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公司先公还是先私 靠业绩说话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新基金公司
  • 发布时间:2010-06-28 13:39
  自2008年11月民生加银基金公司获批后,新基金公司设立已断档长达一年半。

  近期,随着新基金公司准生证花落浙商基金和纽银梅隆西部基金,坊间盛传,两家新公司将试行“先专户后公募”的模式。这在市场上激起一阵风波。

  其中一家基金公司的负责人对《投资者报》记者否认了上述传言。他表示,公司材料提交在公募平台进行,新操作模式或许会在排队申请的新基金公司中试行。

  基金公司“先私后公”的模式,看来并非空穴来风。但公募基金与专户产品投资管理策略不同,又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在业绩上两类产品也不存在绝对联系。

  公募资格不好界定

  公募基金人士常言,与海外发达市场相比,国内基金业尚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基金公司在设立之初,也会大加宣扬做“财富管理”专家、“投资价值”发现者。

  但必须正视的是,现存60家基金公司的竞争已十分激烈,当遇到怎么发售更多新产品,怎么占领市场等问题时,再宏大的口号也得屈服于生存。

  生存第一,发展第二。在外界看来外表光鲜的基金行业也概莫能外。

  当“先公先私”与“先私先公”之争传来,有业内人士评价,监管层意在“做一些符合市场条件的探索,即新公司先做私募,做好了再管老百姓的钱”。

  但疑问并未就此消除。首先,新基金公司先做专户是否可行?

  专户一对多的运作信息,虽并不如公募产品透明度高,但公开资料表明,其业绩分化较为严重。

  在4月底以来市场调整中,不少“一对多”产品跌幅与大盘持平,首尾业绩相差超过20%。而专户“一对多”收费模式按照业绩浮动,一旦管理不善,基金公司的生存都是问题。

  其次,如何界定新公司是否具备申请公募业务的资格。做好专户,才有资格发行公募产品,那条件与规则怎么界定?

  如果新基金公司在3年,甚至5年内,都无法“出线”,做好专户再做公募的模式,是否会面临尴尬?

  再次,专户做好了,是否代表其具备运作公募产品的能力?

  众所周知,专户与公募产品两种方式运作不同,此前发行的“一对多”产品多属灵活配置类,其股票仓位限制是0~100%。偏股型基金则有不同程度的最低仓位限制,灵活性低于“一对多”专户。

  产品特点的差异,决定了公募整体业绩领先者专户未必做得出色,专户优异也不代表公募产品业绩就好。

  “绝对收益”难以复制

  2009年基金“一对多”刚问世时遭遇疯抢,一位销售人员甚至夸张地感叹:“不卖不知道,一卖吓一跳,原来中国百万富翁这么多!”

  究其原因,不外乎“一对多”不低于100万元委托资金的客户定位、追求绝对回报、股票仓位灵活和个性化更强这些因素。“绝对收益”尤其被市场看好。

  随着股市调整的深入,部分宣称实现“熊市抗跌”的产品,开始让投资者失望。于是,不少基金公司近期开始提高“一对多”产品中固定收益方面的投资。

  我们以为,一方面专户理财在固定收益投资方面并不占优势;另一方面,学习公募产品去刻意追逐市场热点,并不助于 “一对多”提升股票投资的获利能力。

  在基金公司一方,业绩浮动决定了管理费,但客户一方,业绩才是最大的吸引力。

  从规模上看,专户最大的不过30亿元,单只规模一般在2亿~3亿元之间,无法跟公募基金产品相提并论。市场出现了即使在公募领域有较高号召力的大公司,也无法在专户领域立足的情况。

  对于新基金公司,既没历史业绩参照,也缺乏足够的人才与销售渠道,在竞争白热化的市场中,可能遇到的生存困境会大大超过公募。

  部分基金公司可能认为,更灵活的专户“一对多”,可以像阳光私募一样实现好的业绩。

  其实不然,且不说私募产品业绩有较大分化,在实际的市场中,仓位不限定对业绩是双刃剑,能否实现绝对收益则要求更长的时间期限和成本投入,对行业而言是很大的挑战。

  强化监管与投资人利益

  不管公募还是私募,都应以基金的最终业绩作为运作与评价的标准。

  我们相信随着基金行业的渐进,投资者会对基金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会出现更多专业化基金公司,比如专门做专户理财产品的公司。但市场发展与资产管理形式的增加,会给行业的投资管理模式、风险管理与服务等提出更高要求,部分公司和投资者很可能成为“牺牲品”。

  海外给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借鉴。

  如约翰?聂夫在执掌美国温莎基金的31年中,投资增长55倍,年平均收益超越市场30%以上。《约翰?聂夫的成功投资》一书中,他描述道:“一个基金公司不管征收多少费用,这部分费用要为股东赚回来,而且是来自属于超过市场表现的那部分业绩之中。”

  温莎基金的基本投资费用只有0.16%,并根据业绩不同上下浮动。管理一个100亿美元规模的基金,做得好与差,收入分别为2600万美元和600万美元。

  必须注意的是,海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公募规模与机构理财规模大致相当,运作模式和监管规范也比较完善。反观国内,基金市场主要集中在零售公募市场,难免与专户理财存在利益冲突。

  对于内地基金市场,除应实现监管与市场发展同步,强化投资人的利益保护外,更需要改变现有准入门槛与行业垄断现状,引入更多的活水,在尊重市场化发展中实现行业生态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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