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3家央企启动XBRL实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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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06 15:00
近日,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选定中船集团、中国石油等13家企业作为首批实施试点企业,并组织试点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经验交流。
据悉,国资委此次开展XBRL实施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标准化、规范化。
记者了解到,基于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体系,国资委已开展了“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首批试点实施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中央企业共13家,包括:中船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华能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宝钢集团、中国铝业、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国开投、航空器材。实施主体为集团合并层面和所属上市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企业探索全级次实施,鼓励非试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实施。
国资委要求实施企业按照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报送2013年度XBRL格式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实施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积极研究并尽早实现将XBRL报送功能与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实现自动化嵌入式报送。同时,应进一步挖掘XBRL技术在企业内部的应用,将XBRL技术与企业信息化工作充分融合,探索制定适用于企业本身的XBRL扩展分类标准,在数据多维对比分析、降低内部信息交换成本,优化内部流程管理、解决信息孤岛,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国资委要求实施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技术规范、按时完成报送。实施企业在正式报送前,应当对本企业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做好校验工作,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XBRL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报送国资委。实施企业应正式行文报送本企业XBRL格式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全套报表电子文档。
据了解,实施企业编制2013年度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除了遵循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外,还应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相关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中适用的要求。
(记者 郝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