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转型,自营模式,新服务
  • 发布时间:2020-02-18 12:41

  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商业银行需要大力发展零售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而互联网金融业务成为大多数银行首先考虑开展的领域。鼓励商业银行致力互联网金融业务,既是满足更多个人客户、小微企业对小额、分散的互联网贷款需求,也是对当前互联网P2P平台清理整顿进入深水区和关键期的必要且有效的弥补。同时,合作机构客户信息来源合法性、外包催收服务合规性等问题也给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分析

  2015年7月,为进一步发挥普惠金融作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开展网络银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由此衍生出多种网络金融产品,也促进了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网贷业务依托“线上操作+数据决策+模型管理”,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达到了自动审批放款、降低服务成本、提高信贷全流程效率的目的。银行以网贷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突破口,可大致分为自营贷款模式和联合贷款模式。

  自营贷款模式

  自营贷款模式是指银行利用自身信誉良好、风控能力强、客户流量大、体系完备等优势拟合多方资源的前提下,完全掌握获客及运营模式并实现完全自主风控的信贷业务产品。这类网贷产品利用银行自有线上渠道进行自主引流,服务于自有客户,在充分挖掘自身内部数据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外部数据,如纳税数据、公积金数据、社保数据、电商数据等可信数据,构建风控及业务策略,通过自身的风险防控评级系统对资金需求方的征信状况、还款来源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尽职调查,做好风险评估。

  银行常见的自营类互联网贷款产品包括两种:一种是无特定资金使用场景的现金贷。这类产品需要银行投入较多时间开展营销推广工作,进行白名单管理与定期维护更新。虽然银行间的获客和运营能力差距在逐步缩小,但客群差异在逐步加大,客群定位将更加细化。另一种是有资金使用场景或信息流场景的现金贷。贷款资金流向较为可控,例如公积金、税务、供应链、ETC账户等,客户流量稳定且客户行为信息较为丰富。由于有特定场景提供数据支撑,对此类客户的风险审查将部分依托于场景提供的信息,因此场景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将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部分商业银行主要自营网贷产品详见表1。

  联合贷款模式

  联合贷款模式是将银行与具有放贷资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连接”起来,融合成一种创新型互联网信贷业务产品模式。联合贷款模式使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战略转变经营理念,对信贷产品进行革新升级,通过技术赋能金融服务、创新业务模式来提高用户体验。联合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并主要负责风控、贷后管理的产品体系。第三方平台利用大数据广泛收集客户信息、拓宽获客渠道的优势作为流量方提供客户流量,二者进行数据、技术共享的同时分散了潜在风险。

  但随着网贷风险事件频发、不良率飙升的影响,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范商业银行网贷业务。因此,部分银行在管理联合贷款产品时加强了自主性,通过整合合作方提供的数据或信贷评估结果、掌握的外部征信数据,匹配内部数据,进行各类数据的交互验证,形成较为全面的客户风险画像。在贷后管理方面,尽管银行可不直接承担联合贷款的贷后管理或逾期催收的具体流程工作,但仍掌握贷后管理数据、客户还款情况等,并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合作的互金機构包括:蚂蚁金服、京东金融、腾讯财付通、度小满金融等。部分商业银行主要联合网贷产品合作机构详见表2。

  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行业以追求用户高效体验、高风险高收益率的互联网思维理念为基础,与商业银行相对保守、安全的传统经营理念存在较大差异。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暴露出部分银行在网贷业务品牌建设、数据获取、运营考核、产品设计等方面的诸多不足。因此,监管部门下发了一系列针对性的通知、意见,以规范网贷业务的开展。尽管各家银行逐年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但仍需逐步推进,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品牌建设不足导致无法发挥互联网的裂变获客效果。虽然银行原有品牌在传统金融服务方面具备绝对优势,但在网络金融业务品牌宣传上亮点不多,战略核心定位不明确,缺少比较优势,无法真正唤起互联网用户关注。品牌建设容易掉入银行以往单一平台追求大而全的思维定式,平台仅简单根据功能开展整合,混淆了网金业务发展的核心目标,忽略了互联网服务高度碎片化、垂直化的价值挖掘特征,在文化认同、功能拓展、操作便捷等方面都难以获得用户共鸣,导致用户黏性不强、增量市场吸引力不足、市场话语权不够的连锁反应,无法发挥互联网的裂变获客效果。

  客户高频行为数据缺失导致用户价值挖掘能力不足。以客户电商购物为核心的高频交互流量,已经被头部支付公司垄断,由于相关支付高频行为数据的缺失,银行既难以对潜在新客户实施深度数据挖掘,又无法与借款人征信或内部数据相互交叉验证,做到更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银行对存量用户的价值挖掘能力不足,难以对网贷业务形成交互。因此,部分银行选择与第三方大数据风控机构合作获取相关数据。但是,若相关机构提供的借款人信息,存在过度收集行为,或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可能使银行陷入“非法获取借款人隐私数据”的困境。

  网络金融运营考核不足导致内部管理不清晰。为了快速抢占市场,银行更加注重网贷产品的研发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对于内部网络金融运营考核的关注不足,导致运营能力建设的失衡,业务定位不清晰,内部管理层级存在同级混合管理。一方面,由于银行金融衍生场景及流量的缺失,网路金融的运营过于依赖补贴,而业务拓展依赖于外部平台流量,进一步提高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网金业务定位不清晰导致市场主管部门多头管理,相关处室机构职能重叠,缺少对战略资源统筹调配的管理机构。

  产品设计不合理导致网贷不良清收处置难。银行网贷产品出现逾期甚至形成不良后主要采取自主清收、司法诉讼清收和委托第三方外部机构清收。由于部分银行网贷业务经验不足,产品设计未充分考虑贷后管理及不良处置,导致清收处置效果不佳。一是由于网贷产品部分客户预留信息质量较差(电话空号、地址不明、银行交易流水造假等)、有效财产线索较少、还款意识差、与银行管户机构的关联度不高等情况,导致银行清收人员不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无法深入开展催收工作,有效自主清收受到阻力。二是由于部分银行网贷产品存在总行或分行原告主体身份不适格、客户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财产信息不易获取、电子签章和证据效力存在争议导致证据材料不足等情况,且各地法院对受理网贷案件的标准存在差异,在法院立案环节遇到阻力,立案成功率较低,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难度较大,导致部分银行推进网贷业务诉讼进展缓慢,司法诉讼清收效果不显著。三是由于部分第三方外包服务机构专业资质较差、清收能力参差不齐、清收处置手段单一,催收效率低,甚至出现暴力催收等严重影响委托机构声誉的风险事件,导致银行委托第三方外部机构清收意愿在不断降低。

  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具体建议

  目前,在新的监管和业务发展趋势下,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构建“五位一体”的发展金字塔,包括合适的业务发展模式、强大的科技支撑能力、多元的不良处置手段、完善的内外制度体系、专业的复合人才队伍,才可能成为行业领军者。

  选择合适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对于尚未开展或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网贷业务的银行,可以考虑适当开展联合贷款,并同步发展自营类贷款。加强外部机构合作扩大获客渠道,依托银行专业金融服务优势对客户开展综合营销,挖掘并引导其潜在需求,提升客户综合价值贡献,进一步提升客户黏度。要避免网贷产品同质化,制定相应的包装、营销策略,通过与外部机构共同开发产品进一步加深双方多领域合作。对于网贷业务发展较快的银行,因地制宜,选择一些流量大或贷款用途清晰的自营类网贷产品作为突破口。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将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无缝对接,减少客户的选择负担和操作步骤。通过多场景设计,实现对于客户的全方位触达,更好地确定客户贷款意图,将内部存量客户转向网贷业务新增客户。通过整合渠道与资源,提升远程服务能力和客服响应速度,构建有温度的全时智能网络金融服务。

  全面运用金融科技赋能互联网贷款业务。由于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并发、高敏捷”的特点,给银行传统的系统架构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推动银行软件研发模式转型,推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进行创新赋能。为了在互联网环境中持续保持领先优势,网贷产品和服务要快速更迭、不断创新,银行软件研发要从传统的瀑布式开发,向网贷业务驱动的敏捷开发和快速迭代转型,支持网贷业务全时服务、秒级审批等业务特征,确保具有组件化设计、松耦合架构、引擎式部署等特点。为提高上线速度和再利用率,针对授信流程、产品定价等渠道类的系统,可搭建有别于基础架构的独立“快速架构”。深化数据驱动的风险客户画像、大数据风控和决策分析,细化客户风险特征,准确掌握授信客户有效财产线索,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数据及在银行内的结算、金融资产等信息确定具体授信额度,为网贷逾期催收创造有利条件。

  多措并举强化网贷不良清收处置力度。一是在清收处置尽职调查阶段,加强与合格的不良资产数据服务平台的合作,合规查询债务关联人财产数据、工商数据、司法数据等信息,全面掌握其财产线索,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户一策”的清收预案,根据债务关联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不同清收方式,提高清收效率。二是加强与合格的不良资产处置委外机构合作,优化银行委外催收业务,明确市场准入、催收行为准则、风险控制等要求。通过该类平台催收管理系统,实现批量电话外呼,短时间完成初步催收。对于分支机构较少,又需要异地催收的银行,可通过该类平台依靠智能筛选催收公司模型,选择与业务匹配的催收公司,实现异地精准催收的同时以合作平台为催收公司背书,防范声誉风险,坚决杜绝暴力催收行为。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网贷不良,及时开展呆账核销工作,做到应核尽核。针对网贷核销难点,如无纸质信贷檔案、借据导出困难、贷款权利证明材料缺失等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并快速落地。

  完善商业银行内外部网贷业务制度体系建设。当前,一系列监管规定的陆续出台,延续了监管机构自2017年以来严控金融风险的思路,也是对于之前网贷业务乱象的纠正。下一步应尽快出台行业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资质、客户信息要求、核心业务管理、授信与风控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通过监管和政策引导,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分化发展,优胜劣汰。商业银行方面,加强内部网贷业务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及责任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风险模型、授信与审批、贷后管理、合作机构、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完善合作方评价体系,若与某一合作方的联合贷款出现明显高于预期的风险表现,需及时采取措施,适时选择压缩出资规模或退出相关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市场监督与行业约束作用,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黑白名单。

  储备银行“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是支撑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持续创新发展的基础。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要引进和培养既懂信贷产品研发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将前沿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到互联网贷款业务中。要加强银行业务人员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分析培训,以适应银行传统业务逐步线上化的发展方向,建立信贷产品的互联网思维,从而为银行信贷业务“触网”提供决策支持。提高相关人员在业务操作时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对线上业务参与人员的管理,确保合规内控落实到位。

  逯晓玮 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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