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体系的构建路径(一)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税收信用,产权制度,私人产权
  • 发布时间:2015-04-28 14:27

  税收信用作为一种信用形式,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信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信用形式作用的发挥。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逐渐演变形成的,一般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沉淀,也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社会的培养。构建一个结构稳定、系统完整的税收信用体系,对建设诚信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目前我国之所以出现税收信用缺失的严重局面,其根源在于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税收信用制度框架,没有构建一个有效运行的税收信用体系。

  一般而言,税收信用体系包括税收信用法律制度、税收信用评价体系、税收信用政府监管体系、税收信用社会监督体系、税收信用道德体系、税收信用数据库系统等。我国目前当务之急是力争创造良好的税收信用环境,确立保障税收信用的法律制度框架,构建一个实现自我良性循环、具有严密性和法制化要求的税收信用体系。

  维护税收信用的产权制度

  (一)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与未来趋势

  1.产权制度的有效性

  产权是信用形成的前提,产权制度是税收信用体系的基石。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基础,是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根本性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产权制度安排得当,那么就有利于税收信用的形成;否则,就不利于税收信用的形成。

  产权制度安排得当,即产权制度安排的有效性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产权主体能够从其所拥有的产权中获得适当的收益。这是有效产权制度安排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样的产权制度能够促进信用的形成。一方面,我们强调产权对获取收益的安全性提供保障,这是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拥有明确的产权必须获取适当的收益,如果某项产权的收益过高,本身就存在夺取其他产权收益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也是一种不守信的行为。而如果某项产权的收益水平较低的话,同样也可能使得产权所有者为了更大的收益而采取不守信的行为,因为即使他的机会主义行为失败,损失也不大。

  (2)产权主体负担的责任与其享有的权利相匹配。产权所要负担的责任是指产权主体出现违约行为后,产权要作为最终的清偿手段。信用也意味着一种责任,如果缺乏有效的产权制度保障所带来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当,那么这种产权制度安排就不会被重视,信用也就不可能形成。只有产权制度安排能保障产权所有者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才有助于人们之间相互尊重产权,促进信用关系的达成。

  (3)产权制度安排必须能够让产权受到保护。不能有效保护产权的产权制度安排是不合理的制度,因为对产权的保护意味着人们会对未来的收益形成稳定的预期。这可以促进信用的维护和建立。2007年3月16日我国颁布的《物权法》是一部以保护产权为宗旨的法律制度。《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可以促进信用制度建立,对于解决因产权保护不足引发的信用缺失问题有重要意义。

  2.我国产权制度的未来趋势

  英国制度经济学鼻祖科斯认为,建立一种明确的、完全受保护的私人产权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能够确保产权制度主体获得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但是我国的产权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缺陷,还未构成有效产权,对税收信用的形成和维护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1)我国的产权显示出残缺产权和非正式产权的特性。产权通常被划分为四项权利,分别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出售权。所有权是指对资产的拥有权,它是首要的一项权利;使用权是允许使用资产的权利;收益权是用资产取得收益的权利;出售权是对外处置资产的权利。根据上述产权的四项权利构成,凡是完全包括该四项权利的产权被称为完全产权,凡是少于四项权利的产权被称之为残缺产权或不完全产权。而我国的产权属于典型的不完全产权,如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国有企业产权等都属于这种情况。这种产权的不完全性降低了产权的有效性,进一步影响了稳定的信用制度的形成。

  同时,我们还发现,我国产权还包含大量非正式产权。所谓正式产权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立的各种产权安排,它通常有成文法律规定并由权力机构来保证实施。非正式产权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产权准则,一般缺乏严格的、明确的产权安排。非正式产权也会降低产权的有效性,影响信用制度的形成。

  (2)我国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分析我国产权制度的现状可知,产权制度的未来发展指向有效产权,即产权由不完全产权走向完全产权,由非正式产权过渡到正式产权,并实现产权配置资源的高效率和产权本身受到保护。所以,我国产权制度的未来趋势是逐步实现完全产权,确立正式产权制度,即建立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

  文 蔡昌 李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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