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篇稿件层层解剖产业链顽疾

  2013中国水产业风云榜,年度行业监督与批评——海口“垃圾鱼”系列报道

  颁奖辞:11篇稿件,天天跟进,不断深挖,海口“垃圾鱼”系列报道用笔墨守护公众食品安全,捍卫媒体的良知与责任,更引发业界的反思与自省。

  今年8月底,《国际旅游岛商报》率先独家披露的看似普通的海口“垃圾鱼”事件,我们连续做了10多篇系列跟踪报道,引起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海南省内几乎所有主流媒体纷纷跟进。

  作为这组新闻报道的主笔记者,对于这组报道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最终还能获奖,确实感觉出乎我的意料。新闻作品获奖,对于一名真正热爱新闻事业的记者来说,应该算得上是一件值得开心和欣慰的事了,至少过去我有这种感受。然而,就此次新闻获奖,除了喜悦,仍然有更多的忧思: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曾承诺对全省鲶鱼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整改结果迟迟没有公布,垃圾鱼塘仍存在于海口周边的偏僻之处……

  朋友的好奇加总编辑指点引出“垃圾鱼”系列报道

  2013年8月中旬,我一位朋友到海口市中医院体检回来后,无意中对我说,她发现医院住院部后面有6口鱼塘,因为鱼塘周边有围墙堵着,很难发现,所以从医院高处发现这些鱼塘时她觉得很意外。我也经常从附近经过,确实没想到在海口闹市区里,会有这么多口鱼塘。

  朋友跟我说起这番话只是对闹市区存在这么多鱼塘感到好奇罢了,她并不知道鱼塘里养殖鲶鱼,更不要说怀疑这些鱼是否合格了。大约8月20日前后,有一天我路过海口市中医医院时,将车停在路边,走近这片鱼塘。结果意外发现,鱼塘周围还住着很多外来人员,且每口鱼塘确实都非常脏,显然,这些鱼是住在这里的人工养殖的。

  通过现场走访,我看到鱼塘水面上漂浮着各类生活垃圾,有的鱼塘水呈墨绿色,水的粘稠度很高,水面上还有油渍,有些水的颜色如同泥浆……如此恶劣的养殖环境大量养殖鲶鱼,难道不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吗?带着这些疑问,我将现场拍摄到的照片配上质疑文字,在个人新浪微博上发表了。

  我们报社的总编辑张越是我的微博“粉丝”,看到我发表的微博内容后马上给我打来电话,“你怕这条新闻线索其他媒体不知道吗?作为新闻记者要保护新闻独家性!”电话里张总批抨了我,并提醒我这是一条关注度很高的新闻线索,要求马上进行详细调查采访,并且要保护好新闻的独家性。

  朋友的一句无意之言加上报社总编辑提醒和指点,这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垃圾鱼事件”系列报道从8月27日起见报;之后经过持续的追踪采访,报道影响力越来越大,并引发了省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

  样本检出致癌物主管部门曾以“不合格”敷衍了事

  2013年8月29日上午,海口“垃圾鱼”事件被披露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农业局等多部门随即介入调查,并对报道中提及的6口鱼塘水质及所养殖的鲶鱼进行抽检,责令暂停销售。

  当天的抽检现场我全程参与采访,渔业部门在抽检现场曾承诺检测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然而,令人不解的是,9月4日,检测报告出来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没有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更没有及时与首先报道这一事件的我们联系,而是由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紧急写了一个新闻通稿,在明知检测报告显示“垃圾鱼”很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以“通稿”的形式对检测结果“定调”为“不合格”,先由当地一家党报刊发。

  9月5日,看到“垃圾鱼”检测不合格的报道后,作为这一新闻事件第一个报道出来的记者,我感觉到很是气愤,认为行业主管部门这种做法是在耍“小聪明”,撇开我们找一家地方党报发通稿,首先是对我们的不尊重,另外,一起涉及到食品安全且关注度很高的事件,如此以“不合格”的表述轻描淡写地想敷衍过去,显然行不通。

  上述鱼塘养殖的鲶鱼到底哪里不合格?吃了之后会对人体有何危害?这些疑问不仅仅是媒体关注,更应该告知公众,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但是,渔业部门没能及时给出正面解释。

  9月5日上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通稿”已经见报后,举行媒体见面会,并在会上公布了上述鱼塘水质污染严重,不适合养殖,同时,所抽检的5份鱼产品样本中3份不合格,依旧没有具体说明水质到底不合格到什么程度?

  为了解真相,当天记者又专程赶到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采访,结果得到的回复口径与省海洋与渔业局一致:鱼塘水质受污染不适合养殖,抽检的5份鱼产品样本中3份不合格。最后,我想到养殖户手里应该会有检测报告,于是我们又找到养殖户,最终证实,抽检样本中检测出了“隐性孔雀石绿”、“呋喃脞酮代谢物”等高毒素、高致癌物质,这样的鲶鱼不能吃。

  及时披露“垃圾鱼”存在安全隐患引起政府重视

  检测结果显示“垃圾鱼”不合格,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应该及时公开检测结果。然而,渔业部门在这一事件上,先是监管不到位,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又试图隐瞒具体检测结果,以“不合格”糊弄公众,更是引发大家质疑。难道隐瞒事实就能让市民就“安心”了吗?即便市民安心了,监管部门就能安心吗?

  在我们采写这组报道时,有人担心报道“垃圾鱼”检测出了致癌物会引起民众恐慌。可是我们觉得,不公开报道,这样的鲶鱼还会有人吃,因此,隐瞒事实真相就是漠视公众利益,就是一种渎职,且“恐慌”的应该是监管缺失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老百姓,不管有没有吃过这种鱼,都没有什么好恐慌的,因此,作为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应该将真相告诉公众,提醒市民尽量少吃或不吃这种垃圾鱼,我们最终顶着各方压力披露了上述事实。

  采访中我有这样一种深刻体会,通过报道,事实证明公众没有“恐慌”,紧张的只是某些主管部门监管失职的工作人员。相反,由于报道及时披露“垃圾鱼”存在安全隐患,对公众来说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更是引起了政府部门重视,报道中提到的30多万斤垃圾鱼被全部无害化销毁。

  据我们了解,海口渔业部门第一时间向海口市政府汇报所抽检的5份鱼产品样本中3份不合格,样本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等高致癌物之后,引起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高度重视,9月4日当天晚上7时许,倪强连夜召开由海口市卫生、食药监、农业、工商、海洋和渔业以及事件发生地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之后又多次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海口多个部门也作出了快速反应,海口工商部门采取了紧急措施,组织人员对多个市场进行全面巡查;海口市食药监部门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合法渠道进购鲶鱼等原料,并严格索证索票;海口海洋与渔业局表示对全市所有鲶鱼养殖特别是非法养殖进行全面排查,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检测结果出来后,组织了三个排查小组,对海口以及全省各市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应该说,面对公众关注和媒体监督,相关部门可谓是“反应迅速”、“声势浩大”。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这些行动最终是“雷声大雨点小”,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行政部门执行不力,至今为止,作为行政主管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一直没有公布排查整改结果。

  今年9月5日,我们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称鲶鱼不是海南水产品养殖的主要品种,产量仅占淡水养殖业的0.49%,甚至提到了“鲶鱼”不是海南水产品养殖的主要品种。可是实际上,“垃圾鱼”事件之后,我们又先后接到多次爆料,不包括全省其他市县,仅海口周边,经我们之后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所发现的至少40口鱼塘均在养殖鲶鱼,其中水面污染较重的占半数以上。

  “垃圾鱼”事件折射全省淡水养殖存在隐性问题

  存在“垃圾鱼”养殖场没有什么可怕,但令人气愤的基层监管者的麻木。

  针对“垃圾鱼”事件,海口市人民政府还专门为此形成会议纪要,要求进行严格的属地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要进行问责,在如此事关食品安全的事件上,且社会各界及市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9月16日,我们在向主管部门举报海口丁村附近另外7口垃圾鱼鱼塘时,龙华区和琼山区两个区的主管部门竟然还敢推诿扯皮,当着很多记者的面,你推给我管我推给你管,最后谁也不管。

  就在前几天,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一名相关人士以私人名义与我就上述事件进行了沟通,通过对方介绍,我才了解到,目前为止,海口市所属龙华、美兰、秀英和琼山四个行政区中,仅有美兰区设有“区海洋与渔业局”,对于渔业养殖的管理,其他几个区均由农业或者农林局负责,四个区的渔业主管单位与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均无隶属关系,由于区一级渔业主管部门的“人、财、物”市海洋与渔业局起不到任何决定性作用,因此,对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布置的任务基本上很难做到不打折扣地执行。这一现状,或许也是海口出现“垃圾鱼”事件的一个主因。

  海口“垃圾鱼”事件折射出了全省淡水养殖中存在的一些隐性问题,“垃圾鱼”问题的存在有开始没有结束,全省淡水养殖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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