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性别比失调的治理

  近年来,我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十分突出,人口安全形势严峻。造成出生男性大大多于女性这一比例失调现象有多方面的因素,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在《人民日报》上撰文称,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深层原因是父系继承和女儿外嫁的隐性制度,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直接原因是B超的普及。必须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措施。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现象的成因

  首先,父系继承的隐性制度带来的经济需求是诱导性因素。这是我国经济改革处于转轨时期的不可避免的暂时性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儿子作为家族家庭经济的传承者和保持家族家庭乃至宗族名望的功能,被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以家族或家庭式经济为主的个体工商企业主无限放大;另一方面,许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农村地区,繁重的体力劳动和传统生活方式,养老保障和家庭经济的发展仍然保持了对男性的迫切需求。在一段时期内,越富越生、越穷越生,争抢生男孩的现象滋生。

  其次,父系继承的隐性制度带来的“男孩偏好”的文化需求也是重要的诱导因素。这是一种传统生育文化,我国的传统生育文化中,父系继承和女儿外嫁的隐性制度根深蒂固,养老送终、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都是男丁的份内,而女儿只能外嫁。近年来,农村修族谱的现象普遍,更加剧了对“男孩”的偏好。生儿子成为许多农村育龄人群满足获得社会尊重的首选途径,丝毫不亚于经济的成就。促使一些人千方百计进行选择性生育男孩。

  第三,制度缺失、监管乏力是造成男婴多于女婴的直接原因。B超和染色体检测胎儿性别技术的普及以及人工终止妊娠技术的发展,为选择性别引产提供了条件,为选择性生育男孩提供了技术支持。虽然国家有明文规定,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不得随意提供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业务。但是由于执法不严、取证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打击力度不够,造成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泛滥。

  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的执法和惩罚力度,有效遏制利用B超等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性别鉴定。一方面是要控制医疗方提供的供给,另一方面还要控制怀孕人员的需求,双管齐下才能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对双方都要追究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行医者要给予刑事处理,对怀孕人员和牵线搭桥的第三方要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由于管理部门的多头化,尽管存在相互信息通报制度,但因为渠道不通畅,仍出现各部门各管一摊的情况。有鉴于此,有必要建立起联动制度。比如,药监部门发现非法出售妊娠的药品的案件,应当及时通报给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能够迅速根据该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三)建立社会保障及利益导向制度。逐渐减轻家庭对子女的依赖程度;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和补偿,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从根本上解决男性偏好问题;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政策,提高妇女社会、经济地位,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和土地承包等权益,依法追究溺弃女婴行为的刑事责任。

  (四)移风易俗,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限制敬祖文化对男性的过分夸张和宣传。不管是文艺作品还是民间的节日庆典,都应体现男女平等的新风尚,促进男女平等。持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人口计生委更名后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要把它作为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要工作目标。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政府)

  (编辑 王娜)

  文 骆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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