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草”、“草隶”辨

  • 来源:中国书画
  • 关键字:隶草,草隶
  • 发布时间:2014-09-24 16:02

  唐以前书论常常涉及“隶草”与“草隶”的名实,大多学者认为二者并无区别。近年大量简牍帛书出土,可参考的实物越来越多,随着学术的不断发展,我们有必要使此名实的使用更加明确。翻检史料,“隶草”与“草隶”的概念在每个时期的所指并不完全一样的,尤其唐以前概念使用不定型,本文将针对“隶草”与“草隶”的名实问题做出探讨。

  一、文献中的“隶草”和“草隶”

  “隶草”一词,最早见于东汉赵壹《非草书》。赵壹,《后汉书》有传,为东汉著名的辞赋家,一般认为《非草书》是目前可见最早的书法批评文章,在书法史中的文献地位无出其右。

  文中提到:

  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示简易之指,非圣人之业也。但贵删难省繁,损复为单,务取易为易知,非常仪也。故其赞曰:临事从宜。①

  赵壹这里所说的“隶草”是指因在军务烦冗,出于实用需要而必须快速书写的一种书体,即“临事从宜”的“草书”,虽在一定程度上指隶书的草写,但在字体演进过程中此处所指已不能完全与隶书等同。也可以说,“隶草”应是大众实用中的产物,与名家草书是有所区别的。

  继赵壹《非草书》后,索靖《草书状》又说:

  圣皇御世,随时之宜,仓颉既生,书契是为。科斗鸟篆,类物象形,睿哲变通,意巧滋生。损之隶草,以崇简易,百官毕修,事业并丽。②

  很显然索靖所说的草书并不是今草而是草书③。文中“损之隶草”即指在“隶草”基础上有所增损,使趋简易。言外之意,“隶草”属于标准草书的前期阶段。我们也不能把这种只是具有草书雏形的“隶草”书写方式视为一种成型的书体来对待,更不可将它与“草书”等同。

  《书断》引王愔《文字志》说:

  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做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楷模。④

  王愔所言“隶草”应解释为八分隶书形成以前的隶书草写。同样,以上几条例子都还不能证明“隶草”是种成熟的书体,至少我们在王愔《古今文字志目》、庾元威《论书》中未发现“隶草”作为书体来记载。

  史料中关于“隶草”的文献还有如下几条。

  (卫觊)受诏典著作,又为魏官仪,凡所撰述数十篇。好古文、鸟篆、隶草,无所不善。⑤

  恒善草、隶书,为《四体书势》曰:信黄唐之遗迹,为六艺之范先。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睹物象以致思,非言辞之所宣。⑥

  裴敬宪,字孝虞,河东闻喜人也。益州刺史宣第二子。少有志行,学博才清,抚训诸弟,专以读诵为业。……工隶草,解音律,五言之作,独擅于时。名声甚重,后进共宗慕之。⑦

  江夏李式,晋侍中,善隶草。弟定、子公府,能名同式。⑧

  高阳许静民,镇军参军,善隶草,羲之高足。⑨

  会稽隐士谢敷,胡人康昕,并攻隶草。⑩

  上引“隶草”需作两词对待,和“草隶”有异曲同工之意。《采古来能书人名》中“隶草”与“草隶”同义但使用混乱。如“荥阳杨肇:晋荆州刺史,善草隶。潘岳诔曰:‘草隶兼善。尺牍必珍,足无辍行,手不释文,翰动若飞,纸落如云。’肇孙经,亦善草隶”。类似的“草隶”无论在正史亦或书论文献还有大量的使用,此处不再详举。

  关于会稽隐士谢敷,王僧虔在《论书》中载:“谢静、谢敷,并善写经。亦能入境。居钟毫之美,迈古流今,是以征南还即所得。”南朝写经文字资料从目前来看均为今日之楷书。南朝至唐称楷书为隶书,书论文献中有大量的例证,我们也完全有理由断定谢敷所善之“隶”即为楷书。《论书》又说高阳许静民为羲之高足,虽然王羲之诸体兼善,但其最主要的贡献即今体草书。所以笔者以为《采古来能书人名》中所言的李式、许静民、谢敷所善的“隶草”应为今草和楷书。不同的是卫觊“受诏典著作,又为魏官仪”,在东汉末年至魏,八分书仍是官方主要使用的书体。张怀瓘《书断》引欧阳询与杨驸马书章草《千文》批后云:“张芝草圣,皇象八绝,并是章草,西晋悉然。迨乎东晋,王逸少与从弟洽,变章草为今草,韵媚婉转,大行于世,章草几将绝矣。”而张怀瓘则认为右军之前善今草者数不胜数,而且今草为张芝所创。笔者以为此时卫觊、卫恒所善之“草”至少要包括章草。

  古人在运用概念时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差异性表现在我们今人所理解的内容宽狭界定,由上面的简述可以看出,时代越往前推,人们对概念的使用越混乱,至唐“隶草”与“草隶”都没有明确统一的使用范式。

  二、有关“隶草”、“草隶”的已有研究

  近代随着大量简牍帛书的出土,一些古文字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我们认识与厘清“隶草”与“草隶”起到推动性作用。裘锡圭认为在秦国文字的俗体演变为古隶和秦古隶,继续演变的过程中有跟后来草书相近或相似的写法,并且认为秦汉简牍中出现的一些和后来草书接近的偏旁与草书无关,和古隶区别不大,只是草率而已。

  20世纪60年代,北京中国书法研究社在《各种书体源流浅说》“隶书源流和名称”一节特别提出隶草即章草一体的观点,编者认为“隶草”与“章草”等同。

  侯开嘉在《隶草派生章草、今草说》一文中认为“隶草”不等同“隶中之草”,并把汉代简牍中实用而潦草的字统统划归为“隶草”。

  丛文俊在《文献所见魏晋士大夫书法风尚之真实状态的考证—魏晋书法史与〈兰亭〉研究之一》一文中专门分析文献中的善“草隶”与“隶草”,认为隶草与草隶只是古人当时简略的概括,其中隶包括八分及楷书,草兼有章草、稿书、行书。

  刘涛在《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中专列一节“北魏后期的书法家及‘草隶’的流行”,明确指出史籍中的“草隶”为草书和楷书的合称,并认为当时的草隶还应包括行草书、行书。

  张恒奎在其博士论文《草书体的形成与演变》中运用大量的文献及图版解释“隶草”,认为“就形态而言,战国文字、隶草是草书体形成的基础,古草、章草、今草、狂草是草书体的不同形态”,明确指出由于官文书的大量应用,所以字体书写潦草,尤其以里耶秦简中的潦草写法为例,指出蔡邕所谓“赴急之书”也即赵壹所谓的“隶草”。

  此外,关于“隶草”与“草隶”还有一些零星的论述,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三、“隶草”与“草隶”在书体演进与书体成熟时期使用情况

  书体演进过程中隶变阶段最为复杂,从隶变开始应用书体在简化与潦草的书写中交错进行,赵平安认为:“草书是在隶变中繁衍出来的新字体。草书的方法是隶变方法的延续和发展。到了隶变后期,高度发展的草书方法反过来又作用于隶变过程。”

  “隶草”一词最早出现在赵壹的《非草书》中,此文献中有很多信息:时间为“秦末”;应用场合为“官书”“军书”;原因为“网密”“烦冗”;目的为“趋急速”。秦末隶书草写已经出现,目的只是使官方文书快速完成,来应付因战事等所带来的大量书写,其初衷旨在实用而非创造。

  《草书状》在《晋书·索靖传》中全文载录,文献可靠。其所言书体为章草当无疑。“损之隶草,以崇简易,百官毕修,事业并丽。”这里的“损”是指在“隶草”的基础上增损,加以整合而形成新书体,也就是“章草”。

  张怀瓘《书断》引王愔《文字志》:“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做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楷模。”王次仲认为“八分书”以前的字体方广且少波势,其用“隶草”做标准,作以修饰,创立“八分书”楷范。至少在王愔的时代,人们认为“隶草”出现在“八分书”之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笔者以为“隶草”在东汉以前仅是指为了急速书写,母体应为隶书(或者“八分书”以前少波折的古隶)的一种应用字体;其时间范围在秦朝至西汉末年;其应用是在官文书的大量快速抄写的手写体中;有时和后世所言“章草”等同。学者在使用“隶草”时往往其后标注“(草隶)”,意为意同。笔者以为此时所指应以“隶草”为好,慎将“草隶”与其等同。

  魏晋至南朝,书法作为一种艺术门类正式进入成熟期,各种书体也已进化完备。但名实的应用仍然模糊不清。关于书家、善书者的记载,正史中频频出现,与此同时书法相关文献也逐渐多了起来,而较多则是援引用史料。

  笔者将正史及可靠的书法文献中关于“隶草”与“草隶”的史料进行了辨析,根据笔者的统计可知:“草隶”出现于魏晋,多为“善草隶”或“工草隶”,反而正史中“隶草”出现频率相对减少。《晋书》中所记载的王羲之父子所善长的“草隶”应是一回事,王羲之、王献之所处的时代章程书已经形成,楷书已经完备,这里所说的“隶书”我们有理由推测为楷书。又载,时人认为王羲之书法江左无人能及,献之骨势不及父而媚趣过之,可知“草隶”应当指今草与楷书(或丛文俊认为的“小楷”)。卢循、刘聪、刘曜亦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魏书》中载“(崔玄伯)尤善草隶行押之书,为世摹楷”。继而又说:“玄伯之行押,特尽精巧,而不见遗迹。”很显然崔玄伯所擅长的“草”中不能包含行押之书。《采古来能书人名》载钟繇善三体中“三曰行狎书,相闻者也”。接着又说“觊子瓘字伯玉,为晋太保,采张芝法,以觊法参之,更为草藳,草藳是相闻书也”。行狎书又作行押书,即日常书信中所用的行草书。庾元威《论书》中则“所谓缣素书、简奏书、牋表书、吊记书、行押书、檝书、稿书、半草书、全草书。此九法极真草书之次第焉”。崔玄伯今日已无墨迹传世,北魏的名家及士大夫阶层墨迹也是鲜见。此处的草除今草外,包含章草的可能性也极大。又说崔玄伯“自非朝廷文诰,四方书檄,初不染翰,故世无遗文”。此时朝廷正式的文诰中八分隶书还在应用。所以笔者以为崔玄伯所善的草隶应包括章草、今草、八分书及楷书。

  《梁书》载萧子云学钟繇、王羲之而微变,而且为当时人所楷法,所以其所善“草隶”也应为今草与楷书。《梁书》《陈书》所载“草隶”多与“尺牍”并列,如“草隶尺牍,骑射弓马”“善尺牍,工草隶”。尺牍应为书写样式,其应用书体主要为“草隶”。那么,此时的“草隶”则包含今草、行草书、行书和楷书这些书信往来中经常使用的字体了。

  《采古来能书人名》中所载善“隶草”与“草隶”的书家有时互换,运用名实并不是十分严谨。当我们分析完魏晋南北朝正史中所载的“草隶”时,再看书论中的“草隶”。很显然唐以前无论正史亦或相对可靠的书法文献中所提及的“草隶”,多指章草、今草书或八分书、楷书,《梁书》《陈书》中所言尺牍,纳入了我们今日所理解的行书、行草书,但均无快速书写、潦草书写之意。从以上文献来看,“善草隶、工草隶”与“善隶草、工隶草”实属同义。

  综上所述,魏晋以前所讲的“隶草”仅是指为了急速书写,出于实用需要而产生的字体的进化过程,其母体为秦隶,时间范围秦朝至西汉末年,是在官文书的大量快速抄写的手写体中应用。简而言之,即正体书的潦草写法。如西汉敦煌马圈湾木简,只是隶书的潦草写快,虽然有些和“草书”的笔法偏旁很接近,但并不是成熟的“草书”字体,恰是索靖所言的“损之隶草”的“隶草”。很多前人把“草隶”与“隶草”等同,笔者建议如使用此含义,应以“隶草”为好。而在魏晋以后,“草隶”与“隶草”交错使用,基本为同一意思。

  责任编辑:刘光

  注释:

  ①张彦远《法书要录》第2—3页,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

  ②《晋书》第6册第1649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③本文在使用概念时有所区分,凡所言草书即为“今草”以前的称法。因“章草”的名实从目前文献来看出现在虞龢《论书表》中为最早,且指张芝草书,因张芝草书现并无可靠笔迹供我们借鉴,所以本文所用“章草”概念即为今世所传魏晋《急就章》范式的标准章草。“今草”即为南朝流行的具有连带字组的草书。

  ④张怀瓘《书断》第160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

  ⑤《三国志》第3册第612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⑥《晋书》第4册第1061—1062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⑦《魏书》第5册第1870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⑧张彦远《法书要录》第14页。

  ⑨同上,第15页。

  ⑩同上,第16页。

  同上,第13页。

  同上,第21页。

  《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66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

  裘锡圭《裘锡圭学术文集》第四册第218—22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北京中国书法研究社编《各种书体源流浅说》第43页,人民美术出版社1962年版。

  侯开嘉《中国书法史新论》第38—4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丛文俊《揭示古典的真实—丛文俊书学、学术研究论集》第173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第445—447页、第450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张恒奎《草书体的形成与演变》,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08年博士论文。

  赵平安《隶变研究》第24页,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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