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养老金并轨预期的误区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养老金,并轨,预期,误区
  • 发布时间:2011-05-25 10:25
  文/张华强

  “两会”期间,关于废除退休双轨制的呼声不断高涨,政府有关部门亦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问题确实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有迹象表明,相当一部分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期望值过高,存在着种种误区。如果不消除这些误区,不仅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推进,反而会制造新的阻力,使得并轨的制度设计“出师未捷身先死”。

  重在规则公正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负责人杨宜勇的一段话在网上流传,“从基本养老保险的角度讲,任何劳动者都应该是平等的,以后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是一样的,这是一个基本方向。”这段话无疑是在一定语境下讲的,而且需要一定的背景知识才能予以正确地把握;然而从其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并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吊足了人们的“胃口”,似乎当前所要解决的并轨问题就是全民性养老金的一次拉平。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解:第一,所谓“任何劳动者都应该是平等的”,容易导致并轨范围的扩大化。因为农民毫无疑问属于劳动者的范畴,而我们目前所说的并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如果把农民包括进来,就超出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第二,所谓“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是一样的”,容易导致并轨方式的一刀切。因为无论在“企业轨”,还是在“事业和公务员轨”内部,都存在着若干级差。如果纯粹不考虑缴费年度、职称、职务、技能、贡献等现实差别,所谓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样”就成了绝对平均主义,而其本意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一样”。第三,所谓“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是一样的”说法,还容易导致并轨时间的急于求成。诚如杨宜勇所言,他所说的“一样”是一个“方向”,并不是一纸通知就可以实行的现实操作,设立一个过渡期是必不可少的。

  也许将养老金一次拉平的愿望是好的,然而平均主义在实践中行不通。因为现行的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前提是缴费,而且它是特指企业的社会基本养老金;即使将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并过来,那也不是指全民的基本养老金。事实上,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已经由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开创出了一条逐步提高的途径。如果将新农保制度和并轨问题扯在一起,就会抑制农民缴费参保的积极性。而且容易使社会基本养老金混同于公民甚至自然人养老金,即不管是否缴费或者还有其他什么情况,到了一定年龄就理应拿到“一

  样”的养老金。结果会让中央财政不堪这种高福利诉求的重负,因为目前即使是狭义的企业社会基本养老金,也存在着相当大的缺口,延迟退休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挥之不去。

  其实,我们不应当低估基层群众的觉悟,他们不会简单的“仇富”,也不会指望在一夜之间与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只要彼此的差异是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的就可以了,这就是规则公正,而当前我们所讨论的并轨的积极意义正在于此。但是规则公正不等于平均主义,追求或者允诺平均反而有违公正。在市场机制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鼓励增加养老收入的多元化。即使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系列养老体制成功并轨,在基本养老金之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之间的受益程度会依然不同。同时还有商业养老保险的合法存在,每个公民都有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投保自由。另外,在逐步提高全民养老统筹水平的过程中,我们也应当客观看待所谓的“碎片化”;作为一种过渡措施,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老年津贴制度、农村五保户制度、优抚制度和城市孤寡老人福利制度等所做出的努力,我们都应当给予必要的尊重。

  重在综合平衡

  上市公司华远地产的年报披露,任志强的“象征性”年薪是758万元。经国资委考核,实际能落实的大约为70多万元,照章纳税和缴纳全额社保后,他拿到手的年薪在40多万元。而即将退休的他,按照目前北京市企业退体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每月2268元计,一年的养老金不到3万元。有媒体将这称之为悲剧性的收入滑坡;然而与每月只能拿到55元养老金的农民相比,他依然“高高在上”。这就告诉我们,基本养老金并轨如果只是在退休后才产生约束力,依然难以让人产生公平感。

  基本养老金并轨如果只是在退休后才产生约束力,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误区,忽视了养老金相对于工资的“替代”性质。衡量养老金福利水平的高低除了其覆盖面大小的区别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指标是工资替代率。上述任志强的养老金,与他退休前的工资相比,其工资替代率相当低,不到10%。如果基本养老金的并轨不顾工资替代率,在人们退休后一律拉平,反过来不利于其在职期间奖勤罚懒。而且在职期间工资水平较低者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仍然会有意见,认为他原本就不该拿那么多。从社会分配的角度看,人们在职期间的工资属于第一次分配,养老金属于第二次分配。如果在第二次分配时强求一致以示公平,那么人们的公平诉求必然会追溯到第一次分配;如果对此采取回避的态度,就是一种舍本逐末。

  事实上,养老金的不公与工薪收入的不公之间,是一种流与源的关系。如果后者的悬殊过大,前者的公平约束力就会相形见绌。与基本养老金的并轨相比,当前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的势头是一个更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据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的统计,以2010年为例,20%最低收入人群与20%最高收入人群的平均收入差已经突破了2位数,达到11倍,而且这一幅度有可能还会扩大。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指出,当前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万倍,因此他呼吁在“十二五”期间,要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家们关于基尼系数屡屡超过国际警戒线的统计告诉我们,如果对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的势头不加以遏制,就会加大并轨的阻力,“越往后拖,解决起来难度越大”。

  显然,如果想使并轨的公平约束力在人们退休后产生作用,那么在人们退休之前的第一次分配中体现社会公正更为重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样不是要搞平均主义,而是要体现规则公正,重在综合平衡。在当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之间实际存在着的分配鸿沟中强调综合平衡,也存在着一个如何“并轨”的问题。如果称之为对计划经济的理性回归,并无不可,尽管这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比如在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收入方面既要给政策,又要破体制。

  因为不同的地区、行业和不同的企事业单位,在资源占有的地位上有差别、效益有优劣,尽管有增长工资的鼓励政策,但位于相对劣势的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的实力,不仅不能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增长,实际收入反而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时候就有必要打破体制界限,适当地提高工资发放的统筹层次,确保同工同酬。

  重在选择权的赋予

  在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努力中,弱势群体过高的期望值固然需要正确的引导;然而对于并轨之前薪酬和养老金较高的群体而言,改革的推进对他们也不能过于迁就,否则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目标的实现将遥遥无期。有消息表明,不少公务员担心养老金并轨,担心自己的退休金将削减一半。对于掌握立法资源的公务员来说,这种担心很容易形成网友所说的并轨中“最大的阻力”。

  在解决收入分配悬殊过大的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无疑需要适当控制收入水平较高层面的增长幅度。如果一定要经过收入水平较高层面中关键群体的同意,将会使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那不仅是与虎谋皮,还往往如同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很难做得到。如果像高薪养廉那样对公务员网开一面,势必会造成同一收入层面其他群体的攀比,比如“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悬空”。在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应当向企业职工“看齐”。这无疑是符合并轨方向的,但是在试点中却遭到不少事业单位的强烈抵制。他们试图“把公务员一同拉下水”,要求同公务员一起改,致使五个省市的试点工作迟迟未能展开。

  由此可以看出,为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顺利推进,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改革优先提上日程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不牵好这个“牛鼻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僵局再现不仅难以避免,已经出现的僵局也难以突破。当然,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改革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提供一个过渡期是必要的。然而我们必须强调以公共利益为重,而不能看少数强势者的脸色行事。公务员应当是人民的公仆,“仆人”没有理由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主人的利益之上。这并不是对公务员应有权利的剥夺,可以提供一组选择,尊重他们的选择权。对于原有的公务员,除了“老人老办法”的过渡,还可以提供提前若干年退休、转到他们认为对自己更有利的“体制”中去等备选方案。对于新录用的公务员,可以提供不同的方式,在他们参加选拔时就明确告知,使他们在选择进入公务员队伍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选择权的赋予是一个必须系统思考的问题,需要打破地区、行业壁垒,突破资源垄断、身份界限,统筹兼顾。当务之急是改变那种试图从更大的系统中孤立出来,规避在更大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在“减员”后“增效”的思维惯性。实践告诉我们,以举国之力在一个领域中异军突起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协调升级,在分配领域也是一样。系统科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不同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依存度不断增大,如若不顾“环境”的反馈,不仅不具有可持续性,而且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从深圳等地公务员系统养老改革的试点经验来看,在化解并轨“阻力”的时候,拿出一个更有权威的顶层设计势在必行。这又需要从分配领域的顶层设计做起,由超越部门利益的机构去统筹协调。毫无疑问,只有在不同地区、行业、体制之间能够相对同步地共享改革成果,彼此之间的职业选择和合理流动才具有现实意义,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方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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