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业化的经济成本与代价

  价值观的优越感和跨国公司的特殊价值取向、技术决定论者的盲区造成了Google非商业化的行为,产生了商业化代价与影响。

  美国当地时间1月12日15时,谷歌高级副总裁和首席法律顾问大卫·多姆德在谷歌官方博客上发文表示,谷歌集团考虑关闭“谷歌中国”网站以及中国办事处。

  此事虽然发生在商业领域,但又不简单是一个商业事件,而具有强烈的非商业的色彩。引人关注的是,谷歌退出中国所涉及的理由是非商业方面的;事件在人为因素作用下,也有向非商业化诉求发展的倾向。

  “在商言商”是商业交往中正常人的思维和做法。但非常之人,也常会有非常想法。有待探讨的是,偏离“在商言商”常轨的作用力,会是随心所欲的吗?偏离商业常轨的吸引力或干扰力,会对商业本身造成什么样的成本与代价?

  美商非商业化的经济成本与代价

  在中外商业交往的历史上,商业问题被非商业化,往往都与不同文明之间的价值观差异有关。

  谷歌退出中国的消息传到中国的13日,正是爱新觉罗·宝殉宣布邀请当年洗劫圆明园的英法等国政要和名人参加纪念圆明园罹难150周年纪念活动的日子。

  1840年代中英贸易的政治化,最初源于正常的商业往来。由于英国在贸易中处于弱势,开始采取非商业化的手段。谷歌也正好是在与中国对手商业竞争失利的情况下,忽然转向非商业化诉求的。但时代不同了,历史不会重演。

  为什么搞商业的人会有非商业的动扭

  仅仅是商业行为,人们不足以如此震惊。引人注目的是行为的语境;在中国如日中天的当下,谷歌此举的意义何在?对大卫·多姆德宣称的主观动机没有什么可谈的。需要分析的是背后的客观动机,即更加基本面的东西。它决定谷歌之后,注定还有谷调、谷声、谷x之不绝如缕,而不象谷歌的事本身那样容易烟消云散。

  1价值观上的优越感

  前卫如谷歌者,也同历史上的前辈一样,持有一种价值观上对东方的优越感,这是支持他们打开东方门户的精神支柱。西方人的这种优越感是如此之强,从时过境迁后,英国和法国仍不肯归还圆明园文物,就可以看出,它跨越了意识形态,具有更深价值观冲突背景。谷歌退出中国,表面上只是退出当代中国(甚至只是其中某一小块领域),实际上连带着退出意义更深远的中国,他忽略了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国原住民的感受。中国文化、文明如中医、考古、历史等对于全世界和人类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谷歌不和中国打交道,会对全世界的文化事业造成损失,而在他眼中这些都是可有可无的。

  2跨国公司的特殊价值取向

  按丹尼斯.古莱特在《靠不住的承诺——技术迁移中的价值冲突》中精彩地分析道:“跨国公司的梦想是要在从事跨国境活动时享有非国境合法性”;“因为它们的内部心态导致他们要夺取为全球制定政策的合法性”,“跨国公司内部的价值系统的需要使它们要追求全球性的授予来解决人类问题”。谷歌应当明白自己不是东印度公司,用发脾气的方式说话,即使说对了话,也是不能让人接受的。谷歌让中国不高兴。

  3技术决定论者的盲区

  技术人员经常有一种天真的自大,认为可以由他们设定社会议程和解决社会问题。但他们提供的实际只是技术工具和由工具的可能性而引出的思路。谷歌作为一个技术公司想代替社会学家解决他们感兴趣的问题——而且想单边地解决——为此不惜押上自己的商业,虽然勇气可嘉,但显得不符合自己的实际身份。全球化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家乐福不能阻挡北京奥运会的举行,谷歌即使押上自己也强迫不了谁。要想实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最好的办法是在利益相关者的对话中慢慢扩大共识。

  在讲述讲拆迁者与钉子户矛盾的著名电影《阿凡达》中,来自地球的拆迁者本意是想找一块落脚之地,这个想法应该说没有什么错误,错误在于拆迁者采取了小布什的单边主义的拆迁政策——硬闯,这就与原住民发生了文明冲突,事与愿违。当然,拆迁者如果什么办法也不想,一赌气回地球了,肯定会被视为不智之举,因为错失了可能的正常商业机会。《阿凡达》的故事告诉谷歌,放弃单边主义非常重要,协商非常重要。

  谷歌不可能单方面解决他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不可能靠硬闯得到一切,他们还没有认识到技术与商业权力的局限性。他们只有在得到利益相关者合作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推动问题的解决。

  非商业化对商业的不利之处

  1非商业化对谷歌的商业伤害

  对谷歌来说,即使收回退出中国的成命,损害也已经造成,更不如说一条路走到黑。谷歌的非商业化之举,对自己的商业极为不利。

  第一,谷歌对利益相关人的社会责任有所亏欠。首先是退出对广大中国网民、商业合作伙伴,构成了商业利益损害。其次,对谷歌的投资人,没有尽到充分沟通、协商的责任,未保护投资者利益。易观国际报告显示,2007年、2008年谷歌在中国市场的收入增长超过100%,2009年的收入增长超过50%。谷歌如何向投资人解释放弃高成长市场?以非商业原因解释将十分勉强。造成问题的深层根源,是谷歌不能将自己所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它的商业模式内在统一起来,从而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第二,对谷歌在华其它业务,将造成不良影响。分析家认为,如果谷歌撤出中国,将损害到该公司Android在华业务。谷歌最新推出的NexusOne手机有谷歌的标识,手机背面均印有谷歌的广告语。中移动在中国有数亿用户,一旦影响合作,谷歌将损失惨重。

  第三,对谷歌的战略发展十分不利。虽然谷歌中国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但如果仅仅因为眼前收入而看轻中国业务,在投资人眼中会被视为谷歌没能力参与分享中国的增长,这将被当作谷歌长期的负面因素。

  第四,对谷歌的商业信心会有不利影响。谷歌如此轻率放弃一项重要业务,过于戏剧化,会让人产生行为方式不稳定的不好印象,影响对谷歌的商业信心。

  PiperJaffray分析师GeneMunster说道:“我们认为谷歌退出中国的可能性为35%,预计中国政府和谷歌会尝试以对话方式解决此问题。”

  2非商业化对在华美国企业的商汪损害

  对于在背后推动谷歌向非商业化方向迅跑的美国政客来说,过分用非商业因素透支在华美国企业的社会资本,将严重降低这些企业在华竞争力。

  美国政客近年来有拿在华美国企业当枪使的短期行为倾向,他们并不关心这些企业的商业利益,而是利用这些企业中一些具有非商业情结的企业家,充当实现他们短期政治利益的工具。

  本来,在华美国企业,特别是美国互联网企业,一直以来在与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中就不占上风,再去推动这些企业去充当非商业工具,会进一步削弱他们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

  从商业的角度讲,在商言商,是这些企业的真正努力方向。他们在中国市场上很少成功的根本问题,不是因为非商业因素的干扰,而是他们对中国本地市场、本地消费缺乏了解。特别是态度有问题,不能在消费者面前放下架子来。他们所说所有不利条件,是他们的中国本土企业也同样面对的。别人行,他们不行,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谷歌总部就是放不下架子的典型,很少倾听来自中国市场和中国消费者的声音。在这点上,它甚至与谷歌中国都让人看出不一致来,总是发出与谷歌中国不同的调子,让谷歌中国无所适从。在中国市场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这种傲慢显得与其说是高傲,不如说是愚蠢。

  把握好互联网商业到益与非商业利益的平衡

  从公共管理角度,应该如何认识和看待谷歌退出中国这一事件,如何看待此事对经济和商业的影响?

  谷歌事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类似摩擦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如果仅仅就事论事,只能解决这一件事,但不能解决深层问题。实质问题依角度的不同,可以从多方面来看,这里仅从商业角度分析一下利弊。

  发展互联网的商业利益,对于中国来说,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引进与发展互联网先进生产力,提高中国商业互联网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培育壮大以信息通信技术产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为代表的国际一流的新兴互联网产业,三是培育国际级的互联网商业企业。为此,要形成良好的互联网商业和产业发展环境。

  然而,商业利益不是绝对的,它要受到非商业利益的牵制。对政府来说,所谓非商业利益,主要是指公共利益、社会利益。谷歌事件等产生的矛盾,恰恰集中于这个领域。矛盾具体来看,是一件一件的事。但事件不断发生,背后反映的是规则不确定,或者准确地说,是本国规则与国外规则的矛盾。在全球化不充分时,这种矛盾暴露得也不充分,但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中国不能再置身于世界之外考虑自身问题。

  布鲁金斯学会中国问题专家肯尼思·利伯索尔说:“这是一个正处于向全球角色转变之中的国家。他们过去总是考虑什么对中国有利,而且仍在这样做,但他们现在首次意识到,自己不只是规则制定者,也是规则遵守者。”

  对互联网实施监管,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是政府职责所在,同时也要看到,在全球化条件下,它是有成本和代价的。过去这种概念是不明确的,容易造成这样的现象:只要一时有利,标准越高越好、尺度越紧越好。连续几次出现问题,都与此有关。

  实践证明,商业利益与非商业利益的平衡,是一个需要把握的原则,实质是发展与稳定的平衡。这才是真正的有利。只强调一点是不全面的,将其中一点强调过了头,还物极必反。因此,制定政策,协调管理,都需要把握二者平衡。这样也才能统一政策尺度,不致于张弛不一,陷入被动。

  谷歌是国际上有影响的企业。吸引先进生产力到中国落户,符合中国长远利益。现在这样的公司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谷歌如果不占理,损害的是他自己的商业利益。而对中国也没什么好处:首先是对中国互联网商业投资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对软实力的提高短期不利。其次,从短期看,谷歌如果退出会对百度产生利好影响;从中期看,对搜索引擎的竞争环境不利;从长期看,谷歌不做的事情,本土互联网公司也可以做,谷歌退出的影响会随着新技术和新公司的涌现而消失。

  以互联网的方式做事

  面对互联网的挑战,各国政府都有自己正当的非商业利益需要维护。但即使这些利益是正当的,如果不能按照互联网的规律、以互联网的方式做事,也会加大做事的成本与代价。因此会不会做事,与做的事对不对是一样重要的。

  互联网是开放的,但如果管理互联网的方式是封闭的,做错事会付出更大代价,做对事也可能得不偿失。

  应根据互联网的特点,采取有别于网下的治理办法。不能要求互联网向纸质媒体看齐。在信息开放条件下,提高人们的信息免疫能力的问题应该得到重视。我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尚有《参考消息》和内部出版制度,可以提供多样化信息渠道,对于互联网不宜采取超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管理强度的办法,而且可以考虑当作特区进行试点。

  只有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做事才能取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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