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使用是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完善公共财政、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反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财政部门要把准方向、重点重抓、整改落实,不断推进全县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使用工作上水平。
【关键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提高效益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利益协调,减少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财经纪律和党纪国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把国有资产管细、管好、管到位,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一、当前国有资产监管的做法及成效
一是摸家底,建台账,着眼打好资产管理基础。财政部门每年组织1-2次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财务人员资产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及时宣传国家、省、市对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注重抓好资产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单位建立资产保管、使用、核销制度,建立日常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台账,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2013年,结合最近几年国家、省、县出台的有关精神,编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文件汇编》,收集15个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文件编印成册,及时印发学习。做到了工作有思路、执行有本本、工作有抓手。
二是建制度,抓规范,着力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射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射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射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文件,对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收益进一步做了明确的规定,细化和明确了国有经营性资产在处置和出租出借方面的规定。与此同时,试编2014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资产使用)预算,从源头上全面掌控全县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经营性资产收入、使用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收支平衡。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收入缴入县级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是重运作,强管理,着重提升资产管理质效。加强对经营性资产出租的管理,提出了“五统一”管理模式,即资产使用统一审批把关、资产价值统一竞价招租、合同文本统一格式要求、出租收入统一缴存专户、收益分配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对资产出租实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县产权交易所公开招标,邀请县人大、县纪委的同志现场监督。较好实现国有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全面增值。
二、把握国有资产监管的形势和现状
一是重视不一,资产家底摸得还不够准确。尽管我们每年对单位、部门、企业提出清产核资,但有的单位重视不够,资产统计不全,上报不够及时,账账、账实不符,特别是经营性资产存有瞒报、漏报现象,导致资产家底摸得不清。
二是管理混乱,资产出租使用还不够规范。审批不规范,有的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没有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出租;招标不公开,有的单位对经营性资产出租招标不公开,信息发布不充分,还存在协议招租,人情招租现象,导致国有资产贱租和流失;承租期限长,有的单位、镇区对资源类资产租期较长,而且承租期限不一,损害了国有资产的利益。合同要约不严谨,有少数单位出租经营性资产协议书不规范,双方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条款存有明显漏洞,导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大量流失。
三是产权分散,资产使用效益还不够明显。我县滩涂、盐田等资源产权过度分散,涉及多头、多个部门管理,没有统一的开发、使用规划,各自为政,发包价格高低不一,同一区域的地段发包价格相差几倍,既会引发攀比和矛盾,又为一些人员产生腐败滋生空间。
四是职能弱化,资产监管力度还不够到位。我县资产特别是重要的滩涂、海域、盐田资源都分散在主管部门管理,县国资部门人手较少,在监管层面上还处于事后监管,介入还不够多,情况不够明。有个别单位的资产收益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管理,部分收益设立账外账,游离于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之外,脱离了财政与审计部门的监管。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完善资产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议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滩涂、海域、盐田等资源使用权上收到县政府,实行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源(资产)经营职能分开,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抽调县海涂公司、县水利局部分人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与相关部门实行“双重管理”, 妥善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体制和权益关系,即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上收,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利益由县政府平衡安排。
二要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对全县经营性资产出租的,建议由县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制定资产出租合同格式文本,对单位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审批并依法签订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合同,做到程序规范、依法依规操作。对重大资产出租经营在走市场化道路的同时,对其市场价格必要时须聘请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同时对拟招租的闲置资产要在新闻媒体上充分发布信息,形成最大化的竞争态势。
三要整合运作资产资源。切实解决国有资源(资产)多头、分散、粗放、无规划、使用效益低下的管理模式,建议政府对滩涂、海域、盐田等资源制定开发、使用规划,做到有序管理、有序开发、有序使用。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效运作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加大对一些零散、低洼用地进行土地复垦,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对资源类统一发包,规范承包期限、发包模式,增加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存量转化为增量”三个转变。
四要加大资产监管力度。建议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国资部门牵头管理,司法、社会和中介组织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监管体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收益上缴、使用的督查力度,必要时还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介入。检查重点围绕资产经营程序合法化、合同执行情况、收益解缴以及收益使用四大项进行,通过2-3年时间,确保经营性资产经营“一个漏斗”对下,管理“一把尺子”到底、收益“一个池子”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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