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为何“易生难死”?

  横空出世的创业板已经有22个多月,但有关它如何“直接退市”的处置办法,却依然还在监管部门的务虚式“研究研究”当中遥遥无期的打转。当初有关媒体高度赞誉推出创业板为“十年磨成一剑”之举,现在看来,所谓十年准备,不过就是十年“磨蹭”一剑而已,功夫何在?进步何在?

  创业板开板之日,兴高采烈,张灯结彩。现在如果拷问退市制度,管理层却顾左右而言他,面面相觑。笔者对此的第一直觉就是,监管部门内部有关此事的权衡再三,其实就好像是股市中“茶杯里的风波”,真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一;此事说破天,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个在证监会之内就可以搞掂的事,绝对不需要上升到需要国务院相关部委“联席会议”才能决定的高度。

  二;此事久议不决,足见现在的证监系统是何等的官僚与怕事,丝毫不见勇于担当的改革锐气。当然,这些久议难决的理由也可能比天大:“维稳”的需要。

  三;尽管创业板问世时间不足两年,但就最早的第一批28家公司而言,实际上已经公布了6至7个单季的业绩。“皇帝的新衣”早已褪去,剩下的只有“写真集”了,很多就是满目败象。为此有人归纳出创业板的十大烂股公司。其中,至少有4家公司是连续5个单季发布业绩大衰退的利空“炸弹”,还有多家公司连续4个季度业绩大倒退,市场将其斥之为僵尸和空壳。

  这些创业板公司逆变式的衰退、甚至糜烂之快速,不仅大大超过市场的预期,甚至也超出监管部门的预估。换言之,这些创业板公司业绩的大溃退,倒逼着“直接退市”办法亟需尽快出台。否则,因为退市法规的缺失而开了第一个恶劣的先例,却不做或未做及时的处理,则后面的第二例、或多例就会遗患无穷。

  创业板只能生(上市),而很难死(退市),或者根本就死不了,这不是创业板本身的招牌菜。在主板的A、B股,还有中小板,都有“易生而难死”之不成文的窠臼。按照笔者的理解,在A股所有大板块中,确实推进让一批烂公司早日退市,应该就如同内地现时的体制改革一般艰难。

  这种说法或许有人为抬高“直接退市”的难度之嫌。但此事要是容易做,容易推进,恐怕在创业板问世之初早就解决了,何至于在其已经出生22个月之后依然还要“千呼万唤”?尤其是何至于让深交所的理事长和总经理,三番数次的要通过媒体来向最高监管部门隔空喊话呢?

  笔者以为,创业板直接退市“办法”之所以长期难产,主要受到下述因素制约:

  一;深交所如果真要推出退市办法并实施,会给上交所那边带来直接压力,早前已经引发后者的强力反弹,这显示沪市那边肯定早就有一批烂公司长期赖在市场上迟迟退不了市。

  二;那些盲目跟风搏傻高位买进、并严重套牢的中小散户,会因直接退市而变得血本无归。证监当局尤其怕这帮人会到证监会的大门前去“散步”或者“维护权益”、或者要死要活。所造成的影响也极坏,这与相关部门一贯坚持的“维稳”和“堵截上访者”的要求有悖。

  三;对交易所和证监会而言,尤其“顶不顺”的,就是对另外一批高官和利益集团代言人为阻止某些公司退市而频频做出的“游说”。有道是,官大一级(或几级)会压死人的。所以,笔者将A股包括创业板的退市,视为像改革一样艰难,不是无的放矢。

  事实上,上市公司“易生而难死”并非只有中国一家。早在1932年,股神沃伦·巴菲特的恩师本杰明·格雷厄姆(BenjaminGrossbaum),就在“福布斯”杂志上发表过《美国企业死了比活着值钱吗?》的系列文章。虽然文章的主要观点是,指责企业管理层坐拥现金与资产不加运用;也指责投资人忽略了这些资金的价值,导致公司的价值没有反映在股价上。但这也恰恰暴露出当时的华尔街,同样也有一批公司“死得好艰难”。如果那些美国烂公司早早就退市了,格老先生还有什么高论好说呢?!

  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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