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模式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校财局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模式,义务教育经
  • 发布时间:2014-01-21 09:39

  【摘要】 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程度的不断提高,为了高效地管理好、使用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只有实施“校财局管”的教育经费管理模式,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和谐、健康、均衡发展。

  【关键词】“校财局管” 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管理模式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明确提出:“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既是一项“群众得实惠,政府得人心,社会得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一项“确保优先发展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确保义务教育的责任落实,确保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往各中小学“校财校管”的财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建立健全的预算编制制度和适应当前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体系,是理顺教育财务管理体制,规范教育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只有实现“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模式,才能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不断深入。现本人就工作中的体会浅谈“校财局管”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模式。

  一、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前的财务管理体制分析

  2007年以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独立核算,校财校管”的财务管理模式,学校的收入主要是学杂费收入(按小学70元/生·期,初中9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财政补助收入、住校费收入和其它收入。各中小学校设有总务主任、会计、出纳等岗位,负责本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学校的财务开支由各学校校长审批,这种管理办法沿用了几十年,也发挥过其历史作用,如正常公业务费报账方便,学校对财务状况掌握及时准确等等,但也现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和弊端,与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的“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管理格局严重相悖。主要表现在:

  (一)预算管理不严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不健全,编制也不科学。大部分中小学校没有合理安排财务收支,存在学校收多少就用多少,财政拨多少就花多少的现象,有的学校甚至盲目上项目搞建设,造成负债运行,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有的学校根本没有按照学校当前和发展的需要编制预算,有的虽然也编制了预算,但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或比较粗放,或者完全没有按照预算执行,我行我素;有的学校将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职工补助,有的将基建专款用来保运转,有的拆东墙补西墙,造成资金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财务收支过乱

  部分学校乱收费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如有的票据管理混乱、不使用合规的票据或收费干脆不开票据;有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教材课本费收费混乱;有的利用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有的对校服费和刊物费实行“一刀切”强制收费等;还有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学校经费支出的无计划性和无预算性,使得部分学校支出过滥、过乱:如吃喝招待、乱送、乱发、乱补、乱购现象严重,有的招待费、租车费超标严重,非生产性费用支出较大。有时支出票据“白条”多,有的支出校长一签到底、大金额票据无附件、一件事重复支出、超标准开支、超范围开支等等,造成部分学校债台高筑。

  (三)资产管理不实

  由于学校经费缺乏计划性和预算性,学校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存在,部分学校盲目的购建资产,固定资产购入后又不登资产帐,在固定资产帐中不反映,使得学校账账、账卡、账物上的资产数据不符,部分学校的财产被盗了、被损了,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上根本反映不出来,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现象。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出借、出租、转移固定资产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造成学校资产流失。

  (四)财务监督不力

  学校的有限经费没有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严格的执行控制制度和系统的分析评价的体系,收支信息反馈迟缓、时效性差,分析数据有限且利用价值不高,不能及时、有效地对中小学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缺乏对经费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难以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价,无法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学校财务没有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不能及时方便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会计核算不准

  基于会计业务发生时间、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数学校采用分散模式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数据不能集中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财务标准和计算口径。由于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不一致,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会计科目体系、核算方式、财务管理制度等难已得到具体落实。有的学校会计核算方法随意更改,总、明细账科目随意增减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各学校的财务数据不一致,影响各校之间的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无法对各中小学校的财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实现财务数据共享。

  二、实行“校财局管”的积极意义

  鉴于上述原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迎来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东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财务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从而有利于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集中教育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监督

  1.收费行为规范化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每学期的收费文件规定: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经费进行集中核算,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在票据管理和报账程序中进行规范,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有效地控制学校收费行为,杜绝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支出管理合理化

  “校财局管”要求学校的所有支出均需通过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的账户进行核算,对学校的每项支出从原始单据的审核到最后报账,严格遵守报账审批程序,从而有效地制止学校财务支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杜绝不合理的开支,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充分利用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也严格地控制学校新增债务的发生,保证了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账务处理统一化

  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会计业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统一了会计核算的口径和费用支出标准,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根据审核通过的报账单及相关原始单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会计监督有效化

  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的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学校分离,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学校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为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利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前和事中监督转变,实现了会计监督前移,从制度上减少了学校任意支配资金的可能性,防止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发生。

  (二)强化预算编制,促进集中采购

  1.预算编制精细化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据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和本年度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口径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按照“准备和二上二下”的原则编制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准确、精细,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在日常财务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预算指标,从而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促进预算制度的执行,并对预算进行考核评估。

  2.政府采购制度化

  根据本年度学校的预算编制,对大宗采购项目,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进行购买,如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行为,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可以拒绝受理,对未上报采购预算和超过财政核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将不支付款项,从资金结算方面杜绝不合规采购行为的发生,对学校的采购行为起到了制约作用。从而防止学校采购的随意性,促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

  三、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

  1.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分校核算”的管理办法要求,以县级财政、教育部门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代理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工作人员的合理配置是保证“以县为主,校财局管”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的会计业务人员秉着精简、专业化、规范化、提高效率的原则,由财政和教育两家共同派员组成。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内部设置业务核算组、资金管理组和综合组。岗位设置中心主任、副主任、主管会计、会计、出纳、稽核等岗位。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更高的会计职称,其人事任免和人员调动必须征得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同意,保持会计业务人员相对固定。

  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应设立一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工作,办理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账等业务。

  各乡(镇)中心学校设立一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本乡(镇)中心学校的总报账员,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会计复核和财务监管工作。

  (二)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工资福利管理、会计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承诺管理、首问负责管理、集中支付流程、集中核算操作程序、报销审核操作规程、财务监督与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会计人员的操作程序和会计行为,明确规定具体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统一学校的收费行为和经费开支标准。使学校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有关的财经法规知识,熟悉掌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方便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使学校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保证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编制精细的学校预算体系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统一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采用“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模式进行预算编制。“一上”: 中小学校要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的预算编制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共同研究预算年度内学校收支计划建议,收集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学校基本情况,按照预算编制原则,编报科学精细的预算建议数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门。“一下”: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当地财力,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编制本县年度预算初步草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教育行政部门将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到所属各中小学校,各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成教育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门。“二下”:县级财政部门对教育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复核后,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县级财政部门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复年度预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收到的年度预算批复,在15日内批复到各学校。

  (四)实施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模式

  1.经费体制不变,“零”负债运行

  一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各学校编报,经财政审核后,报经人大批准,,是教育局转发给各单位包干使用;二是学校的理财机制不变,学校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三是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学校的各项收支仍由学校审批,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校财局管”的全面推进,一定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债务完全从学校剥离出来,让学校真正做到“零”负债运行。

  2.账户统一设置,资金集中管理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原有的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统一在代理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各学校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通过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账户统一核算,银行转账、提取现金、银行汇兑等资金结算业务及资金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结算和资金收付均由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办理。

  3.财务统一核算,实行集中报账,

  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根据各学校年初的预算批复,确定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给学校,备用金用完后,学校报账员将原始凭证签好字,交本乡(镇)中心学校总报账员复核、校长审签后,到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报账,核算管理中心的会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上报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审核无误后,按照报账流程开出转账支票,将钱转入由学校以报账员名义开设的账户上(原则上不直接支付现金)。对学校的乱送、乱补、乱发、超标准、超范围、“白条”等 支出及超出预算批复金额的,不予报账,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不合理的收入和支出,严格控制学校新增债务,有效地提高资金管理效益。核算管理中心根据学校上报的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数额达到固定资产要求的登记固定资产),进行统一核算和记账。

  4.账目规范保管,财务公开透明

  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每学期将学校的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报表等会计资料移交各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会计资料。会计资料移交后,各中小学校再组织本校经费审核小组对本学期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再将审查的收支情况向校务会进行公布,从而增强学校财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文/唐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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