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思路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发展,经济,下降
  • 发布时间:2020-02-18 12:16

  2017年开始,内蒙古金融业出现了几个重要特征:一是商业银行存贷款增速加速下降;二是实体部门新增贷款创历年新低;三是同业拆借市场相较于全国逆势上行。这些明显的金融特征表明内蒙古金融业出现了“流动性下降”的问题,与之对应是内蒙古经济活力下降、实体经济融资难加剧和金融业经营状况欠佳,这对于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融资和发展制约影响会显得更加突出。因此,面对当前内蒙古金融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制定符合内蒙古未来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方向与思路,是解决民营经济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提升全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内容。

  “流动性下降”凸显内蒙古经济的结构问题

  近10年来,内蒙古银行业存、贷款平均增速达到14.13%和17.15%,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速3.73个百分点和6.75个百分点,银行业存、贷款资金相对于地区经济发展是充足的,尤其是2017年至2018年,在存、贷款增速明显下降的情况下,信贷余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却开始加速上升,分别达到了133.54%,127.92%,说明近两年来银行业投入地区资金规模显著上升,侧面反映了内蒙古银行业流动性是充足的。但从实体经济真实的融资情况看,却出现了与之相反的情况,2017年社会融资总规模(以下简称“社融规模”)中新增贷款2096.22亿元,较上年减少33.97亿元,占社融规模的比重为78.61%;而2018年新增贷款较上年大幅减少了1494.08亿元,占社融规模的比重进一步降到37.01%。这表明一方面银行业信贷融资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另一方面银行业流入到实体经济中的资金却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实体经济融资环境在进一步恶化。金融作为表象,上述现象反映出了一种深层次的经济结构问题。

  存贷款增速双降体现的是经济活力的下降

  2017年到2018年,存、贷款增速由以往10%以上的速度快速下探至3%以内,连续两年位居全国末位。从增速下降指标看,主要是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活期存款和短期贷款共同下降所致。2018年,住户活期存款增速降至3%以内;而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增速则降为-19.30%,同比减少29.40个百分点,降幅创历史最高水平,2019年上半年企业活期存款余额继续减少283.66亿元。居民和企业活期存款下降直接反映便是居民和非金融企业部门消费的持续下降,2017年、2018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连创新低,到2018年增速仅有2.11%;企业生产资料购进价格指数由2016年最高的13.20%降至2018年的6.30%,位列全国末位,消费增速的显著下降说明全区经济内生动力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但与消费下降相反的是内蒙古金融业对全区居民消费信贷的投放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2017年至2018年,全区住户短期消费贷款增速达到了37.24%和15.47%,住户长期消费贷款增速分别为15.77%和17.24%,住户消费贷款规模和增速均创历史新高。而另一项研究表明,近两年居民消费贷款增长与内蒙古房价的上涨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因此,综合来看,内蒙古居民部门贷款呈现出短期贷款长期化和房地产化的明显特征,不利于未来内蒙古消费市场的复苏。而从内蒙古非金融企业部门看,企业短期贷款增速从2016年开始出现明显下降趋势,2015年增速为22.84%,2016年降为3.08%,到2018年企业短期贷款增速进一步降为-13.04%,导致企业流动性紧缺加剧。在居民和非金融企业部门消费能力和动力共同下降作用下,内蒙古出现了经济增长放缓和活力不足的问题,而这势必会对内蒙古实体经济,尤其是占据市场主体多数的民营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增贷款下降体现的是实体经济的结构不合理

  内蒙古新增贷款规模从2016年最高的2138亿元下降到2018年的602亿元,导致内蒙古社会融资规模在全国的占比由2016年最高的1.69%下降到2018年的0.84%,2019年上半年占比进一步降低至0.50%。2019年初,自治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截至2019年上半年,新增贷款较年初增加了685.82亿元,但多数投向了水电、建筑、交通运输、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新增额同比减少了14.89亿元。另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具有重要影响的非银行融资能力也出现了明显下降。2018年,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同比减少16.60亿元;主营小微和涉农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保责任余额同比减少59.51亿元。非银行社会融资作为民营经济重要融资补充,随着融资余额的大幅下降,进一步加剧了民营实体经济的“缺血状况”。

  民营经济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響到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活力。目前,内蒙古支柱产业主要以能源、制造业为主,内蒙古主要民营企业也基本集中在上述产业中。近两年受金融供给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影响,2019年上半年,全区采矿业、制造业贷款合计较年初减少27.00亿元,上述两项贷款减少额占全部非基建类实体企业减少额的77.44%,能源和制造业作为高杠杆产业的典型代表,在产业融资政策不断受限下,这类民营企业的首要任务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创新乏力。而自治区一直大力扶持和发展的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创新与高知识密集的前沿等产业相关贷款余额和增速连续下降,2019年上半年增速继续下降11.51%,表明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动力不足。在传统民营经济发展受限,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未能形成优势适应当前的新经济浪潮,内蒙古民营实体经济结构形成了“两头不强,中间塌陷”的问题,反映在融资上是金融业对当前及未来的传统和新兴产业信贷投放动力不足,而提升银行业的融资动力需以实现实体经济结构合理化,这其中又以实现民营实体经济结构合理化为重点。

  同业拆借上升体现了金融业流动性的结构问题

  经济活力下降以及金融与民营实体经济衔接不畅,使得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主体的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出现紧张。2017年至2018年,占全区同业拆借市场90%以上份额的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平稳下行运行中,却出现了同业拆借利率和规模上的逆势上行。全区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由2016年低于全国4个基点翻转为高于全国36个和74个基点,成交金额由2017年的3760.45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8491.07亿元,2019年上半年总成交额同比增速继续大涨126.52%,表明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出现了明显的趋紧状况,而其作为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的融资投放主力,流动性紧缺会直接传递到其所支持的民营实体经济中,这也是造成内蒙古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又一主要因素。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决定,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与信念,这也为内蒙古金融业今后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内蒙古金融业要结合地区经济、金融实际情况以辩证的思维进行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金融与民营经济的有效结合与协调发展。

  辩证看待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截至2019年上半年,内蒙古煤炭、冶金、化工、基建等大中型支柱企业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融资占到了70%以上;全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仅为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10%和3.69%;全区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也以银行业为主。因此,当前内蒙古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特性决定了间接融资依然是今后融资市场的主体,因此,内蒙古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要业务的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机构,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各金融监管机构设计合理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和完善各类间接融资机构找准自身定位,通过物理或是电子网点全面渗透到旗县、乡村等金融欠发达地区,并以合理的定价为各类经济体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同时,在内蒙古经济依然处于下行期间,任何金融资源都是宝贵的,我们应根据现有各盟市不同产业结构、不同经济结构中的“比较优势”制定相应的金融扶持政策,提高各地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生产要素分配效率,实现各地区产业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提升。

  同时,扶持1~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并成为区域内的“龙头”金融机构。“龙头”金融机构能够形成更为强大的资源集聚效应,能够在全区和全国范围内吸引优质高端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并给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龙头”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并有效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有助于全区金融市场的细化与发展空间的拓展;“龙头”金融机构能够发挥出强大的辐射能力,并带动周边地市和地区经济、金融的发展。

  辩证看待金融支持新旧产业的发展方向

  一是金融业要加大对煤炭等能源产业的创新引导作用。煤炭产业是内蒙古经济的名片和支柱,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内蒙古煤炭就地转化率始终未能突破50%的期望值,甚至没有一家具有独创技术的能源企业。如鄂爾多斯市最大的民营企业伊泰集团,作为全市第一纳税大户,多年来企业的盈利支柱依然是原煤开采和销售,近20年来伊泰集团仅有3项与原煤生产有关的专利技术,企业的技术研发与应用主要是提高原煤生产效率和有效控制成本,缺乏核心生产技术和竞争力,甚至作为与煤炭生产紧密相关的绿色环保等项目,也没有开发出相应的专利技术。但我们不能否认煤炭等能源产业对自治区经济的贡献与支持,2018年煤炭开采业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25%以上,能源产业占全区税收总收入接近四成。因此,在新经济时代,煤炭等能源产业依然是全区经济的“命脉”,内蒙古金融业要继续支持煤炭等能源产业发展,但要转变支持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式,以引导能源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支持有能力的民营能源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重点煤炭企业,提升全区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和活力。

  二是要坚定支持自治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思维。近两年,自治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但目前金融的支持力度却在逐步降低,2019年6月,高新技术产业贷款余额占全区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0.21%,增速同比下降14.48%。新兴产业代表的是高科技创新与高知识密集的前沿,也是高附加值的行业载体,更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都可以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因此,内蒙古各金融监管机构要从顶层设计的原则出发,引导金融机构设定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增长目标,以立足内蒙古地区优势和特色为切入点,重点对绿色新型产业和与之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进行融资支持,助力全区绿色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产业集群。根据北上广、江浙一带高新产业的发展规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涌现出一批迅速崛起的“独角兽”企业,如阿里、京东、蚂蚁金服、美团等,因此,协调政府及各类金融机构,激发金融资本要素早日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独角兽”绿色高新技术企业。

  从历史的角度辩证看待金融支持民营小微经济发展

  从内蒙古经济发展史看,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下钢铁、化工等重型工业已成为经济支柱,农牧业和轻工业逐步边缘化。进入21世纪,内蒙古紧紧抓住了国内重型工业化和基建快速发展的机遇,以煤炭、钢铁、化工为代表的重型工业实现了迅猛发展,带动内蒙古地区生产总值由全国下游升至中游,这也奠定了往后内蒙古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径,结果便是内蒙古重工业增速长期高于轻工业,轻重工业比例严重失衡。十八大后,随着内蒙古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逐步重视,加快了各类经济体向民营经济改革的步伐,但在这一过程中依然倾向于重资产与传统产业,造成了内蒙古大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依然沿袭了原有的经济结构和制度安排,民营经济发展受地方政府的影响依然较大,经济、金融发展的“疲态”现象并未有所改善。

  反观我国江浙、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以轻工业占主体的经济结构并未受到国内外贸易摩擦等外部因素影响,如2018年浙江省民营经济投资增速达到了17.8%,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率达到了22.6%,民营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对全省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了60%以上,高质量的民营经济确保了浙江省经济仍可保持较快发展势头。而江浙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多起到“无为和保护”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当地民营经济发展,还催生了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更是加速了江浙等地区的市场化进程。2019年10月,内蒙古召开了深化民营经济“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地方政府深化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决心。

  因此,内蒙古金融业要全面助力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的目标和决心。一是配合自治区政府“放管服”政策,加快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融资政策。民营小微企业抵押品缺失以及风险不可控的特征决定了商业银行对其融资利率高以及授信时间长,目前看,一方面设立以自治区政府为主体的大型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是解决抵押品缺失问题的较好方式;另一方面依托企业的真实易货贸易和流通,着重推广票据贴现类融资产品,即可提高民营企业的流动性,又能有效解决商业银行长期担忧的融资安全问题。二是改进银行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监管激励政策。内蒙古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主体机构是城商行和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因此,建议央行及银监部门按照机构属地原则,适当下放宏观审慎和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管辖权限,以金融稳定为监管前提,设置合理的激励考核指标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李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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