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几点想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经济处置措施。对稳定低生育水平、严禁违法生育、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已成为计生工作的一个难点。我们必须要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提高征收到位率。本人认为就这一问题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仍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谈几点想法:

  1.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在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中,部分群众法制意识观念淡薄,没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一般受教育程度不够,文化水平素质较低。

  (二)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家庭经济状况的迥异致使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农村中部分违法生育对象,文化素质不高、婚育观念滞后。违法生育后因家庭经济困难,的确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导致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另一方面是部分有钱人在社会上能掌控政治话语权,违法生育后规避征缴或分割财产,家庭的收入情况难以取证,这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执法意识不强。部分计划生育干部因业务工作繁忙,再加之工作人员有限,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较为复杂,就依赖于以往的传统的行政高压手段,依靠集体的几次行动,急功近利。

  (四)综合治理措施及力度不够到位。以往依赖于法院强制执行,而实际上法院对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力不从心,一方面人手不够,手头累积的经济、刑事案件较多。而另一方面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牵涉面广、分散,甚至外出躲避,对强制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往往造成计生案件被积压,执行力和结案率较低。

  2.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破解征收社会扶养费难的问题:首先要以说服教育、人文关怀、坚持依法执行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坚持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进程。

  (一)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事及征收措施。在调查取证方面,首先应在第一时间取得违反生育对象违法的事实依据,及时制作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特别对规避征缴的有钱人应采取广泛细致地调查取证,从工商、税收、经商、房产、银行等方面多渠道入手获取信息。杜绝讲人情关系,规范、从快、从严、从重征收。另外可以从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方面取得取证渠道,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从而体现执法行为的公平和公正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的原则,强化法规意识,营造依法治育的环境,督促违法生育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进一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村入户,加强个性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计生干部利用调查取证和送达告知决定书的时机,对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教育,将执法过程变为国策宣传的过程,既讲清其违法生育事实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又告知其法律的严厉性。

  (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综合依法征管。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强制执行主体,应加大对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强制执行力度,对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做到依法受理,快速执行。市人民政府应对法院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率制订考核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提高执行力。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农村计生协会和党员干部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对外出躲避征收对象的动态,及时提供信息。

  (四)进一步加大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户的奖励扶助力度,制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机制,以政策推动来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全面构建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好计生惠民政策,提供致富信息、技术、项目等多方面服务和资金倾斜,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公益金、生育关怀基金和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向计划生育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和扶持,支持困难家庭勤劳致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着力发展新型生育文化,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大力实施优质服务,夯实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用,准确掌握育龄群众生育心理和婚育信息。对违法生育对象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解决,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违法生育行为。

  (作者单位:义乌市城西街道计生服务站)

  (编辑 唐欣欣)

  何福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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