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亚蔷薇的奇遇

  我这辈子还没爱过

  七月的一个傍晚,相识七年的男友举着钻戒向我求婚,我答应了。然后我哭了,就像电影里的恶俗桥段一样,我被误会成喜极而泣了。我知道我会后悔,但还是点头说“好”。

  我们从学生时代起就是朋友,虽然做朋友远远超过做恋人的时间,可我想,他比我认识的其他男生都更了解我,为什么不在一起呢?我觉得我的人生也就这样了。

  望着窗外霓虹点亮的城市上空,我听着本该动人的情话。当我的男友为我披上风衣,我们准备离开时,他的手机响了。“我现在有重要的事,”过了一会,他说,“好吧。”他有点不好意思,“抱歉,亲爱的。我有点事得回公司一趟,出了一点意外。”我并不是生气,其实,我一点也不生气。

  他一个劲道歉,说先把我送回去。我坚持要自己回去,说还想在回家之前去常去的糕点店一趟。目送他离开,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在秋天寒冷潮湿的街道上一边走一边流泪。我尽力控制,可是眼泪就是流个不停。我对自己失望至极,我不爱他,也不爱任何人。

  真可惜,我这辈子还没爱过,就要结婚了。

  一次偶然的邂逅

  我一直在对自己撒谎,我这辈子没爱过任何人,其实不对。我爱过,随着时间一点点堆积,我一天比一天更意识到我爱过。

  大概我这辈子只体会过一次真正的爱情,那是大学毕业前,我和好友小米背上背包,开始了毕业旅行。那是一座完全陌生但迷人的海滨小城,我们的朋友莫莉带我们探索它。我们骑着单车,沿着海岸线不停往前驶,一边尽情呼喊。

  最终我们拐下公路,骑上了一条乡间小道。大家筋疲力尽,站在路边吹风,也不知道离我们的目的地还有多远。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看到了灯光,近在眼前的村庄里,有音乐声和欢呼声传来。莫莉想去看看是不是有人愿意给我们提供晚餐。我们靠近其中一栋房子,展现在眼前的是一个露天派对。迎面走过来的几个人都喝醉了,他们醉得似乎都听不懂我们的话了,一个劲傻笑。

  “再过几天你们就要离开,我们应该趁现在做点有趣的事。”莫莉说。

  “就像是创造点回忆之类的?”我问。

  “完全正确!”

  每个人都带着快活的笑脸,不少人像我们一样搞不清谁是主人。

  我们伴着音乐又笑又闹,我想这是真正记住一座城市的方法。在人群中我看见一个男孩,一见钟情。这并不是什么不可饶恕的肤浅,即使到了三十岁,如果还有机会对某人一见钟情,我也会为此而骄傲。可那之后很多年过去了,再也没发生过这种事。

  一个男孩,也可以说是个年轻男人——非常年轻。我以不易察觉的步调向他靠近,我的眼光完全没有朝他那边看,确保他不会看出我正试图靠近他。像每个人一样,他看起来很快活,又和每个人都不同,他闪闪发光。我看见他挥动双臂,但我没有躲开,我从侧面挤过去。他撞到了我,其实是我撞到了他,“你没事吧?”

  “没事。”我说,“你知道这是什么活动吗?”

  “其实我也不清楚。我是路过这里被人拉进来的。”他的声音不大,语速不快,不过吐字清晰,但我听不出他的口音。灯光把他的脸映得很迷人。他穿一件印满橡果的衬衫,我在当年巴宝莉男装图册上见过。他领口开得有些低,袖子卷在手肘上,我朋友中没有那么有钱的年轻人,或者说,那么年轻的有钱人。但我想大部分人都明白,一个人——尤其是年轻人,如果他迷人,他就是迷人,如果他不迷人,那他穿上金盔甲也不迷人。

  很显然,他是前一类人。

  他在笑,左边的脸颊上有一个很小的酒窝,这使他从一个年轻男人变成了一个无忧无虑的小男孩。我不确定他是不是也喝了酒,他好像什么都不在乎。人群逛来逛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我发现我的耳环掉了。那是我妈妈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十分钟之前它还在。我蹲下找起来,然后我听见他的笑声,他伸过手,把我从地下拉起来。他还以为我被绊倒了,“没事吧?”我说我的耳环掉了。他把手搭在漂亮的额头上,一副有点头疼的夸张神色,可是那神色里有说不出的俏皮的感觉。

  这次他先蹲下,在刚才我们相识的地方用手在地上划来划去,就像做某种游戏一样。十分钟之前,他还是一个体面的年轻人。什么都没找到,地面上一片昏暗,我们还在坚持寻找那枚早就消失的耳环。他递过来一个什么东西,放在我手心。我放到眼前仔细一看,的确是一个耳环,但不是我的。我们为此哈哈傻笑了好一阵。后来,我放弃了。

  “好吧,好吧。”他站起身来。“你为什么不带上这个试试?”我不知道他是在开玩笑还是什么,但是他的表情很认真。我带上了那只耳环,至今它仍然保存在我那个从来不打开的橡木盒子里。

  乔治亚蔷薇

  我们一直聊天,伴着音乐跳舞。我们做的全部只有这些。

  没上床有什么可回忆?如果有人这么问,我也没办法,可能我骨子里就是爱纯情,一个眼神、一个笑容、一场相遇,就能让我终生难忘。我喜欢这种感觉,不管那个人还记不记得,我还是喜欢那一整夜的回忆,它让我感觉自己还活着。

  我们一直把对方锁在视线内。我们靠得很近,我甚至能看见他下巴左侧的一颗很小的痣,还有脖子左侧和锁骨上方的痣。我现在还记得,大概所有的痣都在左边。音乐一直在耳边回荡,那首歌被放了大概上百次,我几乎都会唱了。我们就这样伴着音乐,一整夜欢笑、跳舞和拥抱。我的目光越过他的肩膀,看到白色木栅栏边的蔷薇花,“多美的蔷薇!”我说。他举起手,把原本挽起来的左臂袖子继续往上撸,露出一个蔷薇文身,非常漂亮。突然那首歌又开始了,我很想知道它的名字,“这是什么?”

  “乔治亚蔷薇。”我不确定他真的是这样说的,有一阵,女孩们的笑声遮住了我们的声音,大概是有人做了什么傻事。可我不想再问一遍,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说的可能是他的文身,可能是那首整晚都拨动人心的歌,也可能是栅栏边的蔷薇。那一刻,一切不是那么重要,虽然随着时光逝去,它越来越重要。

  老实说,我的记忆不算清晰,时光让有些激荡的东西变得平静,也让有些当时平静的东西变得激荡。唯一连时光也不能抹去的是,那天我们快乐极了。

  莫莉说我们必须回去了,他的朋友也催他离开。一直在我记忆中珍藏的是他离开的时候。他俯身吻了一下我的额头,就是那轻轻的一吻,使我如坠云端。它使我的心变软,即使孤独终老我也不会抱怨。它使我的心变硬,让我再也不能爱上任何人。

  他跳上车,朝我挥手。“别忘记今晚,”他的意思大概是说这个午夜和凌晨,“别忘记我。”

  “对,我不会。”我说,我相当有把握。

  “别忘记我,别忘记我们。”他说。

  “我不会。”我说。他一直笑,一直挥手,直到车驶出一段距离。那时候我才发现这一天结束了。这真是漫长的一天。当我看不清他时,不知道为什么,我加快了脚步。“我不会忘记你!”我是那么说的,千真万确,时间逝去,这一点也不会改变。“再见,蔷薇女孩。”这时候我已经听不清他的声音了,他变成一个波点那么小,我怀疑那是我自己的幻听。

  这一切就像一场梦,破晓取代午夜,梦境永不复返。

  后来——就是他走了之后,我发现我爱上他了。我不需要任何人理解我,别人觉得那不是爱情也好,觉得我自作多情也好,觉得我没见过世面把羊毛当黄金也好,觉得我肤浅也好,我都无所谓。我自己知道我想要什么。

  莎士比亚说,真正的爱情是简单而又短暂的,像做梦一样。对我来说,这场梦就是爱,我爱上一个陌生人,我并不为此羞愧,以前不,现在也不。相反,我很庆幸。我知道我会记得那一天,也知道那个我只知道他名字的陌生人也许也会在某个午夜记起那一天——他说“别忘记”的那一天。我男友靠在沙发上睡着了,可我没有睡意,我为他搭上毛毯。午夜过去了,另一个午夜也会像现在这样过去,直到最后一个午夜来临。我们认识了七年,我信任他,我选择与他携手度过人生,我愿意成为他的左膀右臂。

  在我左上臂内侧,有一个很小的蔷薇,是我离开那座城市之前纹的。我告诉我男友,那是莫莉和小米陪我一起去纹的,关于这个我没撒谎。让这朵蔷薇深深地印在我的皮肤里,印在我心里。因为那一天就结束了,我只记得那是很长的一天。

  文/夏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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