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促进技术创新的路径探析
- 来源:银行家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发展,技术,创新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0-02-18 12:31
京津冀作为我国举足轻重的经济增长极和快速发展的三大城市群之一,在仅仅2.3%的国土面积上承载了8%的全国人口,创造了约10%的经济总量。而长三角与京津冀的国土面积基本相当,却承载了11%的全国人口,创造了约20%的经济总量。京津冀与长三角城市群目前都面临着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时期,科技金融能够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同时提升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此,对比分析两大城市群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推动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金融推动技术创新现状分析
技术创新活动主要分为新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技术创新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新技术孵化阶段
该阶段,技术创新的表现形式主要为专利有效申请率和企业R&D项目数。随着京津冀与长三角城市群科技金融资源的逐年增加,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技术创新相关的专利申请数与专利授权数总体呈增长态势。京津冀的专利申请受理数与专利授权数由2012年的15.7万件、8.6万件增加到33.4万件、18.4万件,翻了一倍;长三角的专利申请受理数与专利授权数由2012年的88万件、55.3万件增加到119.9万件、57.2万件,虽然数量比京津冀多,但增长速度不及京津冀。2012~2017年,两大城市群的专利有效申请率基本在50%左右,2015年以前,长三角的专利有效申请率高于京津冀,而2015年之后,京津冀的专利有效申请率高于长三角。另外,长三角与京津冀企业的R&D项目数差距从2012年的3.8倍扩大至5.2倍。(见图1)
分地区看,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的专利有效申请率分别为57.5%、47.9%、57.7%,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专利有效申请率分别为55.3%、44.2%、56.7%、33.1%。可见,京津冀3个地区的专利有效申请率差异不大,而长三角4个地区的差距较大。2012~2017年,京津冀城市群整体的专利申请率基本呈稳定态势,而长三角城市群呈下降态势。京津冀与长三角城市群专利授权数的差距由2012年的6.5倍缩小到2017年的3.1倍。
科技成果转化阶段
该阶段技术创新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技术市场合同数与成交金额。合同数越多,成交金额越大,代表科技成果转化得越好。2017年,京津冀的技术市场合同数为9.8万个,是长三角的1.1倍,而京津冀的技术市场成交金额为512.7亿元,是长三角的2.4倍。2012~2017年,京津冀的技术市场合同数与成交金额逐年增长,而长三角的技术市场合同数基本呈上升態势,其间有增有降,技术市场成交金额逐年增加,速度慢于京津冀。(见图2)
分地区看,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的技术市场合同数分别为8.1万个、1.3万个、0.4万个,成交金额分别为448.7亿元、55.1亿元、8.9亿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技术市场合同数分别为2.2万个、3.7万个、1.4万个、1.8万个,成交金额分别为81.1亿元、77.8亿元、32.5亿元、25亿元。可见,北京作为全国的科技中心,技术市场合同数与成交金额都远远超过其他六个地区,京津冀三个地区的差距巨大,而长三角四个地区的差距比京津冀略好。
产业化阶段
在产业化阶段,各个地区的高新产业园区已逐步实现了生产基地向人才集聚、产业集群的创新基地转变,由传统制造业向高精尖制造业转变。京津冀城市群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12年的8024个增长至2017年的23398个,增长了近2倍,速度快于长三角,但总量仍仅为长三角的2/3。2017年,京津冀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为19710.9亿元,占区域GDP的24.5%,自2012年以来基本保持稳定;长三角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为75229.7亿元,是京津冀的3.8倍,占区域GDP的38.5%,自2012年以来逐年下降。京津冀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为2950.5亿元,占总收入的6.6%,自2012年以来逐年下降;长三角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为8290.3亿元,是京津冀的2.8倍,占总收入的8.8%,自2012年以来逐年上升(见图3、图4)。可见,京津冀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较低,盈利能力较弱且逐年下降,而长三角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较高,但占比逐年下降,盈利能力却逐年加强。
分地区看,2017年,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最多,为1.6万家,河北的数量最少,为0.3万家。北京、天津、河北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分别占地区GDP的25.6%、22.0%、24.9%,净利润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2%、5.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分别占地区GDP的41%、39.1%、38.9%、33.3%,净利润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7.3%、12.2%、6.7%。可见,京津冀三个地区无论在企业数量上,还是在净利润、总收入上,均差距较大,而长三角四个地区的差距相对较小,安徽明显弱于其他三个地区。
科技金融促进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
科技金融投入产出存在无效性
京津冀和长三角政府科技金融投入呈逐年增加趋势,但市场资金投入却呈现差异化,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出现分化,高新
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也无明显增长,存在投入产出转化效率低的问题。科技金融发展通常有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和社会导向型。当前,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的发展模式仍以政府导向型为主。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政府的引导作用必不可少,但政策性资金已无法满足各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需求,过分依赖政府资助也会对市场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有限的财政资金也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从而影响科技金融投入产出效果。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科技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较高的信用风险和投资风险对相应的风险评价和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当前,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活动的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知识产权的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同时相关金融机构缺乏有效分散、降低和转移风险的创新性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使得很多市场化资本望而却步。一方面,信息高度不对称提高了投资者的选择门槛和选择成本,阻碍更多市场资金流入科技型企业,造成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的风险管理体系仍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管理机制有待强化。政府在风险投资市场的主导型地位,在加强引导和示范效应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化风险管理机制的形成,阻碍了市场资本发挥其价值发现的功能,进一步阻碍了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形成。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健全
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个性化特征,金融投资机构很难完全评估每一科技创造项目的真实价值和风险,除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外,中介机构作为连接科技与金融的桥梁,科技成果发现、定价、评估和销售过程均离不开中介机构的参与。在科技活动研究阶段,不确定性较大,政府和企业资金充当了资金投入的主要角色,在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阶段,有限的财政拨款不足以支持技术成果的市场化进程,需要市场资金的进入,而此时,知识产权评估系统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当前,京津冀和长三角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健全,缺乏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平台,科技金融创新程度较低,配套服务相对滞后。我国目前还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占主导地位,当前银行对科技型企业和其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评估基本处于空白阶段,科技型企业大多属轻资产型企业,抵押品少,在银行可获得的资金极其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潜质的科技企业获得融资。
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京津冀和长三角可通过搭建市场主导和政府辅助的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提高科技金融效率。在新技術孵化期,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同时形成政府资金对市场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在成果转化阶段,市场资金尤其是风险投资及时进入和撤出。在成熟阶段,信贷资金和内源资金成为保证高新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源泉,以解放政府资金对成熟产业的投入,保证更多政府资金扶植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型技术和产业。
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评价体系。市场资金之所以投入不足,是因为市场尚未形成良好的风险评价体系,部分市场机构缺乏足够的风险管理能力。现有风险评价尚停留在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价和开展后续抵押担保等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大多为轻资产,现有风险评价体系对其并不适用,建议尽快发展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评价对象的评价体系。在初期,可由政府引导此类评级机构的评级。在模型和技术逐渐成熟后,随着市场接受度提升,可通过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管机制,尽可能地减少政府监管部门的干预,使具备专业资质的风险评级机构市场化,从而提高科技金融风险评估的公信度和独立性。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发挥规模效应。针对因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原因造成的科技金融资源分布不均,建议利用地理位置优势,统筹协调区域内科技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投资,避免科技金融投入不足或过度。其中,北京、上海作为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区域的核心城市,应发挥更好的带动、示范效应,而其他省份则应充分调动辖内金融机构和当地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因地制宜,选取适合自己的科技金融战略。例如,浙江作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份,民营企业众多,政府部门应出台促进当地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活动的优惠政策,市场资金则应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投资体系,促进私募股权等金融资本正规化、健康化投资,避免因金融资本不良竞争带来科技发展的损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赵睿 杨燚 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