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紫金县小水电利益之争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河源,水电
  • 发布时间:2014-09-25 16:04

  在河源市紫金县南岭镇彩头村“西媚水电站”未批先建,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强制征地、补偿不到位、破坏生态等问题的背后,由于在建设中漠视老百姓利益,老百姓或者不知情,或者被隐瞒,使得小水电利益引发的群体矛盾问题日益突出。

  因为建水电站征用土地之争,整整12年来,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南岭镇彩头村几十户村民旷日持久地“维权”。然而此事至今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2012年,就河源市紫金县南岭镇彩头村“西媚水电站”未批先建,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强制征地、补偿不到位、破坏生态等问题被媒体曝光以后,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当时,广东省河源市市长彭建文对媒体报道高度重视,并做出批示,专门指定紫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小杰负责处理。然而,两年间,此事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两年之后,2014年7月,记者前往南岭镇彩头村进行采访调查发现,南岭镇事件远非个案,在整个广东河源紫金县,小水电利益引发的群体矛盾问题日益突出,欲盖弥彰。

  “消失”的村民签字协议

  从紫金县南岭镇彩头村一路向东1.5公里,沿着满是杂草和石子的山路,记者来到了西媚水电站,这一池看似清亮、波平如镜的湖水之下,却是十余年间彩头村几十户村民与当地水电站一方,长期难以调和的利益之争。

  2014年7月30日,南岭镇政府的“维稳中心办公室”异常忙碌。彩头村村民代表再次来到南岭镇政府协商有关西媚水电站占地补偿一事,但依旧是协商未果。

  “如果不是当初建站时强制性占地,也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绝不会像现在这样陷入僵局。”彩头村村民袁绍南表示很愤怒,但也很无奈。

  2012年12月,袁绍南突然听说村里有人要建水电站,且占用的是他所在生产队的地。当时的袁绍南是彩头村永兴队的生产队长,这一消息让他始料不及,作为小队长,在镇政府决定征地之前,从未有人找他谈话。当袁绍南赶到现场时,南岭镇政府的领导已经动用派出所的民警与前来阻止施工的村民闹成了一团。

  据袁绍南回忆,当时的施工场面混乱不堪,一边是镇政府带领的已经在施工的水电站方,别一边是不同意占用自己耕地、情绪难以控制的村民。“谁敢阻拦施工就抓谁。”袁绍南告诉记者,在全副武装的派出所警力面前,村民不敢再上前阻拦,当时村民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也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2年村里建水电站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是没有村民的签字认可协议。”对于众多村民的这一说法,南岭镇政府相关领导均持否定态度。

  “西媚水电站占地完全属于合法占地,无半点违规,也并非存在强制性征地。”南岭镇镇长钟宇雄在接受采访告诉记者。

  南岭镇党委书记黄甘粦肯定了镇长钟宇雄的说法。“建水电站占用的16亩耕地,当时在家的村民,经过了本人签字,不在家的,则找近亲属代签。”

  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回复河源市政府督查组有关西媚水电站矛盾纠纷情况汇报文件显示:镇政府在与投资方签合同的同时,与彩头村委会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随后,彩头村委会当时也召开了全体村干部、村社长会议,对此事进行了讨论表决并同意。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随后记者的采访中,当年彩头村的三个生产队队长(袁海祥、袁绍南、袁立供)均表示在建站初期未召开村委大会,且未在征地协议上签字。

  南岭镇党委书记黄甘粦告诉记者,村民的签字协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保存在彩头村村委会,但镇政府领导口中的“协议”,在彩头村村委会并未找到。村委会书记袁素荣及副书记袁彩村表示,村委会档案库里并没有西媚水电站与村民的签字协议。

  记者随后再次拨打了南岭镇党委书记黄甘粦的电话,说明在彩头村村委会并未找到其所说的协议。黄称,“那可能协议在水电站一方,我再去问问”。截至记者发稿,黄甘粦就此事再没有任何回复。

  悬殊的补偿差价

  一直以来,被占用耕地的几十户村民不满意镇政府给予的补偿金额。2006年,彩头村村民曾提出被占用的16亩耕地及41.3公顷生态林一次性赔偿3万,但遭到南岭镇政府拒绝。

  西媚水电站占用的41.3公顷生态林,在被占用之前,国家为了保护生态,每年按照一亩14元的标准发放到村里,一部分给村民,一部分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

  南岭镇政府提出的赔偿是,按照每亩稻田400斤(600元)来补偿。“十几年过去了,我们一分钱的补偿没有拿到手,如果现在还还照这个数来补偿,那我们肯定不同意。”袁绍南认为政府提出的赔偿数额根本没有诚意去解决该问题。

  据南岭镇政府相关人员介绍,西媚水电站每年利润近百万,向镇政府上交税收额约为几十万。

  对于人均耕地不足0.15亩的彩头村,耕地弥足珍贵。袁绍南很心痛,像他这样右脚有些残疾、不出去打工的农民,种地是他唯一得以谋生的职业,没地种就等于失业。两年前曾接受媒体采访的他告诉记者:“家里还是和两年前一样一贫如洗。”

  对于西媚水电站初建时的投资款项,也是彩头村村民与镇政府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2002年12月16日,南岭镇政府将上级有关部门给彩头村的30万扶贫资金用于投资西媚水电站,由南岭镇政府下属的南岭资源开发公司自主经营,合作期为20年,期满后30万扶贫资金归南岭资源开发公司,作为投资回报,南岭资源开发公司每年给村里3万元。

  村民表示,这份协议同样也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国家用于扶持村民的,却没得到。“30万元投资,每年收益3万元,20年后,本金都没了。”村民认为这是亏本的生意。

  “西媚水电站也应该有我们的股份。”彩头村村民代表在与镇政府协商时提出这样的请求,被占用的耕地、生态林及扶贫资金是可以作为股份来参与西媚水电站的共同运营资本。

  最终,村民的这一要求遭到拒绝。“10多年了,补偿款都没领到,如果不让村民参与股分,那我们就要求收回我们的耕地,当初我们没同意占用耕地,也没签字。

  紫金县小水电群体矛盾突出

  西媚水电站在建站初期就埋下时至今日依然没有解决反而更加激烈的利益纠纷,治丝益棼。

  2002年,彩头村村民从南岭镇政府得知的是,西媚水电站属于镇政府企业。2002年12月4日,南岭镇政府在与彩头村委会签订的《兴建西媚彩电站土地征用、租用合同》中明确标明,兴建方为紫金县南岭镇人民政府。

  直到2006年的一天,才知道这是一家完全私营化的企业,这家企业名为紫金县万丰资源有限公司。

  早在南岭镇政府还未与彩头村签订征地协议之前,已先与万丰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

  2002年11月8日,南岭镇政府作为甲方已经与乙方万丰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南岭西媚水电站》合同书。合同中显示,南岭镇作为甲方负责办好西媚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站的各项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西媚水电站经营方被村民认为有”身份“质疑。曾就任于南岭镇镇政府相关职位的钟娘顺退休后成为了紫金万丰资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钟娘顺曾担任过南岭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后成为南岭资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南岭镇政府的一份《关于彩头村西媚电站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情况》中显示,钟娘顺为水电站方代表。

  西媚水电站先后扩容,在运营几年后始终处于闲置状态,由于占地补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无奈的村民只好把水电站出口堵了,镇政府也在承担着每年近几十万的财政税收损失。

  事实上,南岭镇事件远非个案,据记者采访调查,在广东河源紫金县等地,小水电发达,占当地政府主要收入,但小水电建设中漠视当地老百姓利益,老百姓不知情,或者被隐瞒的情况下建设,群体矛盾突出。

  据南岭镇镇长钟宇雄告诉记者,南岭镇有10多家小水电站,紫金县共有147家。记者在南岭镇采访过程中还收到了紫金县南岭镇富坑村、黄告村等当地村民对富坑电站、榴石坑电站等占地补偿不满的投诉信。

  文| 《小康•财智》记者 范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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