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 发布时间:2014-06-19 09:19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暴露出诸多问题,包括组织形式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过度融资以及企业集团利用其子公司进行不法融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对策:第一,恰当选择集中管理的模式;第二,改革用人机制;第三,有效控制过度融资的风险;第四,集团总公司与上市公司资金分开进行集中管理。

  【关键词】企业集团 资金集中管理 模式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企业集团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主体,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其中资金管理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效率的重要环节而被国家和各企业所重视。根据2012年底的统计,我国100多家国有企业通过展开不同程度的资金管理实现了财务费用的节约。但是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多数企业的资金集中度在70%左右,只有少量企业超过90%。本文通过对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现实问题出发,探讨完善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

  二、我国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组织形式的不完整

  虽然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但是较为常用的还是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组织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缺陷,限制了资金集中管理的效率。对于结算中心而言,其合法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法》以及《贷款通则》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可开展借贷或变相借贷的业务,但是2000年10月由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又默许要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因而法律法规上的冲突导致对结算中心的法律地位规定不明确。对于财务公司模式而言,其经营范围、设立和准入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限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仅有13项,且需要经过人民银行认可,准入门槛为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净资产率,以及连续两年超过40亿元的净收入等,这使得很多企业无法达到准入条件。

  (二)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中的资金集中管理人员多是来自于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人员,对于资金集中管理所需要的清算系统的使用等掌握不够,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尽管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从业条件,但是企业集团的用人机制仍然相比专门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而言要落后很多,制约了对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的运营管理效率。

  (三)过度融资存在风险

  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存在着过度融资的现象,例如2011年统计,上市公司中有285家公司的过度融资平均程度超过53%,平均过度融资规模为3.08亿人民币,过度股权融资1.72亿人民币,债券融资1.36亿元。除了上市公司以外,国有企业的过度融资倾向也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过度的借贷。由于过度融资会威胁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实现,因而对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本运营产生较大威胁。

  (四)企业集团利用其子公司过度融资现象普遍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提升资金管理效率,而是利用子公司进行融资,将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当作壳公司,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导致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方式——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声誉收到了很大负面影响,成为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管的重要对象,不利于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发展。

  三、我国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完善措施

  (一)恰当选择集中管理的模式

  随着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在企业集团中的普及,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之外,还有内部银行和现金池等多种模式可供选择。企业集团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时,应当按照企业发展的阶段特点、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及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之间的管理模式和权属关系,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例如: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可申请成立财务公司配合已有结算中心共同处理资金业务。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集团而言,无法达到财务公司组建的条件,则可采用托管方式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等。对于集权程度比较高的企业集团,可采用统支统收的模式进行集团与分公司等资金的调配和集中管理,而对于一些集权程度较低的企业集团,如多个工厂,可用内部银行的方式对资金进行结算和处理。

  (二)改革用人机制

  一是企业要根据其所选择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选拔人才。对于财务公司而言,应当多引入专业性的金融管理人才,而对于现金池管理模式,则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人才的引入。二是注重对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进行培训。鉴于很多企业集团当前融资过度风险较高,应当通过对资金管理人员进行风险控制方面的培训,及时对公司的资金管理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

  (三)有效控制过度融资的风险

  一是要对企业集团的融资进行严格约束,并对企业的股权融资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企业集团在进行再融资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融资可行性报告,同时,还应当要求企业集团主动对其融资情况进行适时的披露,以防止融资资金的用途发生改变。二是政府应当那个通过改革集团企业上市的政策,增加其进行股权融资的成本,以减少股权融资的规模。三是将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与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发挥内部资本市场交易成本低的优势,对资金集中管理外部市场进行制约,以降低过度融资的风险。

  (四)集团总公司与上市公司资金分开进行集中管理

  为了防止母公司借用资金集中管理组织进行变相融资,我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财务应当分开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可区分上市与否,对其公司进行各自结算。对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在上市公司的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结算和管理,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在集团控股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结算和管理。

  参考文献

  [1]赵家玲.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探索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2]任振清.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若干影响因素[J].财资中国.2010.

  [3]王兆红.谈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模式[J].商情.2013,18.

  [4]郑平.集团资金管理模式的探索与研究[J].财经界.2012,02.

  文/周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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