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为何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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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06 15:14
从今年12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了。
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在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将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作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突破口和资源税整体改革的关键步骤。要求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并取消部分涉及煤炭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为顺利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铺路搭桥。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煤炭不仅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经济资源。目前,我国70%以上的能源消费来自煤炭,煤炭成为我国最重要的一次能源。对煤炭资源开证资源税,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体现形式,也是实现国有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调节手段。具体地说,通过煤炭资源税这一税收工具的杠杆作用,以期达到调节煤炭资源级差收入,促进合理开采利用和集约节约使用煤炭资源,提升煤炭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我国煤炭资源税制设计的初衷和目标也在于此。相应地,其计征办法的设计与选择也应与之相啮合。
由于煤炭资源税开征之初计征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反映煤炭资源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我国无奈地选择了比较原始的以实物量单位为计税依据、单位税额为适用税率的从量计征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煤炭资源税与煤炭资源开采的实物量直接挂钩,体现的是税与量的相关关系。由此可知,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能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格变动状况和稀缺程度,无法准确计量煤炭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成本。
近年来,我国资源环境压力日趋严峻,与煤炭资源税调节功能日益弱化形成鲜明对照,从量计征难咎其责。事实上,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从量计征的弊端已暴露无遗--激励企业不计资源环境成本,粗放经营和“挖富矿、弃贫矿”行为--实施结果与税制设计的初衷和目标完全背离,“逆向调节”日渐凸显。
时至今日,煤炭资源税的计征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实行从价计征“瓜熟蒂落”,实施从价计征改革“水到渠成”。
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也即以煤炭资源的价值量单位为计税依据,以单位固定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为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煤炭资源税与煤炭资源开采的价值量直接挂钩,体现的是税与价的相关关系。因此,能够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格变动状况和稀缺程度,真正体现煤炭资源税与煤炭资源利用(消耗)效果之间的本质联系。在这种意义上,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于促进集约节约使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使用效率,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和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和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资源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的十八大报告已正式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发展全局的高度,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顺势变革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积极采用“绿色环保”从价计征模式,彻底摈弃“三高”从量计征模式,是适应我国经济“新常态”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税收经济效应的角度考察,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除了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原从量计征模式存在的缺点和弊端外,还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符合税收收入弹性原则。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有所增长,用税收术语来说就叫做税收收入弹性。实行从价计征,能够真正体现煤炭资源税与经济发展对煤炭的依赖程度与煤炭资源稀缺状况的本质联系,彻底消除从量计征办法在煤炭资源开采(消耗)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增加煤炭资源税税额靠提高税率档次唯一手段的弊端;二是能够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三是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煤炭资源税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作用;四是增加煤炭资源税透明度和收入刚性。能够从税收制度上堵塞煤炭资源税征管方面存在的“合理避税”漏洞。
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涉及到地方政府、企业主体等多方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和再平衡,这就意味着清费和统筹税费关系将成为利益博弈的核心和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为此,应按照有关要求,以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为前提,合理拟定适用税率,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切实做好清费工作,确保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顺利实施,为推进煤炭资源税和资源税整体改革创造条件。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做好煤炭资源税改革与以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为中心的价格改革联动机制的协调配合;二是做好煤炭资源税与环境税的协调配合和功能互补。资源税与环境税两者的功能作用不同,但税基重合度高,计税依据类似,两者的改革不可分割。
文 杨孟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