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如何有效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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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保险,医疗,金融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6-01 08:20
摘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种风险补偿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二者在特征、保障范围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在新的医疗体系改革下,我国的保险行业必须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地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相互融合,让这二者相互补充,以减少人们的经济损失,改善我国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疗卫生保障不健全的弊端,提高国家的基本医疗的水平。
关键词:商业保险 国家基本医疗 医疗改革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6-0069-01
社会保险是在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险制度。强制性、救济性、非盈利性是社会保险的三大基本特征;商业保险是在投保人自愿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具有自愿性,盈利性,有偿性的特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即只有缴纳了保险费,才能享受到保险保障的服务。但不同的是,社会保险是强制的,是劳动者以一定的比例数额缴纳保险费,其缴纳的保险费用往往较低,保障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自愿的,其有一个原则是多投多得,少投少得,不投不得,保障的范围也比社会保险广。
一、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融合发展的必要性
1.商业保险能够补充社会保险的服务对象
在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大企业的劳动者,而学生,小企业劳动者,农民和农民工则未被涵盖在内。而商业保险是面向社会全体大众的,但是许多人对商业保险存在着误解。以美国来说,美国的商业保险是他们国家社会医疗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商业保险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奢侈品。如今我国的商业保险的种类日益繁多。人们可以更具自己的实际作出选择。
2.商业保险能够补充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让投保者缴纳一定的资金,当投保者因病需要治疗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偿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社会医疗保险是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也是在国家立法的条件下强制实现的,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但是社会医疗保险不是全额报销,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且报销的比重不高,报销的最高费用由明确的数字限制,因此仅仅起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作用。有时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高达数十万以上,基本的医疗与之相比仅是九牛一毛,此时可以通过发展商业保险,健全商业保险中的健康保险来促进医疗体制改革,减少以个人医疗支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商业医疗保险还可以满足高收入群体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以拓展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3.商业保险能够补充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后不仅可以免除劳动义务,而且可以获得物质补助的一种保障体制。根据补助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后两种保险的投保既可以选择社会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比重大,社会负担日益加重,长此以往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性。而国务院也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因此发展商业保险既有现实的需求,又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缓解社会压力。
二、实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融合发展的有效措施
1.研发商业保险中农民工险种,完善保障体系
农民工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支庞大的队伍,在社会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与农民有一点不同就是农民工的流动性强,这使得对于农民有优势的社会保险,对于农民工发挥不出太大的作用。所以,商业保险要开发一支能够在不同的区域都能够实现投保、理赔的险种,同时针对农民工的商业险种的研发要考虑到农民工收入较低的事实,既要农民工交得起保险费用,也不会让商业保险公司出现亏损。在新的医疗体系改革的背景下,我觉得国家应该从目前国家医疗体制和服务还不完善的现实出发,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研发保障农民工利益的险种,使得农民工受到更多的保障,从而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力量。
2.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商业医疗保险发展
2009年出台的新的医疗体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以基本的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温家宝也曾提出,要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把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结合起来,由此可见,商业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一样,可以对居民的医疗进行保障,保障社会公平。商业医疗保险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解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外的需求。国家应该在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对于购买商业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适当的减免,以此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等。除此之外,国家要配合商业保险公司和企业大力宣传商业医疗保险,是人们认识到商业医疗保险对于其自身的优点和好处,以增强商业医疗保险的可信度,消除人们的顾虑,同时加强立法的引导,规范其发展,构建商业医疗保险和企业医疗保险互相保障的医疗体系,促进医疗体系的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3.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相融合
首先要鼓励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我觉得政府可以仿照农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给予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当的补贴,以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同时可以适当的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率,让居民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使人们有更多的为今后打算的空间。鼓励商业保险的发展,要考虑到我国农村基础医疗和养老体制不完善的现状,有机的侧重农村商业养老的发展,推出具有农村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使商业养老保险体系成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
结语
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融合发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立法保护等等措施,改变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现状,规范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使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以完善国家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促进医疗体系的改革,使更多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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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遥路 王海燕 王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