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商铺卖价1652万 居然要交税24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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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14 15:27
商铺交易价为1652万,却要交税2422万,这是否合理合法?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家物业出售方盈联多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记者了解到,盈联多公司系香港一家上市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子公司。其于1995年购入了广州站前路42号二楼,面积1101.8平方米,购入成本9793498元(价格为6000元/m2,装修收据3000元。据业主方介绍,站前路42号二楼购入后一直用于出租,至出售前为止每月租金约为8万元,折合每平方米月租为79元左右。后来,该公司为处理资产,决定出售站前路42号。
2012年6月7日,盈联多公司与买方联鸿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5000元/m2的单价,总价1652多万元的成交价出售该物业,各付各税。双方约定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交易过户。
为减轻税费,双方并于2012年7月14日签订了一份用于办理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的总成交价为1000万元,2012年7月17日双方及中介人员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不成想,广州市荔湾区地税评估出来的价格比双方的真实价格还要高,核定房屋计税价为22000元/m2。
据盈联多公司测算,盈联多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15000元/m2计税,交易税费为310多万元;若按照税务部门核定22000元/m2计税,交易税费为近700万元,多交税费将近390万元。同时,若按22000元/m2计税,完税的价款是2400多万元,比真实交易价多出770多万元。
之后双方分别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依然维持双方履行合同的决定,为此买方申请执行判决要求交易过户。今年8月广州市地税局对该商业大场的评估价格居然飙升到5.6万多元/m2。按此评估价计算,业主方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已超过该交易真实价格。
据盈联多公司代表律师邬德介绍,今年8月,联鸿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单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地税部门核定房屋计税价格为56839.59元/m2,完税的价款核定为6262多万元。
据了解,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最重一项是由业主承担的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税4级累进税率计算,增值额在200%以上,适用税率为60%。盈联多19年前购入该物业成本为9000元/m2,税务局今年8月核定的评估价为5.6万元/m2,增值幅度达500%,故应适用60%的税率。按增值额4609万元计算,增值额60%为2765万元,扣除购置成本35%后(相当于342万),应纳土地增值税达2422万元,比交易价1652多万元还高。
该笔交易的买方联鸿公司人士证实,该笔交易真实价格的确是1.5万元/m2,双方对交易价格无异议,却对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先后两次差异巨大的评估价觉得“难以接受”。盈联多和联鸿双方都希望按照第一次的地税评估价2.2万元/m2进行完税过户。双方认为,这笔发生在两年前的交易不应该适用最新的评估价,而且考虑到该商铺面积较大、目前空置以及位处二楼的事实,该商铺的市场价也不大可能到5.6万元/m2。为此,联鸿公司已于8月27日向地税部门提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截止目前,联鸿公司尚未收到地税方面的回复。
邬德律师认为,本次交易若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价格完税,将导致盈联多公司及联鸿公司严重亏本进行房屋买卖。
(记者 任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