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曝光宝盈基金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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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3-08 11:33
编者按:
《基金黑幕》一文已经过去十年,《基金法》也已实施六年,我们虽然看到基金业违规事件仍时有出现,但当《投资者报》记者辗转多方拿到深圳证监局对宝盈基金现场检查后的反馈意见函时,依然感到震惊。
它比十年前《基金黑幕》一文涉及的内容更广泛,基金公司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方方面面都如标本般展现出来。而且,如果说《基金黑幕》之所涉在此前还止于分析乃至猜测,这次却是媒体首次得以曝光监管部门就一家基金公司行为直接查实的定性,“对基金持有人形成误导和欺骗”、“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违反基金契约”、“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这些重字眼在意见函中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我们试图还原宝盈这一反面案例、解析这家被持有人诟病和抛弃的基金公司,但我们更希望,这一样本能对基金行业敲响警钟,提示基金公司如何不犯同样的错误、成为“好孩子”,这才更有意义。
《投资者报》辗转获得深圳证监局对宝盈基金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函,这是中国基金业发展至今,媒体首次得以曝光监管部门对一家基金公司行为的查实和定性,其所涉内容之多、之细、之缜密令人震惊,它更像是监管部门对一家基金公司违规甚至超越法律界限的样本解析
《投资者报》记者 邓妍
在《投资者报》过去一年来持续报道宝盈基金业绩滑落、并于今年3月1日推出《证监局逼宫宝盈基金 陆金海深陷“离职门”》一文,独家披露深圳证监局2月初要求宝盈基金总经理陆金海离职、该公司失利三大症结、总经理新接任者潜在名单后,多家网站基于此制作出相关专题,新闻圈内跟进报道无数时,记者在后续采访中却发现,这些问题仅仅是宝盈基金内部混乱的冰山一角。
3月上旬,《投资者报》辗转从有关部门获得深圳证监局2010年2月23日作出的《关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函》(下称意见函)。
这份序号为“深证局基金字【2010】6号”的红头文件,近万字、厚达17页,所指问题多达12大项,充满着翔实数据、表格,所涉内容之多、之细、之缜密令人震惊。其中,“对基金持有人形成误导和欺骗”、“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违反基金契约”、“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的字眼比比皆是。
记者注意到,意见函主要基于深圳证监局今年1月6日至15日对宝盈基金进行的现场检查情况,但与其说是意见函,它更像是监管部门对一家基金公司违规甚至超越法律界限的样本解析。而《投资者报》对此进行的报道,亦是国内基金业发展至今,媒体首次得以将监管部门对一家基金公司行为的查实和定性予以曝光。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法律顾问向记者坦言,意见函分析宝盈基金存在的问题十分到位,“我虽然看过不少处罚报告,但如此逻辑清晰、严谨的比较少。”他同时强调,此前基金业界广泛猜测宝盈基金业绩差等问题并没有成为监管部门“弹劾”的依据,意见函对业绩只字未提,而完全从公司运作、管理是否合规、合法入手剖析。
这份意见函,不仅包含证监局对宝盈旗下基金投资交易录音电话抽听时发现的违规情况,对投委会强制规定各基金短期内批量买卖个股种类及具体数量等问题的数据分析,更有宝盈基金直接买卖股票、涉嫌突破《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的规定、其大股东中铁信托委托另一家机构代持26%的股权却长达六年从未披露的惊人事实。
在这份同时抄送到宝盈基金三家股东单位及三位独立董事曾康霖、陈小悦、陈雨露的函件中,证监局明确定义宝盈基金“经营管理、运作较差”、“公司法人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投资、销售、运营等方面存在内控不到位,甚至严重缺失”,“不符合基金契约规定,没有尽到基金管理人应尽的恪尽职守、谨慎勤勉义务,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投资者报》记者逐一对深圳证监局指出的12项大问题抽丝剥茧,发现它们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管理以及投资决策和执行混乱,这“三宗罪”又可细分为14个症结,从内到外指出了宝盈基金痼疾的每一处病灶。
第一宗罪:投资管理混乱
基金公司以其群体的专业智慧和科技手段为基民及投资者创造投资回报,这也是其存在的根本意义之一。但从基金经理到投委会,宝盈让人齿冷
表象一: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管理混乱
按照常理,一只基金背后对应着一位或多位基金经理,不少基金持有人是冲着某一位基金经理而购买一只基金。但他们或许不知道,所青睐的基金经理也许根本不是这只基金的实际管理人。
《投资者报》在查阅意见函时发现,宝盈基金内部竟然存在非基金经理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现象,且不止一个案例。
2009年9月9日,宝盈基金通过《关于因申购“光大证券”失败事件对宝盈泛沿海基金经理陆万山的内部处理决定》,暂停陆万山对宝盈泛沿海基金的管理权限,但处理决定中未明确代行管理该基金的人选。
通过抽听录音电话,证监局发现,自9月7日起,拟任投资总监夏和平多次通过电话指示陆万山对泛沿海基金进行操作,指示内容具体到个股买卖数量及价位。
证监局同时对比了泛沿海基金的股票交易流水,进一步发现股票交易情况与夏和平的电话指令基本相符(详见表一)。
“上述情况说明,夏和平自2009年12月26日正式聘为基金经理前并不具备基金经理任职资格。同时,对夏和平近4个月代行基金经理的情形,宝盈基金未进行内部审批,也未进行信息披露,实际上对基金持有人形成误导和欺骗。”
不仅仅是泛沿海基金,证监局检查还发现,宝盈部分基金经理在投委会书面授权前,已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如2009年6月10日,投委会授权杨宏亮管理宝盈核心优势基金,而杨在6月4日就已开始下达交易指令。
表象二:投委会突破公司制度运作
检查发现,宝盈基金投委会运作过程中存在与公司制度相冲突的情形。
如《投资限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基金经理买入备选股票池中的股票,买入时该股票市值不得超过6000万元与基金净值的3%两者比较的低限。”
2009年1月14日,宝盈基金投委会在决议中却规定:将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加入所有股票型基金的备选股票库,并取消对于投资的6000万元阀值限制,保留基金净值3%的阀值限制。
这意味着,投委会存在未修订制度,即以投委会决议突破相关规定的情况。
表象三:投委会来回短线交易
2009年以来,宝盈基金投委会加强对旗下基金的统一操作,多次大幅调整仓位,且在短期内提出方向相反的投资策略(详见表二)。
宝盈公司投委会部分仓位调整决议摘要
资料来源:深圳证监局相关意见函,《投资者报》整理
如1月18日,投委会要求各基金在两天内按照规定比例提高股票仓位,而2月5日,投委会又降低各基金仓位。
又如3月25日,投委会要求所有基金在3—5个交易日内进行减仓;4月2日,投委会则要求各基金在3—5个交易日内加仓。
在深圳证监局看来,投委会在短期内对旗下各基金仓位制定了方向完全相反的策略,一方面反映出投委会对基金仓位配置缺乏审慎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各基金的交易成本,影响了各基金经理的投资判断,对基金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表象四:强制规定各基金短期内批量买卖个股种类及数量
证监局在检查中同时发现,2009年1月14日至2月5日,宝盈基金投委会先后3次要求基金经理批量买卖部分股票。
如1月14日和18日,投委会要求各基金按规定比例买入16只股票;2月5日,又要求它们卖出该16只股票,且明确规定卖出的具体数量,甚至精确到个位数,而上述决议未见相关决策依据。
证监局认为,投委会短期内频繁批量要求各基金集体买卖部分股票,且缺乏合理的投资依据,在制定投资决策方面存在随意性。
根据宝盈基金金融工程部提供给证监局的数据,宝盈旗下基金股票仓位呈现整体联动趋势,且调整幅度较大,尤其是鸿利收益基金在2009年1月至4月期间,股票仓位多次在0~80%之间波动。
同时,证监局在检查各只基金股票交易流水时,还发现其投资个股也明显表现出短期交易风格,基金换手率总体偏高。
2009年上半年,宝盈旗下股票型基金换手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宝盈鸿利收益基金换手率为18.56倍,在同类基金中排名第二,远远高于平均水平。
在证监局参与现场检查的人员看来,宝盈旗下基金风格频繁变动,不符合基金契约规定。如宝盈鸿利收益的基金契约规定,投资目标为“谋求稳定的现金红利和长期资本增值”,并规定了“价值投资、稳健规范”的投资理念。但检查发现,该基金2009年1月以来仓位频繁调整,换手率严重偏高,不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此外,证监局认为,宝盈投委会在制定公司投资策略时,缺乏基金公司本应秉承的价值投资理念,投资风格紊乱,偏重于捕捉市场短期交易性机会,对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重仓股决策缺乏足够依据,投资随意性较强,不利于基金价值投资、审慎投资机制的建立,不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同时,也没有尽到基金管理人应尽的恪尽职守、谨慎勤勉义务,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不符合《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及《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第二宗罪:公司治理结构紊乱
治理结构混乱,使基金公司不再是和谐之身,而是活火山
表象五:大病统筹基金投资涉嫌突破基金法
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旗下基金的现象在基金业界并不鲜见,但如果基金公司用自己的钱直接买卖股票,你会做何感想?《投资者报》注意到,意见函中透露出宝盈基金存在类似行为。
2008年10月,宝盈公司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员工大病统筹基金的议案》,方案规定,这只基金的用途是公司员工大病医疗,基金本金来源为公司当年度薪酬总额或公司递延奖金池。
当年12月8日,宝盈与其第一大股东中铁信托签订《衡平·宝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12月18日,该公司从2007年递延奖金池中拨出50万元划款到中铁信托成立了大病统筹基金。
证监局发现,大病统筹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
根据宝盈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宝盈公司负责大病统筹基金的运作管理,也可以信托等方式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12月20日,宝盈与中铁信托签订《衡平·宝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投资顾问合同》,合同约定由宝盈公司担任投资顾问。但经检查,这只基金名义上由宝盈公司专户部门的员工履行顾问职责,实际上,却是由该员工通过中铁信托VPN通道进行下单。
这就是说,该基金实质上是由宝盈公司直接操作股票投资。意见函对此明确指出“宝盈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同时进行自有基金的股票交易操作,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一位从事证券类法律辩护、研究多年的律师对此向《投资者报》解读说,大病统筹基金表面上看是一只私募基金,有信托协议和投资顾问协议,形式上也符合私募基金的操作方法,但其实质是基金公司直接买卖股票,这种行为突破了《基金法》第二条有关基金管理人的界定。
“《基金法》第二条的主要含义是,基金公司主要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再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相当于对基金管理人做了一个权限界定,但宝盈基金突破了这一界限。”
他同时提示,尽管证监局在意见函中说没有发现痕迹,其潜台词却是这只基金存在“老鼠仓”的可能。
记者注意到,这只大病统筹基金投资的合规监控在宝盈内部表现为“严重缺位”。
据了解,大病统筹基金成立并投资股票以来,宝盈基金从未对该基金交易是否与其旗下公募及专户组合存在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其监察稽核部门从未获取过该基金投资组合情况,金融工程部门也不将该基金纳入公平交易分析和异常交易分析范围。
“虽然截至检查日,我局并未发现该基金实际投资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但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严重缺位。”证监局这番话,耐人寻味。
表象六:股权代持隐瞒长达六年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的宝盈基金,共有三家股东,分别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铁信托)、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工业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外经贸信托),它们各持有49%、26%、25%的股权。
然而在这样一个简单的股权结构背后,竟然暗藏着基金持有人不知道的重要信息,且这一信息被隐瞒长达六年。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2004年宝盈基金股权发生变更,即中铁信托正式入住宝盈基金后,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工业投资持有的26%股权实际上是替第一大股东中铁信托代持,而截至2010年1月,这一长达六年的股权代持问题仍未解决,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记者查阅宝盈基金近六年的信息披露,发现宝盈基金从未就代持一事发过任何公告,对这一事实一直隐瞒。
上述律师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按照有关规定,金融性质的公司一般都不允许代持股权。“金融企业的股权必须稳定,如果有代持情况的存在,就存在纠纷的危险。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基金公司基本不存在股东代持问题,宝盈这一现象很少见。”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基金公司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股份或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有其他关联关系。“从我的判断来看,关联关系主要就是指股权关系或其他具有权益性质或财产利益的合同关系。”他强调说。
这位律师提示,前不久刚发生的华夏基金案例即彰显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记者注意到,因中信证券“超期超限”持有华夏基金股权,证监会已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如果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这一处罚的缘由在于,作为华夏基金100%股份的持有者,中信证券不符合《基金公司管理办法》中证监会对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在“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文件”——关于实施《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不得超过49%。
“中铁信托为何要曲线持有宝盈基金75%的股权?是否向小股东明示?为何不向基金持有人公示?”这位律师向记者提出一串疑问。
第三宗罪:企业内部管理散乱
严谨有条,规范运作的基金公司变成了“紧急公司”,成了“维持会”
表象七:投资咨询竟与客户分享收益
在现场检查中,深圳证监局发现,宝盈基金在“厦门信托-聚宝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厦门信托须向宝盈支付浮动报酬,浮动报酬基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单位净值超过初始净值7%的部分进行计算。
这段话意味着,该补充协议含有分享收益的条款,违反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向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三)的规定。
在上述律师看来,信托公司请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按照法律规定,基金公司不能承诺收益,而“初始净值7%”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对7%做一个保底承诺。
表象八: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缺乏规范
同样,上述问题在专户理财业务中也存在。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宝盈基金一款专户理财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如资金年化收益率超过8%,则资产管理人遵照原合同收取委托财产管理费;如果未超过8%,则不收取委托资产管理费。”
“上述协议条款违反了相关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意见函明确对此种行为作出界定。
表象九:追求规模排名,影响基金稳定运作
在意见函中,还能看到不少基金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为追求规模排名,致使基金规模短期大起大落。
2009年12月31日,宝盈货币市场基金新增确认份额6.94亿份,当日规模增长率达95.6%。在证监局看来,宝盈基金没有在综合考虑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防范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基金销售规模,一味追求规模排名。
“公司利用货币基金临时突击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的行为,一方面会造成基金短期巨额申购赎回,对基金稳定以及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资金的争夺也可能会引发高额的一次性奖励,甚至引发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表象十:交易量分配不够严谨
按照基金业界的规则,基金公司通常会视与哪家券商的关系好坏,决定将多少席位、多大的交易量比例安置在这家券商中,即让券商通过基金公司的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关系好的,交易量多一些。
目前,宝盈基金交易量的分配流程主要是由研究部对券商进行打分,研究总监汇总后,根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交易量分配情况形成对券商的考核情况及分配量建议,经审批后由运营部执行。
证监局对此检查发现,2009年宝盈基金支付给江南证券的席位佣金比例占总佣金的4.39%,位列第8位,但该公司研报系统中却没有一篇江南证券的研究报告,而宝盈当年度通过江南证券销售的基金金额占全部券商的9.63%,排名第2位。
从以上事实证监局判断出,宝盈基金交易量分配存在与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挂钩的情形,违反了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表象十一: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
目前,深圳辖区内14家基金公司中,仅宝盈一家仍在使用老版本(SQL6.5)的恒生交易系统。
在2008年的现场检查中,证监局已要求该公司尽快升级投资交易系统。但在此次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投资交易系统至今仍未进行升级和改进,系统仍然存在公共交易强制启动模块缺失、重要系统参数修改无日志记录、风险监控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给检查人员制造了不小的麻烦。
证监局就此指出,此举不利于投资风险的实时监控和事后审计,不符合《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象十二:公平交易管理存在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交易系统功能受限,也使得宝盈基金在公平交易控制方面不严谨。
目前,基金行业内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均已采用03.0以上版本,但宝盈仍使用SQL6.5版本,致使系统无强制启动公平交易的功能。
检查发现,宝盈《集中交易室公平交易制度》仅规定启动公平交易的原则性条件,对如何进行公平交易、按何种比例分配、在大小悬殊单情况下以何标准进行分单都没有规定。
该公司具体公平交易的执行需要交易员人工选择是否启动公平交易,以及各投资组合参与公平交易的数量,对公平交易的实时监控也是由交易主管通过目测进行粗略估计,存在由于人工干预而导致结果不公平的可能。
检查认为,宝盈公司公平交易在事先、事中及事后均存在较大漏洞,公平交易内部控制薄弱,存在异常交易或利益输送等违规风险。
表象十三:分红方式处理出现差错
进入3月以来,有关宝盈基金系统默认方式出现错误,造成近4000名持有者的分红款被“强迫”红利再投资的报道在网络上铺天盖地。记者发现,引爆这一问题的来源其实是意见函。
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2008年4月,宝盈旗下基金鸿飞终止上市,名称变更为宝盈资源优选。在封转开过程中,原鸿飞基金账户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资源优选基金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分红”。
但在系统设置时,该公司未能对原鸿飞账户分红方式进行正确处理,导致部分原鸿飞基金现金分红的账户出现了以红利再投资的方式进行分红的情况。
经该公司初步认定,差错涉及的客户约4600人,涉及份额为4000万份。证监局认为,该公司自2008年4月至2010年1月,对以上差错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直到近期持有人集中投诉后才开始着手调查,暴露出公司信息系统及登记结算内控流程存在严重疏漏,未能及时排查运营风险。
表象十四:人力资源管理不合格
宝盈基金投资管理人员频繁更换一直被外界所诟病,《投资者报》在此前的报道中也曾对此详细解剖。证监局在检查中,亦对此问题做了详细分析。
根据证监局的统计,2006年以来,宝盈基金在四年间更换了四位投资总监,分别是晏晓辉、刘丰元、陆万山、夏和平,8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变动了22人次。
此前,在2008年现场检查中,证监局发现该公司有14名研究员,且多为新入职人员,缺乏研究经验,平均研究经历不足2年;交易室包括交易主管仅有3人;基金事务室仅有5人(包括主管)负责基金会计、注册登记、资金清算工作,存在一人兼任多岗等情形。因此,在2008年现场检查反馈意见中,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增加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
但一年后的检查让证监局很是恼怒:上述问题非但没有改进,反而更为恶化。
目前,该公司研究员仅有8名(其中2人兼任基金经理),比2008年减少了6人。由于基金经理变动较为频繁,部分资深研究员转为基金经理,研究力量薄弱,多数行业研究员一人要同时负责4个以上的行业,难以为投资提供有效支持。
另外,2009年该公司新增两只公募基金及5个专户组合,交易强度大幅提高,但交易部门人员配备未加强,难以保证投资交易指令有效执行,甚至可能引发交易风险。
尾声:证监局开出整改期限
《投资者报》注意到,深圳证监局在意见函中明确表示,尽管宝盈基金按照《公司法》、《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和机制,但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在投资、销售、运营等方面存在内控不到位,甚至严重缺失的问题。
“总体来说,宝盈公司属于经营管理、运作较差的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证监局同时向宝盈提出了一系列监管意见,其首要一条即是督促宝盈基金应在2010年5月10日之前解决股权代持问题。同时,证监局表示,宝盈基金应针对具体反馈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就整改方案的落实召开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决议在3个月内全面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表:宝盈旗下基金仓位变化情况
……
《基金黑幕》一文已经过去十年,《基金法》也已实施六年,我们虽然看到基金业违规事件仍时有出现,但当《投资者报》记者辗转多方拿到深圳证监局对宝盈基金现场检查后的反馈意见函时,依然感到震惊。
它比十年前《基金黑幕》一文涉及的内容更广泛,基金公司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方方面面都如标本般展现出来。而且,如果说《基金黑幕》之所涉在此前还止于分析乃至猜测,这次却是媒体首次得以曝光监管部门就一家基金公司行为直接查实的定性,“对基金持有人形成误导和欺骗”、“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违反基金契约”、“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这些重字眼在意见函中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我们试图还原宝盈这一反面案例、解析这家被持有人诟病和抛弃的基金公司,但我们更希望,这一样本能对基金行业敲响警钟,提示基金公司如何不犯同样的错误、成为“好孩子”,这才更有意义。
《投资者报》辗转获得深圳证监局对宝盈基金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函,这是中国基金业发展至今,媒体首次得以曝光监管部门对一家基金公司行为的查实和定性,其所涉内容之多、之细、之缜密令人震惊,它更像是监管部门对一家基金公司违规甚至超越法律界限的样本解析
《投资者报》记者 邓妍
在《投资者报》过去一年来持续报道宝盈基金业绩滑落、并于今年3月1日推出《证监局逼宫宝盈基金 陆金海深陷“离职门”》一文,独家披露深圳证监局2月初要求宝盈基金总经理陆金海离职、该公司失利三大症结、总经理新接任者潜在名单后,多家网站基于此制作出相关专题,新闻圈内跟进报道无数时,记者在后续采访中却发现,这些问题仅仅是宝盈基金内部混乱的冰山一角。
3月上旬,《投资者报》辗转从有关部门获得深圳证监局2010年2月23日作出的《关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函》(下称意见函)。
这份序号为“深证局基金字【2010】6号”的红头文件,近万字、厚达17页,所指问题多达12大项,充满着翔实数据、表格,所涉内容之多、之细、之缜密令人震惊。其中,“对基金持有人形成误导和欺骗”、“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违反基金契约”、“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的字眼比比皆是。
记者注意到,意见函主要基于深圳证监局今年1月6日至15日对宝盈基金进行的现场检查情况,但与其说是意见函,它更像是监管部门对一家基金公司违规甚至超越法律界限的样本解析。而《投资者报》对此进行的报道,亦是国内基金业发展至今,媒体首次得以将监管部门对一家基金公司行为的查实和定性予以曝光。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法律顾问向记者坦言,意见函分析宝盈基金存在的问题十分到位,“我虽然看过不少处罚报告,但如此逻辑清晰、严谨的比较少。”他同时强调,此前基金业界广泛猜测宝盈基金业绩差等问题并没有成为监管部门“弹劾”的依据,意见函对业绩只字未提,而完全从公司运作、管理是否合规、合法入手剖析。
这份意见函,不仅包含证监局对宝盈旗下基金投资交易录音电话抽听时发现的违规情况,对投委会强制规定各基金短期内批量买卖个股种类及具体数量等问题的数据分析,更有宝盈基金直接买卖股票、涉嫌突破《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的规定、其大股东中铁信托委托另一家机构代持26%的股权却长达六年从未披露的惊人事实。
在这份同时抄送到宝盈基金三家股东单位及三位独立董事曾康霖、陈小悦、陈雨露的函件中,证监局明确定义宝盈基金“经营管理、运作较差”、“公司法人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投资、销售、运营等方面存在内控不到位,甚至严重缺失”,“不符合基金契约规定,没有尽到基金管理人应尽的恪尽职守、谨慎勤勉义务,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投资者报》记者逐一对深圳证监局指出的12项大问题抽丝剥茧,发现它们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管理以及投资决策和执行混乱,这“三宗罪”又可细分为14个症结,从内到外指出了宝盈基金痼疾的每一处病灶。
第一宗罪:投资管理混乱
基金公司以其群体的专业智慧和科技手段为基民及投资者创造投资回报,这也是其存在的根本意义之一。但从基金经理到投委会,宝盈让人齿冷
表象一: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管理混乱
按照常理,一只基金背后对应着一位或多位基金经理,不少基金持有人是冲着某一位基金经理而购买一只基金。但他们或许不知道,所青睐的基金经理也许根本不是这只基金的实际管理人。
《投资者报》在查阅意见函时发现,宝盈基金内部竟然存在非基金经理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现象,且不止一个案例。
2009年9月9日,宝盈基金通过《关于因申购“光大证券”失败事件对宝盈泛沿海基金经理陆万山的内部处理决定》,暂停陆万山对宝盈泛沿海基金的管理权限,但处理决定中未明确代行管理该基金的人选。
通过抽听录音电话,证监局发现,自9月7日起,拟任投资总监夏和平多次通过电话指示陆万山对泛沿海基金进行操作,指示内容具体到个股买卖数量及价位。
证监局同时对比了泛沿海基金的股票交易流水,进一步发现股票交易情况与夏和平的电话指令基本相符(详见表一)。
“上述情况说明,夏和平自2009年12月26日正式聘为基金经理前并不具备基金经理任职资格。同时,对夏和平近4个月代行基金经理的情形,宝盈基金未进行内部审批,也未进行信息披露,实际上对基金持有人形成误导和欺骗。”
不仅仅是泛沿海基金,证监局检查还发现,宝盈部分基金经理在投委会书面授权前,已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如2009年6月10日,投委会授权杨宏亮管理宝盈核心优势基金,而杨在6月4日就已开始下达交易指令。
表象二:投委会突破公司制度运作
检查发现,宝盈基金投委会运作过程中存在与公司制度相冲突的情形。
如《投资限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基金经理买入备选股票池中的股票,买入时该股票市值不得超过6000万元与基金净值的3%两者比较的低限。”
2009年1月14日,宝盈基金投委会在决议中却规定:将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加入所有股票型基金的备选股票库,并取消对于投资的6000万元阀值限制,保留基金净值3%的阀值限制。
这意味着,投委会存在未修订制度,即以投委会决议突破相关规定的情况。
表象三:投委会来回短线交易
2009年以来,宝盈基金投委会加强对旗下基金的统一操作,多次大幅调整仓位,且在短期内提出方向相反的投资策略(详见表二)。
宝盈公司投委会部分仓位调整决议摘要
资料来源:深圳证监局相关意见函,《投资者报》整理
如1月18日,投委会要求各基金在两天内按照规定比例提高股票仓位,而2月5日,投委会又降低各基金仓位。
又如3月25日,投委会要求所有基金在3—5个交易日内进行减仓;4月2日,投委会则要求各基金在3—5个交易日内加仓。
在深圳证监局看来,投委会在短期内对旗下各基金仓位制定了方向完全相反的策略,一方面反映出投委会对基金仓位配置缺乏审慎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各基金的交易成本,影响了各基金经理的投资判断,对基金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表象四:强制规定各基金短期内批量买卖个股种类及数量
证监局在检查中同时发现,2009年1月14日至2月5日,宝盈基金投委会先后3次要求基金经理批量买卖部分股票。
如1月14日和18日,投委会要求各基金按规定比例买入16只股票;2月5日,又要求它们卖出该16只股票,且明确规定卖出的具体数量,甚至精确到个位数,而上述决议未见相关决策依据。
证监局认为,投委会短期内频繁批量要求各基金集体买卖部分股票,且缺乏合理的投资依据,在制定投资决策方面存在随意性。
根据宝盈基金金融工程部提供给证监局的数据,宝盈旗下基金股票仓位呈现整体联动趋势,且调整幅度较大,尤其是鸿利收益基金在2009年1月至4月期间,股票仓位多次在0~80%之间波动。
同时,证监局在检查各只基金股票交易流水时,还发现其投资个股也明显表现出短期交易风格,基金换手率总体偏高。
2009年上半年,宝盈旗下股票型基金换手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宝盈鸿利收益基金换手率为18.56倍,在同类基金中排名第二,远远高于平均水平。
在证监局参与现场检查的人员看来,宝盈旗下基金风格频繁变动,不符合基金契约规定。如宝盈鸿利收益的基金契约规定,投资目标为“谋求稳定的现金红利和长期资本增值”,并规定了“价值投资、稳健规范”的投资理念。但检查发现,该基金2009年1月以来仓位频繁调整,换手率严重偏高,不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此外,证监局认为,宝盈投委会在制定公司投资策略时,缺乏基金公司本应秉承的价值投资理念,投资风格紊乱,偏重于捕捉市场短期交易性机会,对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重仓股决策缺乏足够依据,投资随意性较强,不利于基金价值投资、审慎投资机制的建立,不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同时,也没有尽到基金管理人应尽的恪尽职守、谨慎勤勉义务,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不符合《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及《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第二宗罪:公司治理结构紊乱
治理结构混乱,使基金公司不再是和谐之身,而是活火山
表象五:大病统筹基金投资涉嫌突破基金法
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旗下基金的现象在基金业界并不鲜见,但如果基金公司用自己的钱直接买卖股票,你会做何感想?《投资者报》注意到,意见函中透露出宝盈基金存在类似行为。
2008年10月,宝盈公司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员工大病统筹基金的议案》,方案规定,这只基金的用途是公司员工大病医疗,基金本金来源为公司当年度薪酬总额或公司递延奖金池。
当年12月8日,宝盈与其第一大股东中铁信托签订《衡平·宝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12月18日,该公司从2007年递延奖金池中拨出50万元划款到中铁信托成立了大病统筹基金。
证监局发现,大病统筹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
根据宝盈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宝盈公司负责大病统筹基金的运作管理,也可以信托等方式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12月20日,宝盈与中铁信托签订《衡平·宝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投资顾问合同》,合同约定由宝盈公司担任投资顾问。但经检查,这只基金名义上由宝盈公司专户部门的员工履行顾问职责,实际上,却是由该员工通过中铁信托VPN通道进行下单。
这就是说,该基金实质上是由宝盈公司直接操作股票投资。意见函对此明确指出“宝盈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同时进行自有基金的股票交易操作,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一位从事证券类法律辩护、研究多年的律师对此向《投资者报》解读说,大病统筹基金表面上看是一只私募基金,有信托协议和投资顾问协议,形式上也符合私募基金的操作方法,但其实质是基金公司直接买卖股票,这种行为突破了《基金法》第二条有关基金管理人的界定。
“《基金法》第二条的主要含义是,基金公司主要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再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相当于对基金管理人做了一个权限界定,但宝盈基金突破了这一界限。”
他同时提示,尽管证监局在意见函中说没有发现痕迹,其潜台词却是这只基金存在“老鼠仓”的可能。
记者注意到,这只大病统筹基金投资的合规监控在宝盈内部表现为“严重缺位”。
据了解,大病统筹基金成立并投资股票以来,宝盈基金从未对该基金交易是否与其旗下公募及专户组合存在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其监察稽核部门从未获取过该基金投资组合情况,金融工程部门也不将该基金纳入公平交易分析和异常交易分析范围。
“虽然截至检查日,我局并未发现该基金实际投资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但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严重缺位。”证监局这番话,耐人寻味。
表象六:股权代持隐瞒长达六年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的宝盈基金,共有三家股东,分别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铁信托)、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工业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外经贸信托),它们各持有49%、26%、25%的股权。
然而在这样一个简单的股权结构背后,竟然暗藏着基金持有人不知道的重要信息,且这一信息被隐瞒长达六年。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2004年宝盈基金股权发生变更,即中铁信托正式入住宝盈基金后,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工业投资持有的26%股权实际上是替第一大股东中铁信托代持,而截至2010年1月,这一长达六年的股权代持问题仍未解决,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记者查阅宝盈基金近六年的信息披露,发现宝盈基金从未就代持一事发过任何公告,对这一事实一直隐瞒。
上述律师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按照有关规定,金融性质的公司一般都不允许代持股权。“金融企业的股权必须稳定,如果有代持情况的存在,就存在纠纷的危险。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基金公司基本不存在股东代持问题,宝盈这一现象很少见。”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基金公司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股份或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有其他关联关系。“从我的判断来看,关联关系主要就是指股权关系或其他具有权益性质或财产利益的合同关系。”他强调说。
这位律师提示,前不久刚发生的华夏基金案例即彰显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记者注意到,因中信证券“超期超限”持有华夏基金股权,证监会已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如果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这一处罚的缘由在于,作为华夏基金100%股份的持有者,中信证券不符合《基金公司管理办法》中证监会对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在“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文件”——关于实施《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不得超过49%。
“中铁信托为何要曲线持有宝盈基金75%的股权?是否向小股东明示?为何不向基金持有人公示?”这位律师向记者提出一串疑问。
第三宗罪:企业内部管理散乱
严谨有条,规范运作的基金公司变成了“紧急公司”,成了“维持会”
表象七:投资咨询竟与客户分享收益
在现场检查中,深圳证监局发现,宝盈基金在“厦门信托-聚宝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厦门信托须向宝盈支付浮动报酬,浮动报酬基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单位净值超过初始净值7%的部分进行计算。
这段话意味着,该补充协议含有分享收益的条款,违反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向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三)的规定。
在上述律师看来,信托公司请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按照法律规定,基金公司不能承诺收益,而“初始净值7%”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对7%做一个保底承诺。
表象八: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缺乏规范
同样,上述问题在专户理财业务中也存在。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宝盈基金一款专户理财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如资金年化收益率超过8%,则资产管理人遵照原合同收取委托财产管理费;如果未超过8%,则不收取委托资产管理费。”
“上述协议条款违反了相关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意见函明确对此种行为作出界定。
表象九:追求规模排名,影响基金稳定运作
在意见函中,还能看到不少基金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为追求规模排名,致使基金规模短期大起大落。
2009年12月31日,宝盈货币市场基金新增确认份额6.94亿份,当日规模增长率达95.6%。在证监局看来,宝盈基金没有在综合考虑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防范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基金销售规模,一味追求规模排名。
“公司利用货币基金临时突击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的行为,一方面会造成基金短期巨额申购赎回,对基金稳定以及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资金的争夺也可能会引发高额的一次性奖励,甚至引发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表象十:交易量分配不够严谨
按照基金业界的规则,基金公司通常会视与哪家券商的关系好坏,决定将多少席位、多大的交易量比例安置在这家券商中,即让券商通过基金公司的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关系好的,交易量多一些。
目前,宝盈基金交易量的分配流程主要是由研究部对券商进行打分,研究总监汇总后,根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交易量分配情况形成对券商的考核情况及分配量建议,经审批后由运营部执行。
证监局对此检查发现,2009年宝盈基金支付给江南证券的席位佣金比例占总佣金的4.39%,位列第8位,但该公司研报系统中却没有一篇江南证券的研究报告,而宝盈当年度通过江南证券销售的基金金额占全部券商的9.63%,排名第2位。
从以上事实证监局判断出,宝盈基金交易量分配存在与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挂钩的情形,违反了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表象十一: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
目前,深圳辖区内14家基金公司中,仅宝盈一家仍在使用老版本(SQL6.5)的恒生交易系统。
在2008年的现场检查中,证监局已要求该公司尽快升级投资交易系统。但在此次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投资交易系统至今仍未进行升级和改进,系统仍然存在公共交易强制启动模块缺失、重要系统参数修改无日志记录、风险监控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给检查人员制造了不小的麻烦。
证监局就此指出,此举不利于投资风险的实时监控和事后审计,不符合《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象十二:公平交易管理存在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交易系统功能受限,也使得宝盈基金在公平交易控制方面不严谨。
目前,基金行业内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均已采用03.0以上版本,但宝盈仍使用SQL6.5版本,致使系统无强制启动公平交易的功能。
检查发现,宝盈《集中交易室公平交易制度》仅规定启动公平交易的原则性条件,对如何进行公平交易、按何种比例分配、在大小悬殊单情况下以何标准进行分单都没有规定。
该公司具体公平交易的执行需要交易员人工选择是否启动公平交易,以及各投资组合参与公平交易的数量,对公平交易的实时监控也是由交易主管通过目测进行粗略估计,存在由于人工干预而导致结果不公平的可能。
检查认为,宝盈公司公平交易在事先、事中及事后均存在较大漏洞,公平交易内部控制薄弱,存在异常交易或利益输送等违规风险。
表象十三:分红方式处理出现差错
进入3月以来,有关宝盈基金系统默认方式出现错误,造成近4000名持有者的分红款被“强迫”红利再投资的报道在网络上铺天盖地。记者发现,引爆这一问题的来源其实是意见函。
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2008年4月,宝盈旗下基金鸿飞终止上市,名称变更为宝盈资源优选。在封转开过程中,原鸿飞基金账户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资源优选基金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分红”。
但在系统设置时,该公司未能对原鸿飞账户分红方式进行正确处理,导致部分原鸿飞基金现金分红的账户出现了以红利再投资的方式进行分红的情况。
经该公司初步认定,差错涉及的客户约4600人,涉及份额为4000万份。证监局认为,该公司自2008年4月至2010年1月,对以上差错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直到近期持有人集中投诉后才开始着手调查,暴露出公司信息系统及登记结算内控流程存在严重疏漏,未能及时排查运营风险。
表象十四:人力资源管理不合格
宝盈基金投资管理人员频繁更换一直被外界所诟病,《投资者报》在此前的报道中也曾对此详细解剖。证监局在检查中,亦对此问题做了详细分析。
根据证监局的统计,2006年以来,宝盈基金在四年间更换了四位投资总监,分别是晏晓辉、刘丰元、陆万山、夏和平,8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变动了22人次。
此前,在2008年现场检查中,证监局发现该公司有14名研究员,且多为新入职人员,缺乏研究经验,平均研究经历不足2年;交易室包括交易主管仅有3人;基金事务室仅有5人(包括主管)负责基金会计、注册登记、资金清算工作,存在一人兼任多岗等情形。因此,在2008年现场检查反馈意见中,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增加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
但一年后的检查让证监局很是恼怒:上述问题非但没有改进,反而更为恶化。
目前,该公司研究员仅有8名(其中2人兼任基金经理),比2008年减少了6人。由于基金经理变动较为频繁,部分资深研究员转为基金经理,研究力量薄弱,多数行业研究员一人要同时负责4个以上的行业,难以为投资提供有效支持。
另外,2009年该公司新增两只公募基金及5个专户组合,交易强度大幅提高,但交易部门人员配备未加强,难以保证投资交易指令有效执行,甚至可能引发交易风险。
尾声:证监局开出整改期限
《投资者报》注意到,深圳证监局在意见函中明确表示,尽管宝盈基金按照《公司法》、《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和机制,但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在投资、销售、运营等方面存在内控不到位,甚至严重缺失的问题。
“总体来说,宝盈公司属于经营管理、运作较差的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证监局同时向宝盈提出了一系列监管意见,其首要一条即是督促宝盈基金应在2010年5月10日之前解决股权代持问题。同时,证监局表示,宝盈基金应针对具体反馈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就整改方案的落实召开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决议在3个月内全面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表:宝盈旗下基金仓位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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