就会让在一线为企业做出切实贡献的群体感到心寒,难以产生经济转型所必需的提振信心的效果。

  其实,经济增速放缓正需要通过扩大内需扭转颓势。像农发行这样存在着大量临时工、派遣工的现象绝非个例,有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已达六千万,占职工总人数的20%。对他们进行回馈看起来需要相当的成本,实际上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相对于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而言,临时工得到的经济回报一般都会直接用于消费,拉动内需最容易见效。在社会热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民生福祉亟待提升的关键时期,此轮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若能抓好回馈这件大事,弱势群体长期以来被压抑的消费冲动势将迸发,由此带来的GDP乘数效应,

  将远超目前的投资拉动。对于具体的经济实体而言,如果通过回馈“边缘人”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利润的下降就会演化为发挥更多员工创新潜力的背水一战。

  回馈需要有政策硬杠杠可循

  据悉,农发行此前已经对临时工的使用进行过两次“摸底”,2005年6月的一次直接称之为清理,规避有关立法之意明显;2010年3月的一次则称之为“规范”,效果似乎不佳,所以才有了此次8月初的“摸底”。此次“摸底”是清理还是与政策博弈,语焉不详。但可以肯定,假如没有外在的强大压力,难以成为解决临时工不公正待遇的开端。可见,要想回馈那些为改革开放做出贡献、做出牺牲的弱势群体,除了要有明确指导原则,更要有硬杠杠可循。

  回馈作为对既定政策的落实,要有相应的政策依据。按照农发行有关人员对媒体的说法:“没有政策说是临时工必须要给他转正的”,尽管这有推卸责任之嫌,却也提醒我们,必须迅速出台更为明确的政策。首先考虑取消劳务派遣机构的公司性质,改由社会机构承担,形成劳动关系的直通车,避免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其次,对临时工转正取消各种身份界限,不分市场化用工、社会化用工,也不论文化程度高低,只要工作了一定时段,法律就应当视其为该体制的正式成员。再次,因为企业原因实行裁员之后再次招聘的,应当对原下岗人员实施召回制度,除了原下岗人员已经有正式就业的记录,或者本人确认放弃被召回机会的,应当安排到对口岗位。即使需要进行知识更新,对他们进行培训也是当事企业应尽的责任。

  如果说全面实施对弱势群体的回馈并非易事,那更需要政府拿出自我改革的勇气。中央政府可以从影响力较大的国企开始动手术,使其做出表率。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据农发行总行新闻处人士披露:“目前农发行由国家全资控股,不仅赚的每一分钱都要上交,全部员工的工资都需要经过财政核定,农发行自身在财务上没有自主权。”如果说农发行对于临时工薪酬的支付过于苛刻,政府相关部门并非没有责任。“提低、扩中、限高”原本很好的制度设计,在执行中就存在着相互抵牾之处。可以设想,在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利益就会产生冲突。工资总额上的“限高”,落实到临时工身上,就成了“限低”。这个问题应当可以解决,只是政府部门不能再对“提低”隔靴挠痒。

  需要指出的是,回馈弱势群体虽然在拉动内需上可以产生很大的力度,但是基层没有动力去推动真正的内需增长点;如果跳不出粗放式跑马圈地的思路和方式,急功近利,回馈弱势群体会产生种种扭曲自不待言。因此在回馈弱势群体的政策出台之前,必须掌握临时用工人员的真实情况。一方面,需要防止基层规避临时用工,或者将事态缩小;另一方面,也应当防止他们试图将事态扩大,套取资金,争取政策倾斜的倾向。当然,尽管基层有正反两方面造假的可能,政府回馈弱势群体的决心不能因此而动摇,可以在明确事后复查、对造假问责等相关事项后大胆推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制定回馈弱势群体的政策硬杠杠,不能等到各地出台实施细则后再予执行,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硬杠杠”。

  文/张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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