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征管·便民升级:税宣月迎来“新税风”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新常态,自贸区,一带一路
  • 发布时间:2015-04-28 13:44

  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同时出台了服务自贸区建设的10项创新措施,并将于5月1日起全面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税务总局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再推三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地规范税务人,提升我国税收服务及税收征管水平。

  十项措施服务“一带一路”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推出了10项税收措施。

  据介绍,在“谈签协定维护权益”方面,税务总局将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于已签署的税收协定,根据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修订完善;对尚未签署的,积极稳妥进行谈签。二是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尽力服好务。

  在“改善服务促进发展”方面有五项工作:一是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同时发布我国有关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服务指南等,为“引进来”企业提供税收服务。二是举办“走出去”企业培训班,分期分批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帮助企业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身权益,防范税收风险。三是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四是合理引导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走出去”,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努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及时、方便的专业服务。五是在投资相对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走出去”企业进行税收协定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专题宣讲。

  在“加强合作谋求共赢”方面有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情报交换机制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项下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为企业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二是以适当方式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举办论坛,推动多边税收合作。三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重点,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供培训等方面的援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目前我国正推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势必引发大量国内企业到海外进行投资,因此有必要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避免对企业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服务自贸区再创新

  记者了解到,税务总局将把自去年以来实施的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广至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自贸区,并在此基础上额外推出10项创新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

  据悉,“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是指网上自动赋码、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区域通办、网上直接认定、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和创新网上服务。

  郭晓林称,税务部门首先推出了3条国地税合作举措,例如,“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由国税局、地税局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办结后一窗出件,实现‘一窗联办’两家业务。”

  除此之外,国税局、地税局会设置自助终端设备于同一自助办税厅,实现自贸区内国地税自助业务“一厅通办”;同时,将共建网上纳税人学堂,采用O2O(线上线下)、直播录播相融合模式,纳税人线上点“单”培训辅导内容,税务机关线下配“料”教学视频,实现全天候点单培训辅导。

  税务部门还加强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例如,与银行合作,为纳税人提供POS机刷卡、互联网、移动支付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同时,与银行建立税银征信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将对银行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给予办税便利,推动银行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给予融资便利,并将逐步扩大与银行部门征信互动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税务总局非常重视网络技术的应用,今后纳税人在自贸区内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申报凭证和资料,税务机关将根据海关等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纳税人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签名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此外,郭晓林表示,“纳税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税务机关自主预约办理日常涉税业务。”

  在与纳税人合作方面,税务机关将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而且,税务机关将为内控机制健全且纳税信用为A级的大企业纳税人提供税收预先约定服务。对于纳税人书面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适用税法问题,由自贸区税务机关受理评估并逐级报税务总局给予确定性答复。

  此外,税务机关将建立涉税风险信息取得和情报交换机制,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与服务分国别(地区)对接机制,由自贸区税务机关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制定分国别(地区)涉税风险提示并逐级报税务总局确认后发布,帮助纳税人减少在国际贸易、跨国兼并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涉税风险。

  规范全国税收征管

  记者还了解到,自5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简称《规范》),通过切实规范税务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规范》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通过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的标准,可以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郭晓林说。

  据了解,《规范》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分为11个业务类别,共包含152个业务小类,对应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形成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结构,实现了“三个涵盖、三个规范、三个对接”。“三个涵盖”,即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法规和所有业务事项以及涵盖国地税所有各级机关。“三个规范”是指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基本行为和基本资料。“三个对接”则包括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基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及运行支撑手段。

  据悉,推行《规范》将给纳税人带来新的纳税体验,包括涉税事项更确定、管理服务更公平、业务办理更便捷以及办税成本更经济。“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所有税收征管事项,包括业务事项本身、处理过程、处理内容皆要于法有据,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郭晓林称,“通过统一办税事项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快速响应纳税人的办税要求和诉求,可以防止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郭晓林还透露,《规范》落实了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税收优惠类业务实现适度归并,并分为备案和审批两大流程,将具体的优惠事项业务处理要求归为附列资料,确保优惠处理流程规范稳定。此外,合理设计了征管业务必经的办理环节和工作职责,利用信息技术,将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并简并优化相关涉税文书资料,能生成的不用报送、能共享的不用采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对于《规范》的出台,张斌认为,“简政放权需要靠流程去约束,制定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以标准化的流程,约束了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防止寻租现象的产生,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

  本报记者 沈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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