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中小板公司劲嘉股份的案子在上个月下旬,刚刚由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大概的案情是,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经理顾某,2009年在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上得知,公司正在与美国某烟草公司洽谈合作,且订单量很大,可能给公司带来巨额利润。顾某遂将该重大利好消息(在公司尚未正式对外公布前),提前告知多家基金公司。
这些基金对此当然是如获至宝,言听计从,悄悄提前大量买入,然后在该公司利好正式公布兑现之日,落袋为安。南山法院判定顾某因泄露内幕信息致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该案的事实经过应该远不如这般简单。首先,顾某为何要凭白无故地向多家基金主动通风报信、或者暗送秋波,传递足以让公司股价造好之有价值的信息?
因为有知情的法律人士称:“没有发现顾某从中获得收益,情节并非特别严重”。而事实上,顾某明知提前公开内幕信息会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但他仍然多次在不同场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多家基金公司。这就不合情理!除非此人就是一个神经病,或者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并非案情的真实及全部。
其次,劲嘉股份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相差1.34%,老二欲做老大之心早已有之。本案中,美国某烟草公司原系一家本土的烟草贸易公司,但劲嘉公司却闹出“乌龙公告”,硬要先说美方公司就是全球的行业翘楚“英美烟草”,而后又更正。连那个美国的合作方在事后也向深圳证监部门和媒体举报此事为“故意的乌龙”。还有指公司二股东的主动泄密意在二级市场上图利,顾某不过是替罪羊而已,悬疑重重。
其三,因为证监会已从去年7月就介入调查,但“出于各种原因”,欲不了了之。笔者以为,依现在的计算机技术手段,要从交易所后台查获此案中谁是黑手,应该不难。但就是不明白,一直在强调要严打内幕交易、并天天高喊要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证监会,为何却在此案上三缄其口,不愿出声。
在中国历史上的打虎者,大多是一身正气、浑身是胆、且刚正不阿。据说唯有这样,方才能够震慑住那些豺狼虎豹。深圳南山劲嘉公司顾某因为向多家基金公司泄露公司内幕信息而获罪一年,却留下了一连串的疑窦。其中之一就是,南山检察院官方微博对于此案的披露是用了几个“某”:南山某公司、顾某、还有某两家基金。除了顾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和恶劣后果之外,其他全是语焉不详,让全国人民都去费猜详。
劲嘉公司与顾某的真名实姓,也是在记者们挖地三尺方才获得。但对于究竟是哪两家基金公司?坊间的说法迥异,指证公募、或者私募基金者,皆言之凿凿,看似铁板钉钉,但就是不够权威,缺少公信力;还有版本说,既非公募也非私募,而是另有隐情。
其实上述这些看来都是一些无关宏旨的细枝末节,真正要害的问题是:第一,与该泄密案有关的那一家美国烟草贸易公司的负责人,到深圳实名举报劲嘉公司原二股东,有“设局”坐庄、操纵自家股价之嫌。这与检方和法院方面是否判罚,完全是两码事。但至少作为证券监管当局,是有权利、有义务对其严惩不贷,完全就是份内之事,并将查处结果公之于众的,但是投资人并未看到监管机关对此的铁拳打击、查处事实,仅仅只看到了深交所在去年2月份的一纸谴责公告;
第二,仅凭几句极有价值的“耳语”,竟然就可让那些作奸犯科之人非法获利1500万元,足见这些参与内幕交易的隐匿基金之能量,的确神通广大。不仅赚到了大把银子;而且其影响或威力,还大到连这些打虎的专业户—证监机关对其都噤若寒蝉,三缄其口。莫非这些赚了大把银子的隐匿基金,就是法力无边的所谓利益集团不成?
第三,该泄密案与过去的类似案件有很大不同,并非是等证监机关“送案上门”之后,法院才判罚。此次是由深圳地方法院主导,其判决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显示了法律对维护股市“三公”秩序所采取的积极态度。而过去通常都是由证监部门主导,唱主角。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机关反倒成了证监部门的执行工具,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未能发挥法律的主动及震慑作用。此次“主导”角色的易位,是否颠覆了官场的某些“潜规则”,而让证监部门在披露案情方面不方便呢?我们不得而知。
钟林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