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

  •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 关键字:城乡,一元户籍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障
  • 发布时间:2015-10-15 11:46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较强、户籍制度限制等不利因素,我国农民工不能较好的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该文探讨了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并给出了保障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工社会福利的建议。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之内,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城乡一元户籍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农业”和“非农业”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了公民对于工作和居住地点的自由选择,使农民工群体身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也使农民工在就业、教育、医疗和保险等方面享受不公正待遇。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2014年0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一体的一元户籍登记制度,并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城乡一元户籍制度改革给出农民工公平享受社会保障带来契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在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农民工受身份限制,不能享受社会低保、生活救助、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福利,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也不完善。农民工大都居住于城乡结合部,生活条件和卫生条件相对较差,易受疾病的困扰,然而农民工医疗保险不健全,不能享受城市医疗保险,疾病致贫经常会使农民工陷入生活困境。农民工工作条件相对恶劣,容易工作中受伤,然而很多中小型企业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社会应该建立强制参与工伤保险的制度或措施,以便农民工合理的权益得到保障。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于不同的城市和工作地点,不能长期稳定的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农民工生活压力较大,使他们经常只能关注短期利益,不能关注自身的长远利益。应该健全农民工养老金的管理办法,简化农民工养老保险转入转出手续,使得农民工真正成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者。

  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偏低,缺少专业技能,这一情况决定了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弱势地位。农民工习惯了自给自足的乡村生活,缺少专业技能和竞争意识,依靠熟人关系找关系来找工作,生活圈子相对较小,妨碍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权益的诉求。由于身份原因,农民工普遍缺失社会保障意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农民工关注的焦点是工资,埋头苦干多挣钱是他们的唯一目标。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因此不敢争取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

  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少有效监察和执法。有效的保障监察和执法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保障的主要措辞。虽然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按时和足量的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是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经常是少交或不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目前,我国仍然缺少监察和约束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的有效机制,缺失农民工参加社保切实可行的措施,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监管出现真空,导致大量农民工不能享受社保保险福利。

  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议

  城乡一元户籍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居民户口取代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这将逐步消除“农业”户口对农民工的不利影响,消除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身份限制。在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我国应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规章制度,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监察与执法规章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而新农合医疗具有地域限制,给农民工城市就医带来不便。因此,社会应该扩宽社会医疗基金的筹资方式,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使农民工可以在城市里享受医疗保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由于农民工的身份受限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社会福利。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具有较大的难度,主要是因为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且养老保险缴费比较较高,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领导机制,把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和安排,有利于消除农民工自身的一些缺陷;应建立适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并且合理的确定养老保险的承担比例。

  农民工长期背井离乡,生活和工作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遇到困难和疾病容易陷入绝境。在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我国应该逐步建立并完善适用于农民工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急救助基金,由于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救助,给予暂时失业、生病、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相当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和物资。由于我国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不够健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很好的保护自身权益。应建立相应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律师志愿者为农民工提高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这不但可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规范农民工的行为,消除社会的不安全隐患。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而农民工不能享受公平的社会保障,这不利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该文分析了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给出了城乡一元户籍制度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议。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保证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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