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陕西和谐社会构建的公平感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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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公平感,和谐社会,影响因素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12-05 14:15
摘要:陕西社会公平感探索怎样做才能使群体内的绝大多数人都感到公平,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影响陕西社会公平感的因素有分配公平感、程序公平感和互动公平感,只有发展市场经济、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社会成员的权利等,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正义。
关键词:公平感 和谐社会 影响因素
公平感理论及其实施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陕西和谐社会公平感因素关系到陕西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和谐社会目标。所以,探讨影响陕西和谐社会的公平感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陕西和谐社会公平感的界定
社会公平感的概念是借鉴组织公平感而来的,组织公平感是指一个组织、团体或企业中成员对组织是否公平的一种感受。它强调的是个体的主观认识,来自于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受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大。事实上,在一个组织,无论采取多么有效及完善的措施,也无法使每一个人总感到公平。可见,组织公平感理论只强调组织成员的公平感,具有局限性,那么研究一个社会,就需要对组织公平感加以扩展,引入社会公平感的概念。
社会公平感是指人们对自己在社会中所获得的收入、地位和声望与其他人比较或者与自己过去比较而获得的一种主观评价。社会的公平是通过大多数人的社会公平感体现出来的,如果大多数人社会公平感的满意度比较高,那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体现得比较好;相反,如果大多数人社会公平感的满意度比较低,那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所以,从整个群体角度去研究和建立新的公平理论,解决怎样做才能使群体内的绝大多数人都感到公平,这是社会公平感理论的实质。[1]陕西和谐社会公平感理论,一是要注重社会群体的公平感,群体由个体组成,个体感到公平的人数占所在群体总人数的百分比,可以反映出该群体的公平程度。百分比越大,群体公平程度就越高;反之,则越低。二是要注重社会群体公平感的实现,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应努力执行公平的客观标准,使绝大多数人感到付出与获得基本平衡,在提倡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的时候,应使奉献着得到某种报酬和奖励,加强教育,逐步转变少数人“多获得而少付出”的利己型价值观,努力防止利己行为的出现。
二、影响陕西和谐社会的分配公平感因素
影响社会成员分配公平感的因素,首先是基于实际的绩效水平、绩效质量以及绩效评估结果,它涉及自我报酬与自我投入的比较,即衡量评估结果是否与自己的付出相平衡;其次基于绩效评估后人们所得的薪酬和晋升,它涉及社会成员将自己的报酬与他人或组织标准的比较,即个人得到的奖惩与他人或组织标准相比是否平衡。在现实社会,分配的公平就要求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按照标准进行评价。还要对实施绩效评估的人员进行培训,以减少评估结果中的人为误差。[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竞争,劳动不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来源,资本、技术等也是参与分配的重要因素,一些企业倒闭,一些人失去劳动机会,所以必然出现社会的贫富差距,分配不公一时还难以消除,某种情况下还会增大。分配差距与分配不公给个体和社会都会造成影响,个体为了消除不安,一般会出现以下一些行为措施:通过自我解释达到自我安慰,自我感觉上造成一种公平的假象,以消除不安;更换对比对象,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等,以获得主观的公平;采取一定行为,改变自己或他人的投入,转变得失状况;发泄怨气,制造矛盾;暂时忍耐或逃避等等。
陕西近几年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状况明显好转。2000年至2011年十余年间,陕西地区生产总值从1804亿元增长到12391.30亿元,翻了近七倍,年均现价增长19.1%。经济发展决定了收入分配,从收入分配角度看,2010年,全省初次分配总收入达11418.71亿元,比2000年的1899.50亿元增加了5倍有余,年均现价增长19.6%。[3]
2013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有所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比重为34.9%,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增长10.2%,增幅比全国高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增长12.8%,比全国高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速分别为7.2%和9.4%,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4]
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分配问题并未改善。2000年至2010年,陕西省GDP年均增速达13.4%。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速25.4%,而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速仅为11.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也仅为10.8%,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速相差甚远。2011年,陕西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2000年的3.49:1扩大到3.6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比从2000年的2.71:1扩大到2010年的4.67:1。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程度更甚于城镇,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迫在眉睫。[5]
三、影响陕西和谐社会的程序和互动公平感因素
程序公平感是指社会成员对用于做出报酬决策的方法(即程序)是否公平的感受,它强调制度、规范、程序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它只依据制度规范对确凿无疑的事实做出解释和判定。程序公平的核心价值是追求程序优先,它强调有理性的社会成员对于游戏规则的重视程度和接受程度,只要人们有过程控制的权利,不管最终判决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人们的分配公平感都会显著增加。
程序公平有六条标准:(1)一致性规则,即分配程序对不同的人员或在不同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性;(2)避免偏见规则,即在分配过程中管理者应该摒弃个人的私利和偏见;(3)准确性规则,即应依据正确的信息进行决策;(4)可修正规则,即决策应有可修正的机会;(5)代表性规则,即分配程序能代表和反映所有相关人员的利益;(6)道德与伦理规则,即分配程序必须符合一般能够接受的道德与伦理标准。这一程序公平标准涉及到分配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是对程序公平的比较系统和全面的评价。
规则的合理性,大体反映着一个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情况。政策、制度、机制等,不仅是人们判断公平的重要视角和基本尺度,更是保障社会公平的现实安排。[6]
陕西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就业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农村体制的改革实践等,都包含着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和落实。从总体上来说,陕西的社会制度、机制及其运行等方面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由上述因素所构成的社会规则在现实社会具有合理性,社会成员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都正确地、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它合乎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要求与愿望。
但是,陕西社会的具体制度、规范和政策也有不完善不合理之处,影响到陕西和谐社会的公平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目前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政策不配套、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由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同工不同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201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前进至全国第19位,而农村居民收入仅居27位,仍处于全国靠后位置。其次,很多社会公共资源被垄断行业和权力部门所占有,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部门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导致了社会实际保障水平在不同个体间的巨大差异,影响到不同区域、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无形之中加剧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再次,对以非正常甚至非法手段占有资源获取收入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大,很多人通过权力和利益寻租、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或貌似合法但有悖于道德规范的非正常手段攫取暴利。最后,在一些单位内部还存在传统的分配体制观念,户籍、学历、用工身份等种种界限,使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更为复杂。
互动公平感主要是指各级管理者与社会成员平等沟通的主观感受,包括管理者是否尊重属下,是否以平等的态度、行为与属下互动,薪酬制度和晋升渠道是否透明,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与属下共享,让属下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受到正确对待,会使社会成员的人际公平感知程度提高。影响互动公平感的因素,首先在于领导者的行为和态度,只有领导者将自己和社会成员放在同等的地位,设身处地与社会成员沟通协调,人们才认为自己得到组织及其管理者的公平对待,会以提高对组织的投入作为回报。其次在于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在以个人主义文化为主导的一些西方国家,人们通常认为企业按绩效分配报酬是公平的;在以集体主义文化为主导的东方国家,人们通常认为平均的报酬分配形式更为公平。第三在于人们的个性,例如性别、年龄、能力、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的不同,人们往往对组织公平产生不同的评判标准。陕西深受受儒家文化影响,人情在社会中显得尤其重要,互动公平与感情承诺密切联系,陕西地域文化、陕西人的个性特征直接影响到互动公平感。
四、建立和完善陕西和谐社会公平感的基本策略
陕西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公平感,社会公平感对陕西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陕西和谐社会公平感的策略如下:
第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社会公平应以市场经济为前提。陕西目前的很多不公平问题,多是市场没能发挥决定性作用造成的,如严重的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就是明显一例。另外,社会公平的基础要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保证,在现代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率对于社会公平的制约作用十分明显,所以发展社会
生产力仍然陕西和谐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
第二,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分配政策。陕西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首先就是要改善国民收入在分配中的结构失衡问题,逐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社会分配中的比重,要以增加城乡中低收入者的劳动报酬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偏低的问题;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努力做到基本保障人群全覆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断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陕西省经济社会的公平性和和谐度;在新形势下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注重社会公平。
第三,加强程序和过程的公平性,保证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实行程序公平,主要是让社会成员参与和管理社会决策的全过程,使社会成员在社会管理决策过程中拥有真正的发言权;要尊重群众,尊重群众的人格和社会地位等,强化领导者与群众之间的情感交流;为社会管理、社会建设而提出的政策、措施和计划等,要保证所有相关各方的利益都得到考虑;对社会成员进行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时,要使有关各方都有机会参与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过程;完善社会成员的参与制度、申诉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保证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第四、进行人际沟通和人际互动,建立健全平等的人际关系。社会管理决策及其结果应充分考虑社会成员与他人进行比较的心理,尽力增强成员的内部公平感(与同事相比较)与外部公平感(与其他社会组织成员相比);尊重社会成员权利和人格尊严,考虑人们的个性特征,兼顾个人需要;加强对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与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其道德修养和业务技能,保证社会成员的公平判断更符合社会价值观,有效排解其心理失衡的状态,增强社会的公平感与和谐度,促进陕西和谐社会的健康运行和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方振邦著.战略性绩效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王文东.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义共识的可行性[j].理论月刊,2011第二期.
[3]朱力.对野和谐社会冶的社会学解读[j].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一期.
[4]欧阳建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二期.
[5]冯果戚莹.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探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袁2012年第四期.
[6]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3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3.12
杜治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