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东莞一工厂女仓管员龚某串通供应商多次开假送货单,辞职后企图通过打官司向工厂讨得子虚乌有的“百万货款”,不料其诈骗伎俩在庭审期间被识破,东窗事发反被起诉定罪。
31岁的龚某本来在东莞某塑料电子制品厂当仓管员,负责接收供应商货物及签收供货单等业务。2009年4月,龚某因工作结识供应商唐某,同年6月中旬,唐某向龚某提议,两人合作伪造假供货单来赚一笔,先让龚某帮忙签署假单,唐某再趁机会向制品厂索要货款,假如制品厂不给,就把制品厂告上法庭。事成后,唐某许诺把货款的10%作为龚某的酬劳。龚某见有利有图便毫不犹豫答应了。
为顺利实施“合作大计”,龚某于2010年1月听从唐某的吩咐向制品厂提出辞职。随后,唐某将制品厂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制品厂支付货款。据调查,2009年6月至11月期间,龚某为唐某签署72张虚假送货单,货款总额超过222万元。
一审法院经严格审查系列证据,发现案件存在多处可疑之处。法官发现,唐某经营的商店不过是一家经营资金不过万元的小商户,在短短7个月内,唐某向制品厂提供200多万的物料可能性极小;其次,唐某主张的72张供货单皆没有相应的采购记录;且其中有数张签署龚某名字和盖有收货章的送货单显示的日期是在龚某休假期间。法官认为事有蹊跷,决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2011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将龚某抓捕。龚某如实供述罪状。一审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龚某不服,辩称其行为属于诉讼欺诈,不构成诈骗罪,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评述
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案例中龚某和唐某的如意算盘可谓漏洞百出,自作聪明的结果也导致自己起诉不成反而被提起公诉。
虽然本案未给企业带来损失,但是,龚某之所以愿意并且能够和供应商唐某串谋,也是因为他们发现了公司在采购验收、入库、付款等环节存在着漏洞。这些漏洞组合在一起才使得他们敢于起诉,根据合理推测,我们可以发现该工厂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入库验收环节缺少相关部门或其他人员共同参与
通过案例细节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测,采购的原材料到货未经验收即可直接入库,且入库仅由仓管员一人签收即可。这是龚某在唐某的怂恿下起“不法之心”的基本前提,因为若凭她的签字不能作为入库凭据,那么她也没胆量起诉。由此可见,该工厂对于验收环节失控。一般而言,对于原材料的入库需要采购员参与验收,因为采购员更加清楚该批物资的规格、数量等。对于有一定质量要求的物品还需由质检人员现场参与检验,而对于质量有更高要求的工厂会设置待检库或待检区域,只有经过质检人员抽检合格后,方可由待检状态转为正式入库。
(二)入库环节缺乏规范的单据记录
采购的原材料到货后,仓管员仅在送货单上进行签字确认,未生成验收单、入库单等其他内部单据,同时公司财务也仅凭这外部的送货单进行付款,这也是龚某和唐某敢于伪造送货单并要求工厂付款发现的漏洞之一。若需生成验收单、入库单等单据,则唐某在拿2009年6月至11月这半年的送货单作为起诉证据时,龚某要保证起诉成功必然会伪造更多其他单据,以使得法官相信其言。因此从一点可以反推,该工厂缺乏其他单据作为入库及付款的凭据。一般来说,仓管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仅作为对方司机送达及工厂已验收的凭据,不应该作为工厂自身入库的凭据。对于一般原材料可能仅由仓管员填写入库单,而后需很快交至仓库统计员或会计人员作为入账凭据。对于需要检验的原材料则可能还需要生成验收单,与入库单共同作为材料入库做账的凭据。
(三)付款流程可能存在问题
通过案例细节,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该工厂采购原材料从付款申请到会计稽核到款项支付,这个流程在设计上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首先,我们可以推测该工厂的付款是由供应商直接拿送货单至财务部填写付款申请要求结算,而未经采购部门。一旦需经采购部确认,则他俩的“鬼把戏”必然无所遁形。其实,采结分离的形式多见于单位每月会有大量物资采购的情况,通过分离可以防范采购人员舞弊同时提高单位运营效率。但是采用总结分离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单位有健全的信息系统或一整套规范的内部表单,如订单、验收单、入库单等,如此方能保证在完全隔离采购部的情况下信息链条仍然完整。但是对于一般的制造型企业来说,大多单位仍会要求供应商将发票送达采购部门,然后由其核对信息后发起付款申请,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供应商虚增采购金额等情况发生。
其次,我们可以推测财务人员可能也因为缺乏相关单据而不在付款前对订单、验收单、入库单、发票等单据进行比对。这两个都是唐某敢仅凭送货单去索取货款的凭借。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给出一个较为规范的采购流程作为建议:(1)由企业的需求部门或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和采购申请(所对应的表单可能包括采购需求单、采购申请等);(2)采购部门从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比价或直接发起招投标(所对应的表单可能包括报价单、询比价记录、招投标文件等);(3)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所对应的表单可能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等);(4)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供货物,企业由采购部门、库管、以及质量部门参与货物验收并入库(所对应表单可能包括供货单、验收单、入库单等);(5)企业财务部门进行订单、入库单、发票等单据的核对后,确认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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