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亟待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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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28 09:20
我国企业国际化正在从较为单一的市场国际化和资源国际化走向要素国际化、品牌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并举的全面国际化阶段。中国企业面临千载难逢的“走出去”良机,同时也需要面对内外部诸多困难和挑战。
6月初,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下发的《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的通知》经各级政府传达到了各制造业企业手中。
与以往不同,此次筛选的“走出去”项目不仅支持机械、汽车、航空、船舶、铁路及城轨等装备制造重点行业的产品出口,这些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建厂、并购国外装备制造企业、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投资项目也被纳入了此次“走出去”项目的考察范围。
工信部根据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筛选出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重点项目名单;国家开发银行则运用各项业务资源,为筛选出的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从昔日简单的中国制造产品出口,到今日的跨国投资并重,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走出去”深层动因
回头看看我国企业的“走出去”之路,转眼已经有30年历程。
这个历程的前半程基本上属于零星投资和企业尝试性投资期,年投资量不大且较为平稳。但从2000年中国政府提出“走出去”战略,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进程开始加快。
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平稳增长,中国企业“走出去”明显步入了新阶段--中国正在快速成长为对外投资大国。
经历了2011年对外直接投资的低迷之后,2012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高速增长,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72.2亿美元,同比增长28.55%,首次跻身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与2011年1.81%的增速相比,显示出强劲的回升势头。这种强劲增长与全球直接投资的下滑形成鲜明对比。
从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构成来看,近年来制造业企业都占到半数以上,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绝对主力。
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海外投资区位沿着三条线布局:在欠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大型制造业企业发挥相对比较优势,利用当地的低劳动力成本,获取更大范围内的规模经济收益;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这些企业积极寻求合资或并购机会,以提升技术水平,凭借当地企业已有的销售网络渗透高端市场;在传统避税区,这些企业通过当地组装、设立贸易窗口等实现“曲线出口”,以规避贸易壁垒,其中包括中小规模的企业。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逆势增长态势与中国经济平稳增长以及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直接相关。
全球经济增长持续低迷、欧元区债务危机、美国“财政悬崖”问题以及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得国外主要经济体面临生产萎缩、消费不振、失业加剧的不良经济环境,一些企业相继陷入经营困境,其中包括一些世界知名跨国巨头。与此同时,中国企业面临国内劳动力成本增加,急需产业升级等原因也促使中国企业选择加大对外投资。
首先,中国多个行业面临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局面,在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内部确定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出口和对外投资才能有效转移生产能力,化解产能过剩危机。尤其一些产能过剩严重的行业,如钢铁、平板玻璃等,通常面临较为频繁的贸易摩擦,因此,对外直接投资成为较为现实的选择。
其次,中国外汇储备增加的压力与日俱增。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下,过多的外汇储备会加剧资产泡沫化和通货膨胀风险,对外直接投资是消减过量外汇储备的有效途径。
最后,中国制造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自主创新能力,例如在交通基础设施、核电以及部分装备制造等领域,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完全有能力进行技术和生产能力输出,发挥中国企业和中国经济的世界影响力。
“走出去”新变化
按照毕马威统计,2012年共宣布329起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业务,其中披露金额的有253起,交易总额约为665亿美元,同比增加244%。
按照被收购方所在国家统计,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是中国企业投资前三位的国家,分别为211亿美元、111亿美元和80亿美元;投资的行业中,尽管能源和电力仍然占据最大份额(56%),但装备制造业对外收购的提速无疑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新亮点。
福田、江淮、奇瑞纷纷在巴西投资建厂;比亚迪公司则与保加利亚能源公司Bulmineral以50:50的比例成立电动大巴合资公司;吉利汽车在并购沃尔沃之后,进一步以1104万英镑收购英国锰铜控股的业务与核心资产,而后收购英国电动车方面的研究公司Emerald Automotive;2013年,万向集团、广州曙光制动器公司、宁波华翔电子等企业对海外零部件企业的并购就有二十多起。此外,三一重工以3.24亿欧元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90%的股权;广西柳工斥资3.35亿元人民币并购波兰HSW公司的工程机械事业部;山东重工以3.74亿欧元收购全球豪华游艇巨头意大利法拉帝集团75%的控股权。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这些海外并购案对各自产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提振相关行业及整体经济的投资和商业信心。
昔日以获取资源、海外套利、规避贸易壁垒为主的海外投资,正悄无声息地发生变化。从产业价值链构建角度整合全球资源,正在成为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深层动因。
与以往相比,2012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中,技术与品牌诉求更趋明显。以三一重工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为例,“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收购“全球混凝土机械第一品牌”,强强联合的品牌叠加效应,将重塑全球工程机械行业的竞争格局。山东重工潍柴集团对意大利法拉帝集团的收购,也是中国制造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向海外拓展产业链条的典范。法拉帝拥有国际知名的品牌、顶尖的制造技术、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销售渠道,此次重组使潍柴集团的业务由陆地延伸到海上,实现了产业链的纵向整合和新市场的快速进入。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以技术与品牌为导向的跨国并购不仅发生在装备机械、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还发生在能源开采行业,这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战略升级的一种表现。
中石油、中石化等资源开采企业海外并购已不仅仅局限于获取海外油气资源,而是拓展到了获取先进的开采技术以及获得当地市场等更高层次。一些能源领域的合资也体现出价值链投资的特征。如中国石化和沙特阿美公司以37.5 : 62.5的比例合资成立延布阿美中石化炼油有限公司,该合资公司业务覆盖了从原油供应到炼油和化工产品的整个价值链。可以预见,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实现全球战略资源合理布局基础上的深度融入将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动因。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企业的品牌国际化成效显著。
2013年,中国企业(含香港和台湾地区)共有95家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有55家内地企业入选了美国ENR国际承包工程商250强。华为、联想等企业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品牌国际化取得重要进展。
推进制度创新
推动企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走出去”,有利于化解结构性产能过剩,有效转移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企业能力,改善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强化中国经济增长动力,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关键节点,各部门仍需推进制度创新,保障中国企业国际化提速。
第一,应加大对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支持。
融资难是制约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原因。除了为行业龙头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以外,还要为具备增长潜力的高技术企业提供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政策性银行可设立成长性企业海外拓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境外贸易营销网络建设、生产性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同时,还应推动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到海外上市,不仅有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融通资金,还有助于企业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国际影响力,更快地实施国际化战略。当前,应简化企业海外直接上市的审批程序,适当降低企业上市门槛,为企业海外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应加强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宏观指导,提高企业抱团出海的成功率。
2006年,商务部启动了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至今已先后批准设立了19家境外经贸合作区。这些经贸合作区通常选在要素成本低、资源丰富的国家(地区),由企业主导开发,吸引中国企业入驻投资。目前,大部分合作区运营情况良好,但也有个别项目暴露出定位不清晰、园区内产业关联度不高等问题。今后,国家可重点加强区域布局指导和国别风险指导,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投资;重点支持龙头带动型和集群支撑型产业集聚区项目,为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营造海外投资的产业支撑环境,充分发挥集群投资的产业链优势,提高企业海外经营的成功率。尤其是对于国内一些相对产能过剩和能源紧缺的产业,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其以集群方式对外投资。
第三,应建立完备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担保体系。
对外直接投资存在巨大风险,有些风险是企业自身难以抵御和承担的。因此,国外政府纷纷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以政府之力量为企业跨国经营解除后顾之忧。对我国企业而言,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它们“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巨大的发展空间往往伴随着很高的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都有所增加。因缺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赢利固然无从谈起,投入的资金也会损失殆尽,而国有企业投资还面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尽早建立海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与保障体系。一方面,以官方委托的方式,依托中介组织编制海外投资风险评级报告,并建立基金形式的风险保证金;另一方面,制定引导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第四,针对某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要实施必要的反制措施。
在中国逐渐成为国际FDI来源国的过程中,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以各种贸易壁垒和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企业进入该国市场设置种种障碍。现实情况表明,所谓的“国家安全”、“双反”都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其本意在于通过各种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和核心技术,遏制中国相关产业的成长壮大。
例如,2010年5月,华为斥资200万美元收购了3Leaf System(三叶系统)公司资产,但事后该交易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建议双方终止交易。如此小规模的收购也被扣上了“国家安全”的大帽子,美国对中国企业的防范可见一斑。
另据《华尔街日报》称,在2008-2010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评估的313桩交易中,只有5%的交易被迫做出调整,鲜有其他国家投资纯粹因“危害国家安全”而失败,但中资企业却频频因此被拒,鞍钢、华为、三一集团等公司在美国的投资并购计划屡屡受挫。
面对不断增加的贸易壁垒和投资保护主义,仅仅通过政治交涉、谈判磋商、法律抗辩等手段来应对是不够的,建议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反制措施,如反补贴调查、产业损害调查等,合理应用《反垄断法》,以保护本国企业的合理利益。
第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推动企业有序“走出去”。
目前,一些地区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在促进海外投资活动方面成效显著。这些社会化中介组织熟悉本行业情况,掌握投资地信息比较快捷,可以协调行业内不同企业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在与投资地政府交涉、沟通、谈判方面也具有优势。为此,在推动企业“走出去”战略时,要充分发挥商会等民间组织的力量,将其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支持其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协调和帮助企业有组织、有秩序地走出去,发挥产业协同聚集效应,消除内部恶性竞争。
第六,增强政府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投资之前的信息咨询服务也应该纳入政府的服务范围。建议由商务部定期派遣投资环境考察团,调查国外投资环境,编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数据库,建设统一的政府海外投资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环境的相关信息。
通过驻外使馆,设立经济商业情报中心,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情报等服务。鼓励企业参加国际会议,开展海外技术交流活动,扩大国际交流的范围。依托高等院校、法律中介机构及其他民间组织,积极发展咨询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咨询和培训服务,为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专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刘建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