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管控缘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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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23 10:49
权力的集中与分散、专制与民主,向来都难以长期处于均衡的稳定状态,无论是自大禹以来形成的集权模式,还是以古希腊城邦形成的民主模式,都在向二者中间的集分权相融合的方向发展,从大历史观的角度,中西方应该都还走在寻找集分权最佳结合点的路上不断摸索前行。
笔者集合近几年的管理咨询实践经验发现,集分权很难有均衡的稳定状态,但是可以围绕均衡状态上下波动。通过梳理对集团化企业管控中的集分权问题的解决思路,发现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分权为主基调的,要注意分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控问题;一种是以集权为主基调的,要注意集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积极性下降问题。我们以历史借古喻今,论述第一种情况。
大禹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世袭还是禅让有争议)标志着国家治理从以人为核心的民主式转向以君主为核心的专制式(民主与专制仅是相比较而言),而中华企业这个大集团也从比较注重能力的民主选拔方式,转向注重资格的世袭选拔方式。
正因为这种从民主衍生而来的专制带有天然的基因,才会导致后来春秋战国的混乱与纷争。春秋战国是中华企业在寻找“集中”治理方案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的必然经历。在乱的过程中寻找“集中”的解决方案,最终被完成大一统的秦国找到。
自夏至西周的国家治理方式,崇尚天下共主、封邦建国。天下共主受到普遍认同,是建立在“礼”的基础上的——理念上相信君主是上天的授意,愿意接受君主的分封。最初的君主也确实有“能力”让人信服,尽管一些后来的世袭君主并不具备让人臣服的能力,但是人们已经在理念上习惯于接受君主的管理。正是在这样强大的文化背景下,夏至西周的国家治理结构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那么从西周到东周,究竟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导致集团管控失效,导致春秋战国时期的纷争与混乱呢?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使权力分配者即君主的自身实力不足,最终导致了集团分崩离析。
●“礼乐”的灌输与执行不够。那个时候的“礼乐”就是大周公司的共同纲领(含行为规范),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企业文化,更重道德,不重法制,没有达到“法”的高度和境界。“礼乐”的核心是宗法制,规定了周天子与被分封的诸王的上下级关系,周天子是天下共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这个理念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遭遇到不断的挑战。例如,诸侯每年要来觐见周天子,随着周天子的失势,诸侯中也有不来朝觐者,并且没有舆论压力;分封本应该是天子自上而下的权力,居然出现了逼封甚至自封的情况,周天子也无计可施,其威仪不断遭到挑战。
●“礼乐”的强制性与约束力不足。周幽王废除基于“礼乐”所定的太子,表明统治者对“礼乐”的破坏。既然周幽王破坏了共同纲领,诸侯王也上行下效。之后,因弑父而上位的周平王,又严重违背“礼乐”之规,在诸侯王相信共同纲领的人数比例还比较多的时候,难以得到更多诸侯的认可。
●井田制和分封制限制了君主实力的扩张。京畿面积有限,又不断被外族侵扰,面积越来越小,人口、粮食、军队都无法增加,反而不断萎缩。而分封出去的土地便再也拿不回来,尽管有资料显示,“礼乐”规定诸侯如果履职不当,可以收回分封,但是对此的记载比较模糊,笔者没有搜集到被撤封的案例。
●诸侯做大而君主却无法获利。诸侯的土地、人口、粮食在不断增长。新开垦的土地没有记录在周天子的账上,成为了诸侯的私产。诸侯在做大,而周天子不知情;诸侯变得富裕,而周天子不但没有获得超额利润分享,就连本来应该上缴的“公粮”也打了折扣。
以上原因中,除了京畿经常受到外族侵扰而面积缩小有点儿天灾的味道之外,其他几个原因都是人祸。看起来是“礼乐”与井田制、分封制平分秋色,各占两票,但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礼乐”,看起来似乎是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命题背道而驰。当然,历史已经给出的答案是经过春秋战国的混战及思想大解放、大讨论,最终通过郡县制,升华到中央高度集权的治理模式上来,较此前夏、商、周的集权更胜一筹。
从集团管控的视角,为什么说“礼乐”才是问题的关键?井田制和分封制得以执行的理论依据是“礼乐”。分封本身就是极大的分权,“分”的前提一定有“集”存在,才使得分是有基础的;“集”的存在本身就是高于“分”的。在“礼乐”成文之前,井田制和分封制就已存在,说明这种理念是被认同的,“礼乐”只是把理念更显性地表达出来。
给予极大的分权,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实施分权的主体——“集”的地位不发生动摇,就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结构。但是随着时间推进,人性中的私心、叛逆等各种因素,也在不断尝试着破坏“礼乐”,以观其反应;天子们对于这种试探既没有给予严厉的反击,也没有给予温和的引导,而是任由无原则的行为肆虐,最终导致“礼乐”的公信力不再,治理的逻辑基础遭到倾覆,天子不再具有天下共主的威信,反而是谁造反谁得益。这是上文讨论的“礼乐”的灌输与执行不够,“礼乐”的强制性与约束力不够。如果“集”的地位不动摇,就乱不了。
还有一个辅助性原因,“礼乐”没有与时俱进。我们不能要求周公旦先知先觉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到,并写进“礼乐”,而应该是当出现尚未囊括进“礼乐”,但是已经威胁天下共主及分封制的情况出现后,及时增补“礼乐”,以维护天子权威。例如,对于不来朝拜天子超过一定期限的诸侯,怎么处理?分封后履职不佳者怎么处理?新开垦的土地如何分封?封地增加,进贡数量如何挂钩?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礼乐”既包含一种治理得以存在的逻辑,是理念层面的;“礼乐”也包括支持逻辑得以实施的基本规则,是法制层面的。另外,“礼乐”还具有动态性。实施分权者要掌握住制定、执行、监督、裁决、修改、完善“礼乐”的主动权,才会分而不乱。孔子说的“礼崩乐坏”时期,就是旧的共同纲领被打破,新的共同纲领尚未形成,基本对应我们所说的企业二次创业阶段:一次创业的系统思考不能支持下一阶段,二次创业的系统思考尚未形成或确定。
从春秋到战国的五百多年间,先贤诸圣通过思考与实践,在试错中完成了适合中华企业集团化管控的系统思考,形成了后续2000年的基本治理模式,集权与分权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均衡阶段。到了19世纪末,这种相对稳定的均衡阶段再一次被打破,中华企业又进入下一轮的洗牌,又在重新思考和寻找新的治理模式。
社会演进与企业管理惊人的相似。不同的是,古人是用血淋淋的实践探索模式,我们是在汇聚古今中外智慧和实践的基础上探索模式,效果虽然差不多,但效率却天差地别。
文/葛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