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收入应靠综合减税和产业优化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减税,产业优化,收入
  • 发布时间:2014-11-06 14:58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日前表示,在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上,毫无疑问要发挥财政的作用。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的,但该税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很低,所以作用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大。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6531亿,而全国税收收入为11万亿元,加上约1.9万亿元的非税收入,去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为12.9万亿元。此外,去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约5.2万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6万亿元。加在一起,去年我国的全部政府性收入总额为21.7万亿元,个人所得税在其中的占比只有3%。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确实有限,即使将个税的起征额调到1万元,也只是会减轻中高收入工薪阶层的压力,并不能减少贫富差距。笔者认为,必须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的调整,并与产业规划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

  比如说,我国现行增值税基准税率高达17%,2013年国内增值税达到2.9万亿元,进口货物增值税也大致有1万亿元,此外还有约1.7万亿元的营业税有待“转化”。增值税最终会转嫁到产品之中,跟居民生活支出密切相关,且一般居民的税感更强,贡献也更多。那么,假如增值税整体税率水平能降低五分之一,那么相当于最终使我国广大的普通居民享受一万亿元的减税,从而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再比如,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迅猛增长,2013年达到了4.1万亿元,而这些土地出让金,大部分都将转化为居民的购房支出。如果说增值税通过推高物价,增加了居民生活开支,那么房地产行业的地价、税费过高则会过度消耗居民的储蓄,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最为显著。假如当前商用住宅用地价格可以降低一半,那么以去年计算,就等于给数亿购房居民减负两万亿元,这可以有效的防止贫富差距扩大。

  那么我国有没有继续减税的能力呢?笔者认为是有的。除了遏制“三公”消费,减少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外,我国还应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来减轻公共服务不足的压力。

  例如说,目前我国教育、医疗等产业,存在着种种弊端,包括大学狂建大楼成风、医药价格飙涨等等,极大的加重了居民的负担,但这些其实都不是通过增加财政支出能够解决的,况且政府大包大揽式的提供公共服务并不现实。以教育产业为例,在欧美国家,虽然政府拨款十分积极,但社会捐赠也是大学的重要资金来源。这极大的减轻了政府负担,而且在社会监督之下,也有利于大学资金的合理利用。

  相对于美国个税在税收收入中高达70%的比例,我国个税的比重确实很小,但这是经济高速扩张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我国没有必要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乃至取消个税,而是应该努力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争取使个税早日成为国家的主体税种,从而使其更好的发挥收入调节作用。

  本报评论员 肖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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